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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

2014-01-23黄平王科跃朱海涛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4年3期
关键词:农场主农场经营

黄平、王科跃、朱海涛

(浙江省统计局,浙江 杭州 310006)

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分析

黄平、王科跃、朱海涛

(浙江省统计局,浙江 杭州 310006)

近年来,浙江各地家庭农场发展取得初步成效,本文分析了浙江典型地区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认定标准、扶持政策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探讨了制约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的诸多因素,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等建议。

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随着浙江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一些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兴办家庭农场,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本文结合近年来浙江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状况,探讨制约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的诸多因素,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状况

(一)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2013年第四季度,我们组织人员对浙江海盐、慈溪等20个县(市、区)51家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开展了一次典型调查。鉴于家庭农场在浙江大部分地区尚属新鲜事物,所以调查数据中除宁波、嘉兴等地有历史数据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数据仅指2012年以后的发展情况。

1.家庭农场主以壮年和初中文化居多。调查显示,农场主年龄以壮年居多,15.8%的农场主年龄在40岁以下,40—50岁的占49.7%,50岁以上的占34.5%。文化程度则普遍为初中水平,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占66.7%,12年及其以上的占3.3%。其中受教育年限为9年的农场主其经营规模小于700亩,而教育年限为12年及其以上的农场主其经营规模均在1000亩以上。这说明农场主的受教育年限越高,越倾向于从事大规模农业生产经营。

表1 调查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2.异地雇工为主。从表1可知,调查的家庭农场长期雇工人数最多的为45人,最少的为5人,33.3%的农场存在短期雇工招工难以及雇工素质不理想的情况。调查发现,大部分家庭农场的雇工来源主要以异地雇工为主,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家庭农场雇工的雇佣周期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雇工成本。

3.土地租赁期偏短。农场的土地流入方式都是经过村集体或村小组调配,返租倒包到农场主手中,由农场主和村委签订土地的租赁合同。从土地租期来看,33.3%的农场租期为5年,另有33.3%的农场租期为10年,租期为15年和18年的均为16.7%。

(二)家庭农场经营情况

1.经营现状。从经营规模看,15%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60-105亩,51%的农场为105-315亩,18%的农场为316-525亩,10%的农场达到525-825亩,有6%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过826 亩,其中规模最小的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天富家庭农场仅为69亩,规模最大的海盐宏亮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过1300亩。通过对慈溪市成立较早的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发现家庭农场在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上优势同样明显。以慈溪市6家典型家庭农场为例,各农场的经营规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从2010年以后每年的环比增长速度均在27%以上,2012年更是达到了45.1%。

在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66.7%的农场是以经营单一的种植业为主,主要涉及葡萄、水稻、西红柿和西瓜等作物的种植;22.7%的农场以种植业为主,农产品初加工为辅;10.6%的农场则是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从事部分农机服务或农业种植。

从种植结构看,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中,有71%的农场以单一蔬菜或粮食种植为主,谷物与蔬菜、水果及其他农作物混合种植的比例不到农场总数的30%。

从经营模式看,大部分家庭农场均以订单农业生产为主,且与加工企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等建立了稳固的产销关系。其中,连锁超市占到农产品销售总量的80%,销售给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占15%,自由销售占5%。

从经营管理水平看,有75%的农场经营沿袭传统做法,即农场主是农场所有事宜的最终决策者,集生产、销售、物流和财务大权于一身。83.3%的农场主希望聘请专业人员来协助自己管理农场。

2.经济效益。本文仅以成立较早,规模在240亩以上,具有典型意义的6家家庭农场为例,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进行初探。用成本费用利润率来衡量农场经营耗费所带来的经营成果,各农场具体的费用、利润以及成本费用利润率如表2。

表2 2012年典型家庭农场成本费用利润率

由表2中数据分析结合调查表数据可知,上述6家家庭农场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均小于1,农场整体平均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为38.69%,即均未能实现超额利润。其中,农场1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为15.09%。效益稍好的农场6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84.81%。农场1是以单一种植西兰花为主,而农场6则是实现了水稻、杨梅、竹笋和家禽的混合经营,这说明实行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比单一农作物种植更易获得较高的利润。

从资本剩余—扩大再生产能力分析(表3),农场5的剩余资本/净利润的比值最大,为0.81。而剩余资本/净利润的几何平均数为0.72,即整体来看农场每获得一元利润,将会将0.72元用于扩大再生产。可见家庭农场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还是比较强的。

表3 2012年典型家庭农场资本剩余扩大再生产的情况

(三)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2013年5月15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登记机关、注册形式、注册名称以及规范管理等诸多指导性意见。海盐县和绍兴市柯桥区为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家庭农场由单纯的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生产经营的粗放型向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精致型转变,通过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设标准化、示范化农场,结合家庭农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家庭农场界定标准(表4)。

表4 浙江省海盐、绍兴柯桥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从以上两地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来看,都包括了对农场注册资金、土地规模、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经营管理制度这几项因素,而且都有比较具体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为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提供了参考。

