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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决定》精神 推进依法从严治军

2014-01-11郭向军

政工学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决定治军法规

●郭向军

贯彻落实《决定》精神 推进依法从严治军

●郭向军

依法治军是现代军队建设的基本规律,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治军之道的精要所在。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必须努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创新发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理论和实践。

依法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决定》指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我军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本质,就是把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指挥枪”的原则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一方面,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要求,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成为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军事法律法规、强化守法意识,使广大官兵自觉遵守体现“党指挥枪”要求的各项军事法律规范、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复杂多变,广大官兵在政治信念、军魂意识上经受的考验十分严峻。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需要不断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认真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真正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控部队,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依法提高部队战斗力

战斗力标准是军队建设的唯一的根本的标准。随着战争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我军全面建设进程加快,战斗力建设对治军要求越来越高。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必须坚定地执行、维护和落实这个标准,切实为能打仗、打胜仗蓄内功、打基础。要打赢未来战争,需要我们增强依法治军的力度,这是因为现代战争是体系与体系的对抗,武器装备技术性系统性越强,就越需要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实战化训练;部队联合程度越高,作战要素越多,就越需要严格的纪律来畅通指挥、整合效能;军事斗争越残酷、作战进程越紧凑,就越需要优良的作风来支撑。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是通过规范官兵在军事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强化部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清除管理、训练中的纪律松弛、弄虚作假问题,把作战行动人为的随意性因素降至最低,这也是遵循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形成体系作战能力的基本保证。因此,只有深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狠抓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才能推动战斗力要素生成聚合,真正把战斗力标准立起来落下去,提高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

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

凡兵,制必先定。军队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完备的条令条例和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决定》提出要“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应性”。新形势下,我军发展建设面临兵员成分多样化、军队职能拓展、管理领域拓宽等新情况新问题,但从现实情况看,在遂行联合军演、远洋护航、反恐维稳等多样化任务方面,我军还缺乏清晰、明确的法规制度,在作战指挥方面的法规制度比较少、比较粗,忽视了“打胜仗”的立法要求,在与地方法律法规对接上还不够齐全配套,对处理涉军敏感问题的责任区分不够精细。因此,贯彻落实《决定》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着眼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正规化建设需要,在依法治国方略框架内,建立完善与保障多维空间国家利益和安全、遂行多样化使命任务相吻合,能够妥善处理军队建设与各方关系,有效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需求的法律法规。加强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立法,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法律准备;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现代后勤建设、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立法,增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创新发展军事理论,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立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提高军事法规的执行力

《决定》要求“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因此,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不断建立健全提高军事法规执行力的制度机制,逐步改变军事执法过程中依人不依法、依权不依法、依情不依法、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现象,使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紧密结合,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法规制度都能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治军的关键在治官,治官的重点在纠风。各级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是从严治军的决策者和组织者,也是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要把领导干部作风作为治军的重点紧抓不放。要保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良好势头,持续加强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巡视、审计等法规制度落实,持续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有效解决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的突出问题,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入发展。同时要积极营造实施法治的良好氛围,军队各级首长和领导机关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自觉守法,带动所属部队形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风气;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全体官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规范言行举止、行使相应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改革创新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必须深化军事司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军事司法资源,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对各级军事法制工作机构体制编制进行科学设置,编配和使用好军事法制人才,不断强化军事司法监督,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各级军队政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人员要有所作为,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维护法治权威,重视做好服务基层、服务官兵的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官兵解决日常涉法问题,为部队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行政保障。

积极培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决定》要求“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官兵必学必训内容”。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军队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观念发生很大变化,我军官兵民主法治意识也有了明显增强,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不断提高,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必须积极适应我军所处的新环境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变人治观念和人治思维,切实让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成为基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实践中推进强军目标的实现。为此,全军上下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增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意识,树立治军从严、法律至上、依法办事观念。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自觉养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善于依据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依法分析、管控工作中的法律风险,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提高基层部队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依靠法治方式推进基层部队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军事法律法规在基层部队得到有效实施,使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真正在官兵的头脑中确立起来。党员干部必须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增强工作落实的质量效益,努力为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作出贡献。

【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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