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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街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

2014-01-25,,,,

中国动物检疫 2014年3期
关键词:蔡甸区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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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蔡甸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武汉蔡甸 430100;2.武汉蔡甸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武汉蔡甸 430100)

蔡甸区街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

黄红松1,杜娜2,余军峰1,代传恕2,周福成1

(1.武汉蔡甸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武汉蔡甸 430100;2.武汉蔡甸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武汉蔡甸 430100)

本文就武汉蔡甸区设立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和分所建设运转的相关情况进行简要阐述,并对分所在建设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运转;建议

2007年7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1,2],蔡甸区成立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2008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区、街乡镇两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系,蔡甸区在辖区的11个街乡镇成立了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承担街乡镇一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11个街乡镇分所成立5年多来,总体运行平稳,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但街乡镇分所在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1 基本情况

1.1 机构设置

街乡镇分所属区所派出机构,在设置的过程中考虑到机构职能、人员构成和便于开展工作等因素,与原街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分所由区所垂直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2 人员配置及管理

按照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相关工作职能,分所配备负责人、防检监督员、检疫员和协检员。分所负责人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区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权责;防检监督员为区所派出人员,实行区所与分所双重管理,接受分所的工作考核和区所的检查监督;检疫员和协检员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动态管理,由分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1.3 工作职能

街乡镇分所主要承担公益性职能,包括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监督,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承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分违禁药物的监测和兽药残留的抽样送检;协助开展兽药、饲料的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培训防检工作人员。

2 运行现状

2.1 工作开展

11个街乡镇分所成立5年多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每年实施以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为主的防疫监督,对各街乡镇动物养殖、动物屠宰、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环节依法实施检疫和监督,承担200~800批次的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协助区所开展饲料、兽药、生鲜乳、肉、蛋等畜牧生产投入品和畜产品的监管抽样工作。

2.2 硬件建设

由于分所与街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现了原有资源的共享,通过“4万亿”扩大内需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街乡镇分所的硬件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每个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建有20~40平方米不等的化验室,配置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相关仪器设备设施,基本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

2.3 队伍建设

按照街乡镇分所设立之初的构想,每个街乡镇分所配备了2~5名不等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5年多来,部分街乡镇分所完成了新老人员的有序更替,分所主要技术人员每年到武汉市农业学校参加2期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全部工作人员参加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举办的春秋两期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参加培训班,分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2.4 制度建设

为了规范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管理, 提高分所能效, 蔡甸区在分所成立后, 先后从机构职能设置、 人员配置管理、 所务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包括 《蔡甸区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蔡甸区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管理办法》 《蔡甸区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财务管理制度》 等,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 存在问题

3.1 机构定位不准确

湖北省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3],街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基层的“七站八所”经过改制后,成为“以钱养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蔡甸区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成立后,与原街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区编制、人社部门没有单独下文确定其机构性质,实际运行中,分所的机构性质一直参照街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性质执行,导致分所定位尴尬,性质模糊。

3.2 机构设置待优化

蔡甸区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置依托各街乡镇畜牧兽医站,即按照1个街乡镇1个分所的模式进行设置,分所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监督能力与监督工作量不匹配的问题。部分分所工作任务量大,人员配置不足,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转;部分分所工作量偏小,仪器设备闲置。一方面,随着城市发展,畜牧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引起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量的变化。蔡甸区作为武汉市的新城区,按照《蔡甸区都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规定,靠近中心城区的部分街乡镇,包括大集街、奓山街被规划成畜牧业禁养区,蔡甸街、永安街、张湾街、玉贤镇、索河镇被规划成畜牧业限制养殖区,这些街乡镇的畜牧养殖规模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动物防疫监督工作量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各街乡镇地理条件及产业结构定位不同,导致畜牧产业发展规模不一,对应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量也大小不一。

