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药房管理模式的分析
2014-01-25刁燕春
刁燕春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吉林 长春 130021)
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药房管理模式的分析
刁燕春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吉林 长春 130021)
药房管理模式;医院;调查分析
药房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药房管理的如花是保证患者疗效的重要节点,如果药品质量没有保证,即使有再好的医师,也很难保证治病的疗效,因此,提高药房服务质量及职业药师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从充分发挥其作用势在必行。在本人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专家及了解大陆及台湾地区药房管理的人员,总结和分析了大陆和台湾地区药房管理模式的区别及优点,供大家参考。
1 药房的设置
药房都是医院的窗口,也是医院的形象,更是医院的重要的医疗服务和保障设施之一。是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最终环节,它所提供的服务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患者的生存质量密切相关。不同规模的医疗服务机构中,其设置标准不同。大陆在2002年的8月4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规范了药品生产、经营、运输等各领域的运行办法,其中第四章对不同医疗机构中的药房设置及药品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同时在2002年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药事活动进行了规范。在台湾地区台湾卫生主管部门于1987年发布了《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对各类医院、诊所的药房设置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该标准对于从事医疗活动的医院的药房应该配备的人员、药房应该配备的仪器设备及从事的医疗服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老人家。从大陆和台湾对医院药房的管理的法律文件看,大陆是专门管理药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来管理医院药房的活动的,而台湾地区是在《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进行规范管理的,这个法律文件不只管理医院的药房和各种活动,还管理着医院的医疗活动。
2 药房人员管理
大陆的的注册药师有关部门做了相关规定,注册药师只有两种,即西药职业药师各中药职业药师,二者都是由考试取得资格,在国家注册生效,二者只能注册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医院药房中从事药品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规定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没有要求必须是职业药师。对于药房工作人员的数量更没有严格的规定。台湾地区对于医院药房药人员从业有着严格的规定,即必须是取得职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医院的药房工作。另外对在药房中工作人员的的数量及人员在医疗工作人员的比例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药房中不同资格药剂人员的比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台湾有关医疗主管部门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台湾地区药师资格共有五种,即药师、药剂生、中医师,修习中药课程达适当标准的药师和确具中药基本知识及鉴别能力人员。考取药师资格的必须是经过公立或者私立的专科以上学校或者在国外专科(经台湾地区有关部门认可)以上学校学习药学,经过实践实习成绩优良,取得毕业证的才能考取职业药师。药师的职责主要是负责药房的管理、药物的调剂、药品的鉴定、药品的监制、患者用药的咨询、药品的供应、储藏及分装的监督等职责。
在大陆从来的职业药师,其职责是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及医学教育。同时要求每年必须对职业药师进行业务学习及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注册。台湾地区的卫生管理部门为了提高药房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对药房人员的管理,先后发布了“药师法”、“药师执业中药业务管理办法”、“药物药商管理法”等法律文件,对职业药师的学习、考核、发证、注册等环节进行管理,根据管理的内容,可分为执业管理与业务管理。大陆和台湾地区虽然都实行职业药师制,但是职业药师的名称和各类是不一样的,大陆是两种职业药师,台湾地区是五种职业药师资格。各有千秋,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
3 药品的管理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大陆于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部法律对药品生产、流通、运输、储藏、销售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药品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医院医师的处方方可购买,非处方药可以任意购买,没有其他限制。另外该法提出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台湾地区也存在着患者药品滥用的现象,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安眠镇静类药品的管理,台湾地区的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管制药品分类及管理方案”,将上述药品依其临床性质及药理作用进行分类,分别管制。对于毒麻药品的管制台湾地区和大陆基本一致,即必须有毒麻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处方,才能到药房专门毒麻药品管理药师处取药,并将购买人的相关相关信息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详登记在册,以备查询。台湾地区药政部门把药品分成4大类即处方用药、指示用药、成药和非药品。这种分类和大陆是有区别的,主要是分类方法不同。
4 对外服务
大陆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医院药房中的中级职称药师的对外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了解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参与查房和会诊,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对外提供药物的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这些职责体现了职业药师在临床用药工作中的作用,说明了在为患者服务的过程中不单单是医师的职责,同时也包含着职业药师和护士的功劳。对患者用药的咨询服务是药房人员的义务,但是这些服务项目并不是所有的医院都在开展,一些较小的医院开展的相对较少,规模大的医院开展的项目则多一些,一些医院为了功利目的,有些项目能开展但是在开展的时候没有经济效益,就不对外进行服务,所以国家要做好监管工作,保障医院药房能开展的服务项目都要开展。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对医院药房的服务项目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般的教学医院的药房主要是要向有关药物研究部门提供临床药学观察服务,内容有八项分别是单一剂量给药临床观察、全输营养液观察、临床治疗药物监测观察、对外的药物的资讯服务、药品动力学、患者用药指导、药物使用效果评估及癌症药物调配。小一点的医院开展的项目少一些,但是一般的医院药房要开展四到五项[1]。
总之,大陆和台湾地区卫生管理部门对于药房的管理都比较重视,特别是在立法方面,大陆和台湾地区都对医院药房的药事活动进行立法规范,无论从药房的设置到业务管理及药品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许多的措施,对于加强药房的管理有很好的作用,这些措施对于医院开展医疗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现在两岸的医院相继开展了医院评鉴等活动,对于提高医院药房的管理,提高药剂人员的专业水平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1] 肖林 榕.台湾 地区医院及诊所药房的管理[J].中国中医 药 信息杂志,1999,6(1):71-72.
R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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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194(2014)01-02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