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组织理论的传统村落更新模式实证研究
2014-01-16樊海强张鹰刘淑虎赵立珍
樊海强,张鹰,刘淑虎,赵立珍
(1.福州大学 建筑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南京大学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2)
传统村落是指民国以前建村,拥有较丰富的文化和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的村落[1]。随着中国城镇化发展,传统村落加剧消亡。2000年,中国自然村为363万个,到2010年锐减为271万个,10年间减少了90万个,平均每天有100个传统村落消失[2]。究其主要原因:中国传统村落的基数大,其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政府难以担负;传统村落是活态的,无法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实行静态保护,这增加了保护的难度。因此,探寻传统村落保护的新方法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在分析传统村落自组织特性的基础上,引入自组织理论方法,研究传统村落的自组织保护模式。
一、传统村落的自组织特性
传统村落在发展过程中,具有3个重要特性:第一,开放性,即传统村落与外界存在着频繁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如人口迁移、物资交换、信息流通等[3]。第二,非线性,即村落内部要素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村落的特征是由人口、经济、建设等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是简单的线性叠加。如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可能导致建筑形态的变化,引起村落风貌的重塑,产生一系列无法预测的结果。第三,远离平衡态,村落的人口、经济、建设子系统发展具有非均等性,它们之间存在势差,使系统远离平衡。如人口率先增长,会产生人口与住宅之间的矛盾,这种非平衡态会导致住宅的增加与村落的蔓延,从而引起村落系统的演化。传统村落所具有的开放性、非线性与远离平衡态,是自组织所具有的特性,也说明传统村落具备自组织的基本特质。
二、中国传统村落他组织与自组织更新模式
根据H.Haken对组织的分类[3],我们把由外部力量(政府或企业)主导实施的聚落更新称为他组织更新;由村民主导实施,并通过内部机制推动的村落更新称为自组织更新。
(一)他组织更新模式述评
目前中国由政府或开发公司主导实施的聚落更新模式有丽江古城模式、上海新天地模式、安徽宏村模式等[4]。在丽江古城的保护更新过程中,政府扮演了主要角色,既是投资主体又是实施主体。通过开辟新城,丽江较好地保护了古城民居和纳西族文化,并通过发展旅游,为村落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丽江在保护更新中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管理体制[5]。而上海新天地历史街区的更新则体现了另一特点:政府只起到引导作用,主要由房地产商进行操作。在更新过程中,上海新天地历史街区保留了历史建筑的风貌,进行了内部的改造,并赋予新的商业功能;通过盘活历史街区来提升周边的地价,从而实现高投入、高回报的开发策略[4]。安徽宏村在保护更新中体现契约精神,政府以租赁方式将宏村交给旅游公司经营,由旅游公司负责出资改造基础设施,并保护民居,并从旅游业中获利。宏村村民也以入股的方式参与村落的经营[4]。
丽江古城、上海新天地与安徽宏村的保护更新均通过发展旅游(商业),建立保护与利用的互动关系,解决保护资金的短缺问题;并在保护更新中,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管理体制。但这些模式通过强有力的外部力量进行,排除了居民的主体地位,必然存在弊端:第一,保护更新成本高、投资大,需要政府或企业承担高额的前期投资;第二,过度的旅游和商业开发,使这些模式更像商业经营,而非文化遗产保护;第三,居民多数改变了原有生活形态,加入商业经营行列,使生活场景的真实性不复存在。因此,这些模式具有不可复制性,不宜在传统村落中推广。
(二)自组织更新模式建构
基于自组织特性,结合武夷山城村实践,本文提出了村落自组织更新的内涵与框架。自组织更新是以村民为实施主体,以自我组织为核心,依靠内部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推动传统村落更新的模式。其主要特质表现在:第一,村民是村落更新的主体,而非政府或开发商等外部力量;第二,依靠村落内部组织形式(村委会、家族管理、自组织工程队)构成有效的管理体系;第三,村落的更新采取小规模、渐进式、低成本方式,根据村落民居的受损情况,村民灵活组织维修工程;第四,通过制定民居改造补贴规则、奖罚措施,调动村民自组织更新的积极性。
基于传统村落自组织更新的特质,本文提出了实施框架体系:围绕传统村落可持续更新目标,形成由学习模块、组织模块、动力模块和控制模块构成的框架体系(图1)。学习模块是基础,主要指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建设。由于传统建筑工艺复杂,不利于现代村民掌握,需借助专家研究适宜自组织更新的技术方法,如民居功能改造技术、安全加固技术、景观整治技术等,并建立示范点,为村民提供学习平台。组织模块是核心,是推动自组织更新的关键,即主要依托村落原有组织力量,构建村落更新领导小组,形成权责明确、人人参与的管理形式。动力模块是指村落的开发与经营。村落更新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通过成立村民控股公司,开展旅游和土地资源的有效经营,为村落提供资金保障。实现村落更新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控制模块是指奖罚约束机制,即为避免改造民居中的盲目行为,调动村民参与自组织更新的积极性,制定详细的奖罚措施与民居补贴规则等,这是自组织更新的保障。
图1 自组织更新模式框架体系
三、武夷山城村自组织更新案例
(一)武夷山城村概况
武夷山城村,是武夷山南麓的传统村落、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它位于福建省北部,始建于隋唐,兴起于宋元,繁荣于明清,败落于民国,留存于现今。村落现有农户500余户,2 500多人。村落现有文物保护建筑18栋、传统民居617栋。
