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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型小微融资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4-01-26张果

财政监督 2014年4期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融资

●张果

促进科技型小微融资的财税政策研究

●张果

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推动技术创新发挥着重大作用,它们的存在有利于熨平本国经济周期以及外部冲击所带来的经济波动风险。我国60%以上的专利发明、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小微企业完成的。但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大都面临着融资受到制约从而不利于其进一步发展的现状。由于科技创新与财政性金融结合比其他融资路径更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所以合理的财税政策在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

融资难问题是制约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自2012年以来表现得尤为尖锐。

(一)银行支持力度较小

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有利于大中型企业,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小。给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一般是小型商业银行。一方面,相比大中型企业,小型商业银行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以及不良贷款率较高,而且小微企业自身在生产过程中有长期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这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管理成本,需要银行提取更多的坏账准备,所以贷款给风险较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违背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所遵循的盈利性原则;另一方面,2010年10月以来,央行的多次加息以及利率上浮使贷款成本显著增大。科技型小微企业不仅要支付高于基准利率的银行利率,而且要支付为获得贷款而采取抵押担保的评估费用,加上其他的花费,给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外,科技创新需要有效的金融创新,而金融创新也需要有效的技术支持。由于信息不对称、谨慎的信贷配给等种种因素使得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不利于金融支持效率的提高,从而科技型小微企业也无法得到充分的支持。

(二)民间借贷风险较高

作为银行借贷的首要补充,民间借贷是除了银行贷款之外,科技型小微企业用得最多的融资方式。由于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较高且使用方式灵活,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但是民间借贷体系有风险大、利率高、交易不透明和缺乏有效监管等种种缺点,使发展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在选择民间借贷时较为谨慎。由于缺乏信心,民间资本也不愿过多参与风险太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同时,政府对民间融资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约束,银监部门也无法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的监管,民间中介结构资质良莠不齐,导致不少非正规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很多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种种违规现象使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但是资金短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民间借贷望而却步,从而更加不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

(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科技型小微企业从自身获得资金需要的可能性较小。由于生产的高风险性和产业化的长周期性,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投入时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会得到回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得到体现。在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能源、原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而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扩张以及技术改造又增加了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同时,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也不乐观,受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各国贸易保护的浪潮再次兴起,国际技术壁垒在较大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从事出口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面对着日益增强的生产经营压力,科技型小微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下降,逐步投向房地产和资本市场等领域,这将在长期内削弱经济增长的动力。另外,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偏低的基础管理水平,导致企业信用水平偏低,增加了其从商业银行贷款的难度。

(四)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从2002年6月国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到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在温州市成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表明我国历年来十分重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衡量创新型国家科技进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科研投入,虽然国家财政科技拨款逐年增加,但是,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仅有小幅度的上升,2012年,这个比重甚至同比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见图1)。而且大部分政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覆盖范围较窄,政策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政府出台的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和融资便利等相关政策,根本无法突破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整体性融资瓶颈。

图1 2000—2012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情况

二、当前我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

由于财政性融资如税收补贴、财政直接投入以及企业创新基金等不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使得财政性金融也成了科技型小微企业最偏好的融资路径。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我国针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重点是增加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以及扩大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规模。

(一)新国九条

2011年10月,我国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经营困难的现状,出台了“新国九条”,包括若干条金融财税政策。其中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包括:第一,加大了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提高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延长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的税收政策优惠范围;第二,对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提供的服务予以支持,包括延长金融企业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金融机构涉及小微企业的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其三,增加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另外,清理各项针对小微企业的不规范收费,免征小微企业2012—2014年的部分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型收费,并逐项落实取消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经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严格执行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向小微企业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的检查力度,并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结构性减税

为应对2008年经济危机,使小微企业在拉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于2008年提出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四年多来,成效显著。增值税方面,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水平,提高了民间资本对小微企业的投资水平,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营业税方面,我国2012年1月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首先在上海推进“营改增”改革,并于同年7月扩大至11个省市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方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服务贸易进出口方面,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其他促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还包括:免征部分进口关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加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等。

(三)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一方面,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各部门设立了很多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金等。这些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较强,在突出了资金使用重点的同时,很好地体现了国家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3年,在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修订、编制了《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创新基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创新、鼓励创业、重点突出、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设置各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2012年,中央财政下拨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同时,国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基金捐赠资金,并对这部分捐赠的资金来源实行了所得税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方式灵活多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保证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份额不低于18%。为了使大中型企业拉动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鼓励大小企业联合参加政府采购,并以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所占份额为标准给予价格扣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低于面向中小企业总额的60%,该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效果表明该政策极大地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同时要求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并强调各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三、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研究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发展我国实体经济的基础。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合理的财税政策,保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进一步发展。

(一)进一步减税降费,减轻小微企业社会负担

在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方面,应着力于建立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制结构。首先,推行营改增改革,对初创时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行免税,借鉴国际经验,减少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种类。营改增推行之后,应进一步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加大其设备购买和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其次,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范围由个人扩大至科技型小微企业,保证科技向小微企业基本的发展需求,增加其自身的“造血能力”,减轻其融资负担,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放宽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限制;再次,规范政府对科技向小微企业的费用征收行为,以更大的力度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加快“费改税”改革;最后,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环境,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和“隐形负担”。当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的同时,也存在着优惠力度较小和政策引导性较弱等问题。

(二)灵活运用财税政策,激发担保机构的积极性

供需平衡原理也适用于金融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会减少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量,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会对民间金融产生较大的需求,这种需求引发了对信用担保需求的增加。政府着力于建设信用担保体系,规范信用担保机构,进而优化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首先,完善信用担保监管体系,控制担保风险。政府和担保机构共同合作,实行内外监管的方式,促进担保机构在适度金融约束下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持;其次,对于担保行业,中央财政应着力于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提高对担保行业的资金投入水平。为了免除担保行业的后顾之忧,应对担保行业实施长效的财政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再次,政府的扶持担保基金要列入地方预算,根据风险状况及时增资,强化担保机构承保能力。同时,为提高担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应完善担保基金的考核机制;最后,增加担保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担保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摆脱融资困境,逐步发展壮大。

(三)完善银行业税制,激励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合理的银行业税制不仅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绩效,而且可以鼓励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商业银行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的信贷业务,政府应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要在减免营业税的基础上,加快营改增步伐。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税为5%,税率偏高。为了鼓励商业银行给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信贷业务,应降低这部分业务的营业税税率,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将金融保险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中来;另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拨备给予税收优惠。允许提供给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在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提取的方式和数额可在参照监管当局指导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自主计提。同时,对于商业银行给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而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部分应对损失部分退税,以解除其提供贷款的后顾之忧。

(四)理清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政府角色

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方面,政府角色的定位至关重要。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初始投入方面,政府通过政策鼓励银行投入到科技型,但应坚持市场原则,尽量避免对市场的干预;在支持重点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投入,使之进一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在支持方式上,政府应遵循公平原则,对众多科技型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在支持要素方面,政府应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将资金支持作为辅助手段。为了保证政策和国内外形势相适应,政府应保证市场调控的主体地位,以政府调控辅助市场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使科技型小微企业真正从政府政策和市场体制中收益。同时,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并保证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注重通过多元化的税收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规范财政补贴的引导功能,细化贷款援助的方式等。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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