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酒店举办婚宴引起呕吐、腹痛、腹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4-01-10蒋爱萍潘龙军
蒋爱萍 潘龙军
南京市雨花台区卫生监督所,江苏南京 210012
2012年9月11 日上午9:40,雨花台区卫生局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转来的投诉举报:居民张先生于2012年9月9 日晚,在雨花台区某酒店举办婚宴,次日参加婚宴的部分亲朋好友陆续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现象,要求查处。区卫生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该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1 基本情况
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酒店,系住宿与餐饮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商务酒店,可承办住宿、各类会议以及大型餐饮服务接待等功能,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2012年9月9 日晚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酒店共承办了两家婚宴共50 桌(两家婚宴均为25 桌),婚宴就餐总人数500 余人。其中投诉人张某于2012年9月9 日晚7~9 时期间,在雨花台区某酒店厦门厅举办婚宴,9月10 日下午,部分参加宴席的亲友告知在就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不适现象;该期间,另一家婚宴方某同时在该酒店福建厅举办婚宴,也投诉称有数人出现腹痛、腹泻等现象。
2 调查情况
2.1 现场卫生学调查
接报后,雨花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卫生学调查:9月9 日晚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酒店承办两起婚宴,具体菜单为:凉菜“吉祥八彩碟”(醉咸鱼、黄油海蜇丝、咸香凤爪、五香牛肉、小木耳、万年青、蚕豆、糖藕)、港式烧味拼盘、白灼九节虾、红烧鳝段、翠椒鲜鱿筒、咸蛋黄焗蟹、黑椒牛仔骨、金汤鲨鱼翅、翡翠螺片、鸡汁蒸黄鱼、一品全家福(张某婚宴主桌换成特色鲍鱼)、霍斛炖绿藻鸭、上汤时蔬、早生贵子、美点双辉、奉送时令靓果盘。除白灼九节虾、金汤鲨鱼翅、上汤时蔬、早生贵子和时令靓果盘未留样外,其余菜样均由雨花台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从留样冰箱中采样送检19 个样品。卫生监督人员现场调取酒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九月份考勤表进行核对,未发现失效健康证明和请病假人员。
经现场检查,该酒店各类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记录资料较完整,使用的自来水为市政供水,水管未发现有更换、破损、渗漏现象。通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分析,结合对某酒店相关人员询问调查,经排查:①9月9 日婚宴菜单中“吉祥八彩碟”是于9 日下午3:30 左右进行装盘,存放在20℃的冷食间货架上,开餐时间约在晚上7:00,从装盘到就餐时间超过3.5 h 以上。②该酒店当日所使用的“吉祥八彩碟”中“万年青”系厨师拆包装后,用自来水泡发后凉拌装盘(食用方法应为80℃热水泡发后凉拌食用),凉拌海蜇头也是用自来水浸泡以后装盘食用;③“翠椒鲜鱿鱼筒”是从惠民桥市场进的半成品,内有填充物,未清洗,改刀成1~2 cm筒状,上蒸箱仅蒸4~5 min 食用,在加工中,厨师发现当日采购的翠椒鲜鱿鱼筒内填充物感觉有粘性,未引起警觉,蒸的时间不够。另该宴席主桌所换的“特色鲍鱼”系鲍鱼和鲜肉红烧,均烧熟煮透后上桌食用;④厨房烧烤间无冷却专用场所,食品烧烤后直接摆放在厨房工作人员通道的台架上用大功率电扇凉干。⑤婚宴当日使用的酒水、饮料均为婚宴方自带的定型包装类食品,均在有效保质期内;⑥投诉人张某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于2012年9月10日晚5 点多先向酒店方要求进行赔偿,而酒店方理应认真受理核实,并在2 h 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投诉方因所谈赔付金额未满足,于2012年9月11 日向12331 投诉热线、江苏城市频道、南京电视台等部分新闻媒体进行了投诉并现场采访报道,至此酒店方开始接待消费者进行民事赔偿,目前赔付已经结束。
2.2 流行病学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1],雨花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月11 日上午10:00 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调查中显示:由于婚宴菜肴较多,所有被调查者对所进食菜肴及其进食量不能准确回忆,大部分被调查者表示,所有菜肴均或多或少食用过。截止目前,共个案调查到11人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不适症状,经医院治疗后,已全部痊愈,无危重病例,均为参加张某婚宴人员。其他据称有不适症状人员,按投诉人信息无法找到。
表1 11例患病病例发病时间分布
表2 11例病例性别年龄分布
表3 11例病例临床表现
2.2.1 三间分布 ①时间分布:根据流调情况分析,首发病例出现于9月9 日晚12 时,末例病例出现于10 日晚18 时,9 日晚8时~12 时有1人,10 日0 时~4 时有1人,4 时~8 时有1人,8 时~12 时有2人,12 时~16 时有5人,16 时~20 时有1人发病。根据对病人食谱的调查,可疑餐次为9月9 日晚餐,据此判断,该事件的潜伏期最短为5 h,最长为23 h,中位数为12 小时,高峰期是进餐后约13~16 h。见表1。图1。
图1
②地区分布:11例病人中,均为南京市居住人员,其中,白下区3人,建邺区5人,秦淮区1人,江宁区1人,玄武区1人。
③人群分布:11例中,共有发病男性5例,女性6例;发病年龄最小24 岁,最大88 岁。20~29 岁段有3例,30~39 岁段有2例,40~49 岁段有0例,50~59 岁段有3例,60 岁以上3例。50 岁以上人员占55%。11人在婚宴期间饮用自带饮料或少量红酒,未饮用白酒。其中1人在婚宴上仅食用鲜鱿鱼筒、特色鲍鱼和自带饮料。见表2。
2.2.2 临床症状与体征 11例病例以恶心、腹痛、腹泻、呕吐为主要症状,腹泻:其中4人4~6 次/d,7人3 次/d,病人以上腹部(脐周)绞痛为主,呈水样便。接诊医院有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建邺医院、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接婚宴方提供的5份病历血象显示白细胞均有升高(10.90~15.64×109/L),诊断是:急性胃肠炎。病人经过补液,奥美拉唑、硫酸依替米星、左氧氟沙星、黄连素、蒙脱石散剂等治疗后,于1~2 d 内恢复正常。见表3。
3 已采取措施及监管情况
