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2014-01-23马国栋
马国栋
(夏县种子管理站,山西 运城 044400)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马国栋
(夏县种子管理站,山西 运城 044400)
叙述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分析了标签标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标签意识、加强市场监管、科学指导购种等措施。
种子;标签;问题;规范
种子标签是企业承诺质量责任和信息的载体,对落实种子标签真实制度至关重要。标签标注内容是否合法、真实、规范,关系到种子使用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 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1.1 什么是种子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第十一章第四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1.2 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根据农业部49号令《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非主要农作物标签标注内容也必须执行此规定。
1.3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指除主要农作物种子外的其他农作物种子。”
2 存在的问题
2.1 品种名称
一是非主要农作物类型多、品种数量多,再加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经过审定就可以经营推广,有些生产企业为了多销货或在同一地域销售不相互砸价,常常使用一品多名。二是有些品种特征特性差别很大,特别是十字花科叶菜类,经常出现一名多品。
2.2 质量指标
种子质量指标是判定种子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当标注合法规范。它包括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净度、水分指标要求精确到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位数。纯度、净度、发芽率要求不小于国标或行业地方的最低标准,含水量要求不大于国标或行业地方的最高标准。
主要蔬菜种子国家质量标准 (GB16715—2010)已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目前许多企业仍按旧标准GB16715—1999标注。
2.3 净含量
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物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数量。法定计量单位为kg或g,数量单位为粒。净含量小于1 000 g时以g(克)表示,大于或等于1 000 g时以 kg(千克)表示。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这些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字体不得小于2 mm。而有些企业标注净含量常用“见封口”标注,用钢印标注在封口,很难辨别清楚。
2.4 生产年月
生产年月指种子从田间收获或种苗出圃的日期。标注格式是公元年份号和月份号用横线连接。例如:种子2013年11月收获的,生产年月标注为2013-11。种子包装日期是指种子加工包装日期,标注方法同生产年月。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许多企业标注生产日期有往后推移现象;将生产日期和包装日期相互混淆;根据需要随意标注生产年月;不标注生产日期,只标注保质期;生产年月见封口用钢印标注难以辨别。
2.5 进口种子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进口种子应加注进口商名称、进口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生产商名称、种子进口贸易许可证书编号、进口种子审批文号及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编号。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标注内容不全;标签标注只标外文,无中文。
2.6 品种说明及包装图案
品种说明包括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品种说明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既决定农户是否购买该品种,又可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防止产生不良后果。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夸大品种说明,只说优点,不谈缺点;二是图案与实物不符。
2.7 保质期
种子质量主要取决于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4项指标。同时,由于种子是活体,储存期间会发生劣变,种子标签一般不标注种子质量保质期,但生产企业标注保质期的,属于生产企业对外承诺,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要受保质期的约束。
2.8 种子批号
种子批号是种子质量信息溯源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当包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宜在标签上标注由生产商、进口商或分装单位自行确定的种子批号。但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不少种子生产商未标注种子批号。
3 实施对策
3.1 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种子标签意识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区域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 《种子法》《农作物标签通则》《农作物标签管理办法》,了解掌握种子标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做到标签规范合法,标注清楚完整,说明具体,数据真实。
正确引导经销商从信誉度好、包装规范、标识齐全、正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提高标签标注规范性。
3.2 强化种子备案登记制度
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种子备案登记工作,特别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备案登记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做到资源信息共享,严把市场准入关。
3.3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用种安全
一查所查种子类别、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不符的按《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判定为假种子,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二查种子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最低质量标准或低于标签标注指标,按照《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判定为劣种子,依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三查标签标注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对标签标注内容不全、不规范的,依据《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罚。
3.4 指导农户正确购种
一是购种应到有营业执照、手续齐全、信誉度好的种子经营门店,看清生产日期、质量指标并索要发票,并问清该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及注意事项。
二是用种后保留好种子包装袋并留一小部分种子,以备有问题时索赔。
三是杜绝购买走村串巷小商小贩所售种子,防止出现问题无法索赔。
1005-2690(2014)03-0037-02
D922.4;F322
B
2014-01-20
马国栋(1963-),男,山西夏县人,学士,农艺师,主要从事种子管理、种子市场监察、品种引进和筛选试验、小麦良种补贴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