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2014-01-21
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冲突与共生——民办高校对社区利益公司制度的借鉴
王波、李小琴在《高教探索》2014年第1期撰文,指出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缓解了高等教育需要日益旺盛与公办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之矛盾,但随之产生资本逐利性与教育公益性冲突,影响民办高校良性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具有从冲突走向共生之可能性。应借鉴实现逐利性与公益性共生之社区利益公司制度,在民办高校创建标准中将教育公益性作为审核的重要标准;在学校治理中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在学校运行中推行教育公益性报告制度;在利润分配中确立红利上限制度;在资产管理中制定资产锁定制度;在外部监管中实现事前、事中与事后规制,从而使学校保持市场、资本活力与灵活性之同时,保障教育公益属性不被改变。
影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公、私相对规模的因素分析
刘云波、杨钋在《教育发展研究》2014年第1期撰文,利用2001年~201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随机效应模型,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出发,对影响各省的民办高职院校数占高职院校总数的比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结果发现,人均财政预算内收入与一省的民办高职的比重负相关;一省的私营企业数量对民办高职的比重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省内财政分权程度较高、“财力下沉”的地区,地级市政府积极举办高职学校,对民办高职存在“挤出”效应,民办高职比重较低,以浙江、四川、内蒙等省为代表;在财政分权程度较低、“财力中凹”的地区,民办高职发挥了补充公办资源有限的作用,所占比重较高,以北京、上海、海南等省市为代表。因此,有必要在政府层面上对民办高职教育的发展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具体而言,在政府财力有限、省内财政集权程度较高的中西部地区,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积极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发展民办高职教育。在私营经济发达、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政府应出面为民办高职院校协调解决一些“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发展困境。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市场化到社会企业化
查明辉在《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撰文,指出当前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发展模式很难再维系下去。要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从民办高等教育的本质、资金筹集、国家要求和我国国情以及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主导发展模式必须转向社会企业化。社会企业是指以企业化手段去实现社会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私立高校举办者以企业化手段,遵循福利性原则向受教育者提供高等教育,这种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叫社会企业化发展模式。从本质看,民办高等教育的本质决定了民办高等教育是见效慢的活动,是社会事业而不是产业;从资金筹集看,社会企业化发展模式在资金筹集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从国家要求和国情看,非营利性组织性质的社会企业化民办高校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能照顾到国内弱势群体的受教育需求;从美国经验看,随着政府资助和私人捐赠的减少,美国私立高等教育的主导发展模式已转变到社会企业化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