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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经验及对甘肃省的借鉴

2014-01-16第红君

甘肃农业科技 2014年9期
关键词:原种种薯荷兰

第红君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甘肃 兰州 730020)

荷兰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经验及对甘肃省的借鉴

第红君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甘肃 兰州 730020)

介绍了荷兰马铃薯种薯质量控制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了甘肃省种薯质量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生产技术规程;强化以田间检验为主的质量控制措施;提高种薯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依法监管,发挥全省检验体系作用等建议。

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田间检验

荷兰是世界第十大马铃薯生产国,也是目前世界种薯及商品薯生产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一般种薯产量为30~35 t/hm2,商品薯产量为45~60 t/hm2。荷兰种薯以其优良的品质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认可,远销8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居世界第1位,占世界种薯市场的60%。荷兰发达的马铃薯产业是与完善的种薯检测和认证体系密不可分的。本文介绍荷兰在马铃薯种薯生产、检测和认证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对甘肃省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有所启发和借鉴。

1 荷兰种薯质量控制情况

1.1 法律保障及严格的质量标准

荷兰种子(种薯)及繁殖材料法案、荷兰农业部及自然和食品质量的相关法令规定,在荷兰只能使用或经营经过认证的种子(种薯),即强制性种子认证。荷兰马铃薯种薯繁育由生产体系、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组成。生产体系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完成,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由荷兰农业种子和种薯综合检验服务机构(NAK)承担,NAK为荷兰农业部指定的马铃薯种薯检测及定级的唯一权威组织。NAK委员会由农业领域的生产者、育种者、经营者与贸易商的代表共同组成,专门制定针对种薯的检测条例,其规定得到广泛的支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服从农业部和NAK公布的标准和条例,涉及到的检测成本完全由生产者和经营者支付。

在荷兰,种薯要经过田间检测、收获后检测和库房检测。种薯必须符合每一项检测的标准,以确保经过认证的种薯符合全部标准。在这一方面,荷兰政府与NAK合作,执行比欧盟更加严格的种子和种薯国家标准,使荷兰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种薯具有强大的竞争力。表1、表2、表3为荷兰及欧盟执行的田间检测、收获后检测和库房检测标准。

表1 荷兰及欧盟执行的田间检测的标准①

表3 荷兰及欧盟执行的库房检测的标准

表2 荷兰及欧盟执行的收获后检测的标准

1.2 质量控制程序

在荷兰,任何马铃薯种薯生产者,生产前必须向NAK提出种薯生产申请,经NAK考核合格,得到允许生产的批准后方可进行种薯生产。荷兰马铃薯种植面积16万hm2,其中种薯6万hm2。NAK专门从事检测的全职检测员有90多人,每年还临时请80人协助检测,每年种薯田间检测面积4万hm2,收获后病毒检测300万个薯块。每年的5月上旬,种植者向NAK提交种植地块检测报告,每个种植地块代码是唯一的,能够实现质量追溯。质量控制主要由田间检测、收获后检测和出库前检测3部分组成。

1.2.1 田间检测从6月份开始,由NAK经验丰富的检测员采用目测方法,分3次检查每个地块,第1次检测株高≥25 cm时的病害发生情况,通过拔除病株控制质量;第2次检测在第1次检测10 d后进行,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标准要求;第3次检测是在杀秧前,由NAK决定每个生长季最佳杀秧时间。由于通过去杂除劣(拔除病株)不可能清除种薯生产田中所有的病毒株,尤其是生长后期形成的病毒侵染无法通过田间目测发现,因此,为预防病毒从植株侵染到薯块,必须要在适当的时机进行杀秧;杀秧后,检测员还要实地查看有无二次生长发生,因为二次生长病毒浸染的机会更大。

1.2.2 收获后检测一般NAK在每个地块平均取样200个薯块,主要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种薯的带毒情况,S级和SE级种薯的生产地块必须执行收获后检测,其它级别的种薯有时可以免除收获后检测。

1.2.3 库房检测在NAK检测员进行库房检测之前,任何种薯都不能发运。出库检测内容包括薯块病害(如干腐、湿腐、疮痂、丝核菌溃疡)、种薯异常情况(如发芽、碰伤、挤压伤、变形、低温伤害)、污染情况(粘附的土壤)和薯块的生理状态(薯块变软),NKA执行的库房检测标准要比欧盟最低标准更加严格。检测合格后由NAK发给质量合格证,每个合格证都是唯一的,有唯一的编码,每批出售的种薯所有相关信息均被列在NAK合格证上。没有NAK签发的标签,生产者不能出售其生产的种薯,种薯种植者也不会购买任何无标签的种薯。

2 甘肃省种薯质量管理现状及问题

2.1 基本情况

马铃薯已成为甘肃省第二大作物,2012年全省马铃薯种植面积71.4万hm2,鲜薯总产量1 203万t,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居全国第1。2012年全省生产脱毒苗4.24亿株,生产原原种6.23亿粒;种薯生产田7.66万hm2,种薯总产量162.1万t,其中原种田2 833.3 hm2,生产原种7.9万t,一级种0.67万hm2,生产一级种薯15.4万t,二级种6.7万hm2,生产二级种薯138.8万t,为西北最大的马铃薯良种繁育与供应基地。

