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探讨
2014-01-24廖秀萍常文胜张友干
廖秀萍 常文胜 张友干
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探讨
廖秀萍 常文胜 张友干
目的 完善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制度。方法 指出相关文件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目的的描述不准确、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内容不当、执行者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目的的理解模糊。结果 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及内容存在问题, 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结论 准确描述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 调整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内容。
麻精处方;专册登记制度;问题;对策
准确描述麻醉药品处方和精神药品处方(以下简称麻精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恰当确定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内容, 对于有效执行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制度至关重要。为此, 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制度的相关方面进行探讨。
1 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对麻精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制度
执行麻醉药品处方和精神药品处方(以下简称麻精处方)专册登记制度, 已有30多年历史。最早见于《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中, 即对麻醉药品处方要有“专册登记”[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对麻醉药品处方要有“专册登记”[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扩展为“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5]。《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6]。
2 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制度存在问题
2.1相关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2.1.1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描述不准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6]。由此可知, 进行专册登记的目的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量进行消耗。其实不然, 作者认为,进行专册登记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量, 而是为了防止和杜绝对患者提前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量, 通过专用账册消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有描述, 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 出库双人复核, 做到账物相符”[4]。不能误认为进行专册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消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量。进行专册登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消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量的话, 丝毫没有必要登记“患者姓名”等内容。
2.1.2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内容不恰当 或内容太少,或内容太多。太少仅有3项, 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太多达到14项,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5]。
从以上两处的登记内容中, 有三项内容是基本相同的,即日期、患者姓名、数量。只不过说法不完全相同而已, 即发药日期——处方日期、患者姓名——患者(代办人)姓名、用药数量——数量。《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登记内容比《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的登记内容少11项, 或者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的登记内容比《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登记内容多11项, 即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发药人、复核人。
作者认为, 在以上11项中, 除药品名称、规格、发药人三项外, 其余8项与进行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杜绝对患者提前调配麻精药品处方)无关;我们还认为, 无论是三项登记内容还是14项登记内容, 都无法达到进行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
我们建议, 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比较恰当的内容应是:次数(第多少次)、时间(何年何月何日)、药名、规格(mg)、剂量(mg)、天数(多少天)、用到(何年何月何日)、调剂人(某某药师)8项。其中“剂量、天数、用到”三项是达到杜绝对患者提前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的的关键项目。首先根据“剂量”推算出可供患者使用的“天数”, 再根据可供患者使用的“天数”推算出患者可以“用到”的日期(何年何月何日)。如果不根据“剂量”推算出可供患者使用的“天数”,就不知道此“剂量”可供患者使用的“天数”;同样, 如果(首次)不根据可供患者使用的“天数”推算出患者可以“用到”的日期(何年何月何日), 就不知道(第二次)应该在哪一天(何年何月何日)为患者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有“剂量、天数、用到”三项关键内容登记了, 并严格依据这些内容进行审核, 才能达到杜绝对患者提前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目的。
2.2执行文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处方管理办法》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描述不准确, 直接导致了执行者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产生了许多模糊认识:或为了把处方主要内容登记下来备查;或为了“达到防止这些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目的, 或者说是为了避免非治疗需要的人使用为目的……药师发药时进行的专册登记是为了在发生问题后, 便于追溯”;或为了“实现数量和使用的追踪制”;或为了“更好地保证麻醉药品不被用于非法之处, 确保了患者的用药安全”;或 “即使发生意外事故, 也能够在短时间内通过完整记录, 追踪溯源, 为医务人员或公安人员提供翔实依据, 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同时, 这也是药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为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撑, 还可以培养药师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细致的作风, 提升药师‘用药卫士’的形象”;或 “查询和统计功能, 一是用于查询追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用途或去向,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二是用于统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用量, 便于管理以及作为向主管单位上报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计划的依据”;或 “作用并不是很大”[8]。
3 解决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问题的对策
3.1全面领会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目的的内涵 作为执行者, 应全面领会国家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目的的内涵, 不能因为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内容的不当而误解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也不能因为文件中的一句话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目的的不准确描述而误解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只要全面领会了国家对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精神实质,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都能把握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正确方向, 进而达到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
3.2准确描述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 建议将《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的描述进行修订。修订的原则是:进行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目的是杜绝对患者提前调配麻精药品处方。在此基础上, 以上内容可修订为:为杜绝对患者提前调配麻精药品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专册登记。
3.3调整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的内容 在明确了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目的的基础上, 建议对《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登记内容进行调整。比较恰当的内容应是以下8项:①次数(指本次调剂处方的次数);②时间(指本次调剂处方的时间);③药名(指本次调剂处方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全名);④规格(指本次调剂药品的规格);⑤剂量(指本次调剂的总剂量);⑥天数(指本次调剂的总剂量可供使用的天数, 计算方法为, 使用天数=每张处方总剂量÷每天用量);⑦用到(指本次调剂的药品可以用到的日期, 例如, 如果某月1日调剂的量是3日的量的话, 可以用到的日期则为某月3日);⑧调剂人(指本次调剂药品的药师)。
总之, 进行麻精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必须明确其目的, 必须拟定恰当的登记内容和登记表格。只有这样, 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我国药政法规文件选编, 1983:317-32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汇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4:20-25.
[3] 张友干.实用特殊药品手册.第2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5:521-527.
[4] 张友干.实用特殊药品手册.第3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8:75-90.
[5] 张友干.每张处方最大量药品的应用与管理.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10:81-83.
[6] 张友干.每张处方最大量药品的应用与管理.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10:257-263.
430079 武汉,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廖秀萍);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文胜);湖北省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