城村原有寨墙围合,南、东、北3面共有4个寨门。村内有横街、大街、新街、下街4条大街,呈井字形布局。36条小巷不规则地分布于主街之间,纵横交错,迂回曲折。整个村落布局按照对景、聚景的手法处理,规划周详严谨。城村民居大多为三合院,多数都有砖雕门楼,外观古朴。民居多采用抬梁式或穿斗式的大字形坡顶。封火山墙底部用条石做基础,顶部做跌落形或凸孤形,用青瓦做碟,端部形似马头。建筑多以木雕、砖雕、石雕装饰,栩栩如生。
目前,城村的保护面临诸多困境:第一,多重因素导致破坏,民居岌岌可危。由于村落人口增加,新建筑增多,造成建设性破坏。传统民居多为木结构,受白蚁侵蚀较为严重,部分木构架已“歪闪”。第二,保护更新规模大,投资多,政府难以负担。城村需要修缮的建筑约为635栋,改造的建筑约为207栋。这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仅仅依靠政府难以实现。因此,要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开展自组织更新。
(二)武夷山城村自组织更新模式
1.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工程建设
为了给居民保护提供技术支撑,我们提出了适宜村民掌握的改造技术;在技术研究的过程中,设计了《城村居住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村民最为关心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村民急切需要的改造有3方面:第一,传统民居不能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第二,传统民居存在倒塌隐患;第三,村貌不整洁、脏乱。本文将居民反映的问题细化为9个技术专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做法(表1)。这些措施工艺简单、造价低,便于村民掌握[6]。
表1武夷山城村自组织更新的技术集成
在技术集成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建设了3处示范点,供村民参照。这3处示范点包含修缮、改造和重建3种建筑类型。修缮建筑是指在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前提下,采取小规模、微创式手术。其具体措施包括:室内增添厨卫,重新装饰,以适应现代生活;屋顶开启天窗;用新的构件替换损坏的梁、柱、门、窗、栏杆等构件。改造建筑是针对破坏风貌的新建筑,主要措施包括在屋顶加建坡檐,将平屋顶改为坡屋顶。对于沿街的立面进行装饰,将木质材料钉于墙体表面,把铝合金窗改为木格窗。重建建筑是针对已经坍塌或毁掉的建筑。重建的方法是外观体现城村传统风格,内部结构适应现代生活需求。建筑材质采用木材、青砖、土,体现古香古色的传统风貌,室内空间由客厅、卧室、厨卫、农具间组成[7-8]。
2.自组织结构体系建立
城村更新的组织体系强调基层单位(村委会)的领导作用,并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建立了由领导层面和执行层面的组织模式。第一,由乡镇挂职干部、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村落更新领导小组,负责村落更新项目的启动、运筹、监管。第二,建立村落更新的执行主体:一是村民控股的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开展旅游服务、土地资源和工程项目的经营,为村落更新提供资金保障;二是组建村落工程队,以城村精于传统建筑工艺的村民为骨干,成立专门的古建筑修复工程队,负责城村民居改造工程;三是成立互助组,村民以自愿的方式结成互助组,负责民居日常修缮以及小规模的维修(图2)。
图2 自组织更新管理体系
3.自开发与经营模式
以村民控股的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开展旅游项目、土地资源的经营。城村距离武夷山景区仅几十千米,具有较大的旅游发展潜力,近年游客逐渐增多,亟待开展旅游服务项目。另外,城村有许多闲置土地,可供开发利用。公司应以旅游与土地经营为切入点,盘活村落的资产,并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将收益的60%作为村落维修基金,反哺村落的保护更新,收益的40%作为红利分配给村民,改善村民的生活,提高村民保护村落的积极性。
4.奖罚与补贴规则的制定
为避免村民的短期利益行为,确保自组织更新的顺利实施,城村制定了补贴与奖罚规则。一是房屋维修补贴规则,村民可申请造价50%的补助用于维修自己的传统住宅,随着村落经营收益的增加,这种补贴将逐步提高,最高可申请工程造价的80%。二是奖罚规则,村民不按照要求,私自改建住宅,造成传统风貌破坏的,村落更新领导小组有权予以拆除;造成无法挽回局面的,按照建造同样建筑造价的50%进行罚款,且以后不得申请基金补贴。对于举报或制止违章建筑的人,给予1 000~5 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结语
中国有数量众多的传统村落,它们的改造需要大量的投资,单纯依靠政府难以实现。因此,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村落内部自更新,就成为传统村落改造新的选择。本文探讨了自组织更新的内涵以及框架体系,并以武夷山城村为例探讨了实施方案,为村落的更新提供参考。
[1] 王小明.传统村落价值认定与整体性保护的实践和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156-160.
[2] 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 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民间文化论坛,2013(1):7-12.
[3] 陈喆,周涵滔.基于自组织理论的传统村落更新与新民居建设研究[J].建筑学报,2012(4):109-114.
[4] 杨过.探索传统村落更新的有效途径:以束河为例[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04.
[5] 张鹰,申绍杰,陈小辉.基于愈合概念的浦源古村落保护与人居环境改善[J].建筑学报,2008(12):46-49.
[6] 樊海强.古村落可持续发展的“三位一体”模式探讨:以建宁县上坪村为例[J].城市规划,2010(12):93-96.
[7] 郭婷婷,徐锦伟,于责华,等.川西地区农村民居建筑物震害调查与分析[J].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2009,26(3):59-64.
[8] 刘丽丽,霍小平.徽川民居宏村的可继承性发展研究[J].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2012,29(3):1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