2.2 种薯质量管理现状

甘肃省作为马铃薯种植和种薯生产大省,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马铃薯种薯产业的培育和支持,一直在寻求和破解制约种薯质量问题的瓶颈。2006年甘肃省农牧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马铃薯种薯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牧〔2006〕370号),对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种子生产基地、种薯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经过2 a实践,逐步理清了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马铃薯脱毒种薯管理思路,200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标签真实性认定为突破口,以促进马铃薯脱毒种薯专业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保护购种人利益为原则,来强化马铃薯种薯的质量管理。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甘肃乃至全国在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为提高种薯质量奠定了基础。

2008年、2010年省级财政先后两次共投入1 320万元,用于建设1个省级和28个县级马铃薯脱毒质量检测中心,配置了马铃薯种薯质量检测的全套仪器设备。全省从事种薯质量检测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有所提高。目前,全省种子管理部门参与种薯质量检测管理的人员有60多名,种薯企业有质量检测人员168名;先后3次组织举办马铃薯种薯病毒检测技术培训班,培训田间检验和室内病毒检测专业人员160人(次),全省马铃薯种薯专业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2012—2013年甘肃省连续2 a组织了全省马铃薯脱毒苗及种薯质量监督抽查,开展PVX、PVY和PLRV 3种病毒的检测工作。共抽取56家企业的226份样品,其中脱毒苗16份、原原种123份、原种70份、一级种17份。3项病毒指标检测全部合格的样品有164份,合格率72.6%。其中脱毒苗和原原种质量较好,合格率在91%以上;原种和一级种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合格率偏低。抽检的品种有陇薯3号、陇薯6号、庄薯3号、大西洋等21个,覆盖了甘肃省全部主栽品种;抽检的种薯类别覆盖了生产用种所有级别种薯,抽检的企业涵盖了省级马铃薯种薯发证企业总数的90%。通过监督抽查,种薯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有所增强。

2.3 存在的问题

2.3.1 现行标准与生产实际脱节,《办法》实施不到位种薯质量标签真实性认定所涉及的生产申请、收获后检测和批准放行等关键环节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大部分县(区)马铃薯种薯质量检测中心运转不正常,未开展病毒检测工作,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脱毒种薯质量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

2.3.2 种薯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不够严格与荷兰相比,较少或未开展病毒检测工作,部分马铃薯种薯生产企业在原种及一级种繁育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种薯繁育技术规程,原种繁殖田网棚没有按规程要求搭建;一级种繁殖基地未选择高海拔田块,隔离区不达标;原良种繁殖田病虫害综合防控措施不力,田间病株未能及时拔除。

2.3.3 种薯企业从事生产、质量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总量不足与荷兰相比,缺少胜任工作的田间检验人员,尤其是不能正确识别田间病株,缺乏专业型病虫害检测人员。

3 荷兰经验对甘肃省的启示

3.1 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生产技术规程

在荷兰,马铃薯种薯市场的健康有序是通过法律来维护的,也可以说荷兰马铃薯种薯的检测、认证体系是在法律的保护下顺利有效地实施的,确保了荷兰马铃薯生产整体水平保持在世界领先地位。而我国目前没有实施种子认证,也缺少种薯质量管理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在现阶段,甘肃省有关方面应认真贯彻《办法》,切实落实种薯生产申请、田间检验和收获后检测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马铃薯种薯原种和大田用种繁育技术规程》(DB62/T1790—2009),尤其是要做好繁种基地的选择和安全的隔离条件,原种应及时搭建网棚;做好种薯繁殖田病虫害综合防控和田间病株识别、拔除等工作。

3.2 强化以田间检验为主的质量控制措施

种薯质量田间检测技术是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质量控制技术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田检以目测为主,比实验室操作简单,易于执行,比收获后和库房检测范围大,且能够实时掌握种薯生产整体情况,对质量控制作用效果显著。借鉴荷兰经验,田检员应为专职人员,要熟悉马铃薯种薯质量标准,熟悉马铃薯种薯生产,并掌握一定植物形态学和病理学知识,具备根据症状判断各种病害并进行评价的能力。企业检验员要按照一定频率不间断的对种薯生产田逐块进行目测和田间巡查,对确诊的发病株在拔除的同时还要视情况对周围环境进行处理,彻底消除隐患。质量监督部门的田间检测至少需要2次,第1次在现蕾期至盛花期,第2次在收获前30~35 d。田检员对检查中超标的田块应拥有足够的权威和权力予以降级或报废,超标田块的产品不能作种薯销售和使用。通过田间检测来客观评价种薯质量,以确保种薯整个生长过程质量在标准要求指标范围内。

3.3 提高种薯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面向马铃薯种薯生产企业开展马铃薯病害识别和防治技术、田间检测和种薯收获后检验技术的培训,使生产者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种薯质量。种薯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以满足自身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针对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人员,应加强以生产许可、种薯质量管理、种薯检验规程和田间检验技术、田间病害识别和收获后种薯的病毒检测方法等内容培训。根据荷兰专职从事田间检验人员的总数比例,甘肃省常年种薯生产面积7.3 hm2左右,全省专职田间检验员人数应达到220人以上,方能满足田间检测工作需要。

3.4 依法监管,发挥全省检验体系作用

借鉴荷兰的做法,让执法部门介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将马铃薯质量检测与马铃薯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适当时机出台甘肃省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全省各级种薯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种薯(苗)的监督抽查工作,扩大抽检样品数量和企业的覆盖面;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终止实施补贴等扶持政策,以充分发挥监督抽查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重视和提高种薯质量。

(本文责编:陈珩)

S532

A

1001-1463(2014)09-0050-04

10.3969/j.issn.1001-1463.2014.09.019

2014-01-03;

2014-05-15

第红君(1970—),男,甘肃宁县人,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31)4873023。E-mail:dhj197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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