(四)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从补贴政策来看,宁波慈溪市为鼓励和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对规模较大的设施农业的补贴高达50%。对购置生产农机具给予30%的政策补贴。在资金和信贷政策方面,海盐县给予当年新成立、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经营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现代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超过200亩以上的经营面积或农场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现代家庭农场,给予其融资资金3%的财政贴息;对配套农业生产经营用房及初级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财政补助。在土地流转政策方面,海盐县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浙江省第一家县级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将土地流转工作列为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有效推动了土地流转工作迅速取得突破。

(五)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生产资料的服务渠道来看,在海盐、慈溪、绍兴柯桥等地,农场的农资服务渠道以农资经销企业为主,均占到45%以上。其次是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技术服务的来源,政府农技部门占到55%,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占42%,还有3%的家庭农场是向农业技术人才和高校购买技术支持服务。家庭农场的主要融资渠道,向农村信用社借贷占到76%,民间拆借占18%。

二、制约浙江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土地流转困难

调查中,有80%以上的农场主认为土地流转困难,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在将土地耕作权承包给农户以后,相伴随的也将土地能够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转移到农户身上,农民将土地做为未来养老的保障,一般不会主动放弃其土地承包权;农村剩余劳动力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就业机会缺乏,创业成本较高等因素,加上城市生活成本较高,造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减缓,不利于土地的快速流转。

(二)生产资金不足

调查中,有87%的农场主反映资金不足是制约农场规模扩大的重要因素。由于大部分家庭农场主资金实力不强,固定资产投资额有限,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来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制约了其扩大经营规模。农村地区开展融资信贷的金融机构较少,大部分只有农村信用社,且申请借贷资金的程序较为复杂,审批效率较低,借贷金额较少,难以满足农场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三)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

慈溪、海盐、绍兴柯桥等地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往往基于本地的状况,难以满足全省的多样化需求,而且也并没有将设施农业的规模化、农场经营者的素质、管理水平等因素考虑进去,其中有些扶持政策是专门为扶持农业种粮大户而制定的,对较小规模家庭农场的针对性不强。总体而言,浙江大部分地区由于对家庭农场的认定缺乏统一的理论上的把握,在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时,缺乏规范性的指导和政策建议。

(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

如前所述,调查的51户家庭农场大部分以传统种植业为主,在农业生产中忽略了综合效益的发挥,例如可以利用自然中的生态循环理论开展农业生产,同时,农业生产特有的人文景观可以用来开办“农家乐”,发展“休闲农业”等。总体来说,浙江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尚未完全将规模优势发挥出来,同时单一的种植结构也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影响了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五)家庭农场主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调查中,有49.7%以上的农场主年龄在40-50岁之间,大部分只有初中文化水平。较低的文化水平造成了农场主农业经营的产品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不强,导致了在应对市场化风险和做出投资经营决策时,往往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由于职业化培训教育的缺乏,很多家庭农场缺乏农业技术支持,就算经过一些培训对农业生产技术的掌握也是远远不够的。

(六)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在农资服务渠道上,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市场尚不健全,农资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上由于资金和市场信息的缺乏,没能够充分发挥农资市场的主体作用。在服务内容上,局限于农技知识的推广,缺乏对农场经营管理、融资借贷、市场营销、农业保险及相关法律的培训与指导。在融资渠道服务方面,存在着借贷渠道单一,审批程序复杂的问题。在市场信息提供方面,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浙江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农户通过承租、承包、转让、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结合起来,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规范与管理,及时有效调解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生的土地纠纷;通过采取相互置换的办法把土地调整连片,因地制宜的扩大土地经营面积,逐渐实现土地向拥有较高生产技术能力的家庭农场集中。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制定奖励标准,优先支持较大规模农场的发展;提升农场主的积极性;通过加大对农场借贷资金的贴息比率,减轻农场主的借贷压力;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优惠贷款”,“专项资金”等形式加大对农场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技培训费用和生产配套设施的补贴力度,特别是对农场参保费用的补贴力度,降低市场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协作互进建设

成立家庭农场联合会,以合作经营和共同经营等方式,促进家庭农场之间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支持发展农户间合作型家庭农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通过向农场协会提供农技支持等服务,提升其自我管理与营运能力。

(四)尽快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确定合理的家庭农场的参照标准,对农场的经营规模、经营条件、注册资金等做出详细而量化的规定,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家庭农场的运作效率。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类型的不同,探索制定相应的认定和规范标准。

(五)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的多样化

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新型集约化农业经营结构。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多种经营;加快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农场在现有经营结构的基础上,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场生产的生态效益;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六)努力提升家庭农场主的综合能力

建立健全培训中介机构,积极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采取多种培训方式,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技术,增强农技支撑能力;加强与涉农高校的合作,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积极推广农机社会化服务,拓展农资连锁经营覆盖范围,为农场经营提供市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的发展和壮大;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议对新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进行税收减免;要以家庭农场发展需要为目标,保障农场发展拥有较好外部环境;在奖励政策上,可以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设立土地规模经营奖励基金;对全部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就业信息服务。

10.3969/j.issn.1674-8905.2014.03.006

牛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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