3.3 工作经费短缺

当前街乡镇分所按照“以钱养事”机制运行,经费主要来源为动物检疫收费、区所下拨专项经费和街乡镇政府拨付的动物防疫经费,其中动物检疫收费是主要的经费来源,在动物检疫收费标准大幅下调甚至取消的情况下,工作经费出现了越来越大的缺口。

3.4 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当前街乡镇分所的主要人员均来自街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保障机制不健全和畜牧产业政策不断调整,职工待遇近年来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与街乡镇畜牧兽医站一样面临队伍老龄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年青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

4 建议

4.1 准确定位分所性质

街乡镇分所作为区所的派出机构,其定位应参照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当前湖北省和武汉市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均已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序列,积极将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序列是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将以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为主要工作职能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序列也符合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4]。参照区所机构性质将街乡镇分所定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相关工作需要上级主管部分和地方政府支持。

4.2 优化机构设置,建区域性分所

针对辖区内分所监督能力与监督工作量不匹配的问题。按照各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际需要,大力调整分所设置,将工作量偏小的分所撤销,人员设备并入区域位置临近、工作量较大的分所,建立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例如,针对蔡甸分所工作任务重,邻近的玉贤分所工作量偏小的实际情况,将现有蔡甸分所与玉贤分所合并,人员和仪器设备合二为一,适当改扩建原蔡甸分所,作为合并后蔡甸街、玉贤镇区域性分所的办公场所。这样可以解决原蔡甸分所工作量过大,人员不足,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玉贤分所工作量不足,仪器设备闲置的问题。按照这一模式,全区还可以将张湾街、索河镇、桐湖农场办事处三个分所合并,侏儒街、洪北管委会两个分所合并,最终在全区范围内设置6个左右的区域性分所,负责街乡镇一级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4.3 多渠道解决经费短缺问题

一是积极争取将分所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为经费来源提供制度保障。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区所派出机构,承担公益性职能,区所应积极争取将分所运转经费纳入到区级财政年度预算,解除分所正常运转的后顾之忧。二是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原则,街乡镇政府为防止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分所经费短缺,运转困难时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分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推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方式转变,降低工作成本。按照《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对所饲养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开展违禁物自检”[5],而当前我区开展违禁品自检的规模小区基本为零,为了确保畜产品质量,区所及街乡镇分所违禁品的监测量有增无减,经费开支不断增加。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所及乡镇分所应推动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监督规模养殖场开展违禁物自检,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由以抽检监测为重心向以监督检查为重心的工作方式转变,减少抽检、监测工作量,降低事业经费支出。

4.4 加强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与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良好的队伍梯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当前畜牧兽医行业,特别是兽医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时期,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后[1],兽医分类改革正在实施,动物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是未来官方兽医的主力军,将符合条件的分所动物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到官方兽医序列,可为分所人才队伍的长期建设奠定基础。同时,按照《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6],继续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年青的技术人员到分所工作,确保队伍后继有人。

5 展望

蔡甸区设立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区、街乡镇两级动物卫生监督网络体系的一次有益尝试,可能对全国还未设立街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省市县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2011年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7],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是对设立街乡镇分所工作的肯定。当然,在街乡镇设置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机构定位、人员配置、经费来源等一系列问题。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日益重视,肩负着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重要使命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必将在全国有序展开。

[1]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Z].国发[2005]15号.北京:国务院,2005-05-14.

[2]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Z]. 鄂政发[2007]3号.武汉:湖北省人民政府,2007-01-04.

[3] 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试行意见[Z].鄂办发[2006]14号.武汉: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03-10.

[4]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Z].中发[2011]5号.北京:国务院,2011-03-23.

[5]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Z].公告[2011]125号.武汉: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08-03.

[6] 农业部.全国兽医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Z].农医发[2012]13号.北京:农业部,2012-05-14.

[7]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Z].农医发[2011]28号. 北京:农业部,2011-11-25.

S851.33

:C

:1005-944X(2014)03-0030-03

周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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