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
2014-01-27
中国饲料 2014年3期
农业部审批发布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近日,农业部发布第2035号公告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申报的狂犬病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卡巴匹林钙可溶性粉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同品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无证生产两种以上兽药或将按“情节严重”情形受罚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却生产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兽药,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一律没收生产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近日,农业部公布起草的《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 2月10日。
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罚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其中对 “情节严重的”认定,包括: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生产假兽药最大包装总数20件以上,或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等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兽药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吊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的;主要成分含量低于标准50%的;主要成分含量低于标准80%累计2批次以上的;农业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