针对9月11 日下午接到9月9 日另一起婚宴的腹泻投诉后,雨花台区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立即下达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酒店的餐饮加工场所作出封存的行政控制决定。自雨花台区卫生局推行五桌以上宴席申报制度以来,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酒店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都实行了宴席申报,雨花台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按监督检查要求适时开展了卫生保障工作,但酒店却忽视了日常宴席申报工作,对消费者的投诉未引起高度重视。
4 实验室检测结果
雨花台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该区某酒店9月9 日晚婚宴菜肴留样进行了采样,其中时令水果、早生贵子、上汤时蔬、金汤鲨鱼翅、白灼九节虾等五道菜肴未有留样,其余19 道菜肴均取样送省市疾控中心检测。经实验室检测,部分样品中细菌总数超标,均未检出致病菌(详见检验报告)。另外,调查人员于9月16 日现场对照抽查的鱿鱼筒、万年青和自来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标。
5 分析及初步结论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初步判断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现场卫生学调查、临床症状材料、实验室检测结果,尚不支持判定该起事件为食物中毒事件。
②11例患者均有9 日晚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酒店共同进餐史,未饮用白酒,未发现其他共同进餐史,据对被调查者所进食菜肴及其进食量调查,与婚宴食谱中部分海鲜类食物有关,尤其是鲜鱿鱼筒。
③初步判定该起事件是由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酒店加工不当引起的相关食品污染。
6 讨论与对策
餐饮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既受法律法规调控,更属道德范畴,既有自然专业学科的特点,又有管理学的共性。其涉及人群既面广又量大,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无不息息相关。故而对其的影响因素也是错综复杂,大致可分①食品本身因素如腐败变质、有毒等,例80年代的上海毛蚶事件;②加工环节的因素如污染、超负荷、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等,例此次事件;③人为因素如滥用添加剂、投毒、消极怠工、不负责等,例南京汤山投毒事件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①餐饮服务活动中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卫生设施硬件条件固然重要,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员工的责任心绝不容忽视。规章制度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先决保障,员工的的责任心与态度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原动力,没有制度的保障,员工不负责的态度最终导致食品安全成为水中花鏡中月。
②制度完善如食品采购索证、食品分拣粗加工、切配烹饪、冷荤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各岗位各流程环节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冷菜间环节要注意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程。冷菜间内无专用工具、砧板切配海水产品,无单独刺生房(生食制作间),导致生熟食品交叉污染[4]。餐饮单位要设置专职的或兼职的食品质量控制管理部门、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体系[2]。同时要求各食品经营主体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建立自查档案,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环节都要进行记录,实行可追溯化管理[3]。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不流于形,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③制定完善奖惩励机制,做到责-权-利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心,解决人浮于事现象,食品安全工作才会水到渠成。
④大型筵席后,消费者应该保存好单据,造成健康损害后应及时就诊,并且保留病历和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正像翟晓明就研究提醒过的,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取证,避免因拖延而导致的食物中毒的无法认定[5]。
⑤婚宴中供餐人数和菜的品种多,食品需要集中加工和供应,餐饮服务场所的加工设备设施、工具和人员都会相对不足,日常工作安排和程序被打乱,熟食冷菜往往提前制作完成。一旦婚宴食品的加工操作过程存在生熟交叉、存放不当等情形,极易引发食物中毒[6]。因此,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是一方面,消费者选择酒店的时候也要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当然作为酒店也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要以自己能够承办的规模接受预定。
⑥婚宴等大型筵席食品安全存在特殊风险[5],郑雷军等也建议:在食品加工区域的关键操作环节(包括熟食专间、切配区、烹调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等)加装摄像监控[6]。能够承办大型筵席的酒店应该能够具备这样的经济条件,以后在大中型的餐饮服务场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中可以建议提倡。
[1]朱建军,林向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6.
[2]郭献军.食品安全:源头监控是关键[N].中国商报,2004,11.
[3]李远方.保障食品安全应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N].中国商报,2005,4.
[4]来瑞涛,周志纯.一起婚宴食物中毒的调查分析[C].//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第一届学术会议论文集,2010:1092-1095.
[5]翟晓明.警惕婚宴中的食物安全[J].健康人生,2011(1):4.
[6]郑雷军,吕岩,王李伟,等.上海地区婚宴食物中毒发生情况及预防措施[J].上海预防医学,2012,24(5):26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