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学》对计量单位的要求
2014-01-22本刊编辑部
浙江医学 2014年19期
《浙江医学》对计量单位的要求
本刊执行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用。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的形式,不宜采用ng/kg-1·min-1的形式。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如果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与旧制单位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血压仍以mmHg表示。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