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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守规矩作为一种自我保护

2014-01-11邝金龙

政工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办事规矩纪律

☉邝金龙

把守规矩作为一种自我保护

☉邝金龙

近日读到“把守规矩作为一种自我保护”这句话,突然感到眼前一亮。“守规矩”总给人一种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感觉,表现出对组织权威和制度刚性的畏惧,担心的是触碰规矩后的自我损失。而把“守规矩”上升到保护自我的层面,的确是一种思维上的转换与觉悟上的进步,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借鉴自省。

把守规矩作为一种自我保护,需要有认清纪律与自由关系的大智慧。守规矩可以保护自己的自由。挣脱线的风筝可以一时飞得潇洒,却永远居无定所。逾越规矩的自由是假自由,是走向灭亡前的疯狂。那些因践踏法纪、奢靡享乐而落马的领导干部,只能发出“身陷牢狱之灾,百感交集,只剩余生”的慨叹,自由的权利也最终失去。明朝万钢曾说,畏法度者最快乐。守规矩下的自由才更稳定、更幸福,不用担忧在河边走会染身湿鞋,不用惶恐因东窗事发受法律制裁。每个人都需要自由,也都害怕失去自由。当人们耳熟能详于“若为自由故,生命爱情皆可抛”之类的诗句时,却从没有人会说“为自由抛纪律”。如果把纪律约束看作对自由的破坏,那就是歪曲片面的自由观,即使享有自由也会时常感到不自在。其实,守规矩就是在维护自由,守规矩的结果就是在保证自由的正当享有。看透这一点,需要一种能把外在规矩化为“内心道德律”的智慧,那样才能既享有自由更会感到自由的真谛。

把守规矩作为一种自我保护,需要有分清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大眼光。守规矩可以保护自己的发展。火车沿铁轨运行才能稳健又长远,脱轨而出则是停滞甚至翻车的结局。领导干部都是身有位置手握权力,如果能够守着规矩走正路、干正事,完全有机会干事立业、长远发展;倘若被眼前名利所惑,突破规矩的底线,定是仕途终结、得不偿失。一位贪赃枉法的干部在狱中算了一笔账:如果规规矩矩,还可以至少再领三十年、共计几百万的工资收入,却为了十几万违法所得落个锒铛入狱的下场,确实不划算。如此计算虽然世俗一点,但却很有现实警诫效果。与之相比,还是应该好好向鲁国宰相公孙休学习,他很爱吃鱼,却从不随便接受别人送礼之鱼,他明白假如吃了别人送的鱼,还得担上违规办事进大牢、再没机会吃上鱼的风险,确实不可取。这两个例子说明的道理很简单,一时之利贪不得,长远的才值得拥有。守住规矩为官,且不说能发展多远,最起码有个保底;破了规矩办事,不仅要担惊受怕,还可能要吞下满盘皆输的苦果。

把守规矩作为一种自我保护,需要有分清公心与私利界限的大觉悟。守规矩可以保护自己的形象。能不能守规矩,由党性觉悟说了算,要看心中的天平是偏向“公”还是“私”。敢做破坏规矩的事,往往是因私欲驱使,觉悟出了问题,自己先给自己的形象降了价。那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是把规矩看成是阻拦自己升官发财、扬威立名的绊脚石,内心贪念过重占了上风,把一己私利摆得高高在上,轻视法律和群众的存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肥了自己坑了群众,却不可能一直逍遥法外,终究成了受历史和群众唾弃的贪官污吏。而守规矩者的一大特点就是一心为公、本分做事,这样的党员干部是把规矩当作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有力武器,牢牢护住清正纯洁的风气,把群众利益放在至高位置,始终坚持按规矩办事,立起了光明正大的形象。这样的党员干部才是让群众竖大拇指、称为“靠谱”的人,留下的都是美名和佳话。

(作者单位:96113部队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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