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表示继续通缉林毅夫
2014-01-14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林 曦 本报记者 吴 薇台湾“军事审判法”去年修法后,13日进行第二阶段移交作业,将军事案件及军方人犯移往司法机关。其中最受瞩目的是被台湾“国防部”依“投敌叛逃罪”通缉的世界银行前副行长林毅夫。13日,台司法机关表示继续通缉他。有岛内舆论认为,这样做不符合两岸关系发展的现实。而林毅夫的妻子陈云英13日对《环球时报》说,“那我们就等吧,等到时机合适的时候回台湾”。 据台湾《联合晚报》13日报道,林毅夫一案卷证当天上午移交“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检察署(台湾省级建制包括“台湾省”和“福建省”,其中后者管辖金门和马祖地区),经检察长邢泰钊与承办检察官研议后,为避免通缉程序上出现空窗期,中午正式继续对林毅夫发布通缉。不过邢泰钊强调,后续将进一步检视、搜集相关信息及法院对于追诉权时效消灭的见解,审慎研议是否对林毅夫撤销通缉。 《联合报》认为,“林毅夫叛逃案,仍无法解套”。“国防部”称,根据大法官释字第68号解释,“参加叛乱组织的行为未结束者,视为继续犯”,后来的556号解释基本上也认同“继续犯”的理论,因此林毅夫是“投敌继续犯”,军方同意他有权返台,但必须为所犯案件负法律责任。亲绿的《自由时报》13日称,尽管两岸关系缓和,但“最高院”与“高等法院”均认为,“中国是我方敌人,就算两岸和解,仍无法掩饰中国是台湾敌人的事实”。而“行政院”去年回复“立委”质询时还称,当局虽在1991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但两岸在军事上仍处于武力对峙状态,“中共仍属陆海空军刑法所定的敌人”。 林毅夫妻子陈云英13日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说,对于台湾继续通缉林毅夫,“我感到还不算意外”,案件移交表示正式进入程序,“我理解就是解套也需要程序和时间,那我们就等吧,等到时机合适的时候回台湾”。陈云英还说,她和林先生还是希望能在有生之年回台祭祖,“林老师一直没有回家,大家共同努力吧”。 《联合报》13日介绍说,出生在台湾宜兰的林毅夫本名林正义,后改名林正谊,1978年台湾政治大学硕士班毕业后从军,次年分到金门任连长,后来逃往大陆,被“国防部”认定“失踪”。“监察院”曾两度纠正,理由是“国防部早就知道林毅夫是叛逃而非失踪”,但“国防部”始终淡化处理,直到2002年才依“陆海空军刑法的投敌罪”对林毅夫发布通缉。林毅夫多次表达回台愿望,去年曾向马当局喊话希望清明节能让他回台扫墓,但“国防部”始终不松口,他因此打消念头。 绿营一直主张对林毅夫继续通缉。据今日新闻网13日报道,民进党“立委”蔡煌琅称,“背叛国家”没有通缉的时间限制,林毅夫想要回台湾的话,必须先自首换取减刑,换取对“中华民国”法律的尊重,才能对“叛国者”有一定严惩的效果。《自由时报》称,除林毅夫之外,受通缉的知名“投敌犯”还包括驾机投奔大陆的前空军飞行官黄植诚、林贤顺等人。像黄植诚曾在解放军单位担任要职,尽管去年已办理退伍,但仍具全国政协委员身份,“就军方的认定而言,黄植诚仍担任中共党政军职务,也就是仍在投敌罪的继续犯中”。文章称,“投敌罪牵涉到军人应对国家忠诚的核心价值”,一旦有模糊空间,将会撼动台湾安全防线。不过,不少岛内法律界人士认为,两岸关系缓和,再以“叛乱罪”通缉林毅夫并无意义。据《联合晚报》13日报道,有资深“高检署”检察官认为,“军事审判法”的修正,大前提正是着眼于民主法治及人权保障,随着两岸早已结束敌对状态,往来频繁,且为经济发展考虑签署经贸等相关协议,时空环境早已转变,有关林案的追诉权时效应以“犯罪叛逃”的行为时间点1979年计算,“在刑罚权已经消灭下,不应再对林毅夫发布通缉”。《联合报》13日评论称,是否应该继续通缉的关键,在于林毅夫的犯行是“即成犯”还是“继续犯”。而依台湾“最高法院”的判例,追诉权时效规定的“继续”指的是行为继续(继续犯),而非状态继续,就像犯重婚罪的人,在重婚时犯罪行为已经成立,重婚后的婚姻状态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的继续,只能算是“状态继续”,追诉时效的起始点应以完成重婚的那一刻算。而台湾检方仍通缉林毅夫,应是考虑两岸在军事上仍处于“武力对峙状态”,但“倘若中共是敌人,两岸如何能签订经贸交流协议?台商赴大陆投资岂不是资匪?中共多位省长级高官来台访问,非但未被依敌人逮捕,反获高规格接待,显然是友非敌。就此而言,认定林毅夫仍继续投敌叛逃中,与两岸现实有极大扞格(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