国家税改如何促进企业经济成长研究
2014-01-27李玉霞
李玉霞
摘 要: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以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国税收征管以及行业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发现建筑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提高,提出应对具体对策,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更好、更快、更稳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应对措施;建筑施工企业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税制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税制改革。在这个时代背景下,我国走向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道路。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即是企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是企业的一个挑战。在一个全新的税制影响下,建筑业如何敏锐地把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动向,精准地把握改革的节奏,如何做好应对措施,是当前建筑企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晌
(一)税率影响。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变为11%,但是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当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销项税额的某一特定比重,营业税和增值税金额会相同,这就是企业的税负平衡点。企业的应纳税增值额还受到人工费的制约,工人工资、社保费等这部分费用支出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之后,如果人工费用占比过大,企业负担会加重。虽然现在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采用专业分包的形式将劳务分包给合格的施工单位,但由于流转税的传导机制,施工单位的税负最终也将转嫁到总承包方的成本中。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还受各种材料费用的影响,该行业的材料项目较多,重要包括钢筋、工程用水泥、木材三大主要材料,地材,混凝土及甲供材等。各种材料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钢筋与工程用水泥作为主要材料,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较为容易,并且税率为17%,高于11%,对企业税负较为有利。木材税率为13%,但是同样对企业降低税负有积极作用。地材的生产经营者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并且有一定的垄断性,基本难以取得专用发票,不能降低企业税负。混凝土虽然多为正规公司经营,可以取得发票,但是预拌混凝土的税率为6%,低于11%因此也会加重企业税负。甲供材的发票直接由供应单位提供给甲方,建筑施工方不能取得发票,也无法抵扣。
(二)财务指标的影响。第一,与营业税为价内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之后,企业购买的原材料及固定资产,都以原值扣 除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后的金额入账,净值减少,改变企业的资产结构。如果材料供应商不提供专用发票,企业只能保持与供应商的债权债务关系,会促使企业进行固定资产相关的投资活动来增加这方面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的负债增加。这两个因素都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加。第二,营改增以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反映的不再是含税收入,而是扣除增值税纳税额之后的收入。税改后相同标的物的合同价款基本并未变化,如果有的企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为合同价款是含税价,因此企业收入会降低,导致企业的净利润减少。第三,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一般都价值很高,最初取得时进项税额以17%的税率抵扣,设备价值比营改增之前的账务处理降低14.5个百分点,还可能有后续的费用支出。这个因素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产生影响,随着使用期内的变化比例降低。
(三)财务风险的影响。税改后,在大多数建筑发包方采用“建设-移交”模式时,为方便入账,只让企业开一种建筑业专用发票,属于以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总销售额中不包括从银行贷款支付的财务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能抵扣,增加了企业税负。另外,不少地方仍存在非法的全部转包或分包现象,第一承包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只收取承包单位管理费,一旦被认定非法转包或分包,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带来法律风险。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周期较长,往往不能将货物材料采购款在极短的时期内全部付清,营改增后,供应商为保护自身利益,在款项付清前不给企业开具专用发票。长期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普遍存在,进项税额不能在当期抵扣,销项税额金额巨大,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风险加剧。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
(一)积极拓展产业链条和开拓国际市场。建筑企业应抓住“营改增”机遇,大力的挖掘新的产业增长点,向建筑行业的投资策划、国际融资、技术贸 易、项目运营等技术含量高的创新型相关产业扩展一体 化的服务功能,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力,积极拓展产业链条;建筑企业利用增值税出口退税优惠应积极投入,主动“走出去”,努力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和国际工程承包市场,通过对国际建筑市场的分析,确定适合企业的专业市场和区域市场的目标,积极转变企业机制,逐步适应国际化企业的运作规律,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增大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规范会计核算。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会发生变化,财务管理的难度也加大。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规定在材料采购、材料分配、收入确认及验工 计价等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业务处理,结合企业特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明细化核算税金,按照增值税相关要求设置会计科目,需要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 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相应的核算,并设置相关账户和必要的辅助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纳税工作的衔接。
(三)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营改增”后,由于更多的建筑企业具备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 扣进项税额;还由于增值税的管理和核算比营业税要复杂,建筑企业为了防范税务风险要从思想和措施上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分享国家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实惠。要想降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首先,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在购进货物时就能积极主动地索要专用发票和审查发票的真伪性。制定适合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开具、取得、管理、责任和惩罚等环节进行严格规定,以防范发票舞弊 的风险,考虑进项税抵扣时间的限制,还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流程进行管理,以保证能在规定的抵扣时间内通过认证,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四)合理选择供应商。建筑企业要规范公司内部的承包协议,为合法、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把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还要对现有的所有供应商进行 重新的分析,总体评价供应商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等情况,合理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尽量减少为了降低成本,以供应商降低价格为条件放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以及选择进价成本低廉的小规模的供应商的情况出现; 在招标釆购时,在招标文件中也要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如果特殊情况必须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应该对交易价格进行商谈,作出适当的选择。
(五)提高税收筹划能力。“营改增”给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空间,给企业带来了健康发展的机会,建筑企业应该尽早组织财务人员对本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测算、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企业的税收筹划的切入点,研究筹划的方向和步骤,制定出符合政策要求的税收筹划的方案。例如,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环保产品等做出的税收优惠政 策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加强对存货、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的管理工作,因按照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假设在法人作为纳税主体的前提下,在法律和市场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在同一集团内,建议可考虑以总、分公司汇总纳税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因子公司过多导致的部分进项税额抵无法抵扣的问题,达到法人内部之间的税负平衡,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三、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建筑业来说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它能有效地避免重复纳税,但由于建筑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结构较为复杂,因此,“营改增”也会给建筑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建筑业要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考虑“营改增”对企业的各方面影响,积极利用“营改 增”的优势,对企业进行全新定位,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最大可能来降低企业的税负,腾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以此来满足建筑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琼,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3(16)
[2]王冬云,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