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服务城市化建设进程
2014-01-04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副局长魏忠胜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副局长 魏忠胜
副局长 魏忠胜
2012年,为全面落实天津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东丽区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法治东丽”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实施“富民强区,构建和谐东丽”、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经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提交区长办公会通过,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3年内(2012年-2014年)实现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我区10 个街道160个村(居),100%聘请了法律顾问,3年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已经完成。现将我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总结如下:
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了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2012年,召开东丽区法律服务工作会议,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2013年,东丽区司法局将聘用村(居)法律顾问情况纳入司法所工作考核,2014年,区委、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东丽建设考核。
(二)引进律师人才,提供人员保障
出台了《东丽区进一步吸引律师人才实施意见》、《东丽区关于引进和鼓励律师人才暂行办法》,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逐步壮大我区律师队伍。自2012年至今引进律师事务所4 家,律师31名。到目前,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9 家,注册律师63 名,满足了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人员需求。
(三)列入“民心工程”,提供经费保障
2013年,区委、区政府将“推进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确定为东丽区2013年度“民心工程”项目。2014年,将“加强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纳入东丽区2014年度“民心工程”项目,对法律顾问深入村(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为村(居)进行合同把关等给与经费补贴。经济困难的村(居),聘请法律顾问费用由所在街道负担,充分体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四)举办巡回讲座,营造法治氛围
2013年至2014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村(居)法律知识巡回讲座咨询,努力营造法治氛围。截至目前,共深入全区各街道村(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339场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千余件,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活动中,广大律师帮助各类服务对象解决法律难题,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决策重大事项实施顾问咨询,服务村(居)建设
2013年,司法局与区村务公开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村(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前实施法律顾问咨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实行法律咨询的决策事项包括对全体村(居)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及与全体村(居)民有利益关系的重大事项,包括《村(居)规民约》、整体撤村(居)方案等。
(六)成立“法律顾问团”,服务“三改一化”
为推动我区“三改一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成立了“东丽区服务‘三改一化’ 律师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顾问团”成员为区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顾问团”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方式,针对“三改一化”过程中涉及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问题,以及“三改一化”工作完成后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立项、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方案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取得的成效
(一)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村(居)经济发展
自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我区村(居)法律顾问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招商引资、土地流转、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创新等,积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在帮助村(居)委会起草、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项目谈判,规范村(居)委会经济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科学决策、守法经营、依法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村(居)基层稳定
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围绕影响村(居)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有关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帮助村(居)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引导村(居)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村(居)法律顾问利用自身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介入村(居)民法律事务,促进村(居)民之间矛盾化解,纠纷解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14年,我区在全市稳定工作考核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助推“农村向城市转型”
实践中,注重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关注村(居)、基层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协助村(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村(居)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村(居)依法管理。推行村(居)法律顾问、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前法律顾问咨询等制度,村干部和广大村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带动了农村的各项事业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一体化。截至目前,全区已有62 个村完成股份制和户籍制度改革,到2016年全区20万农民将全部迁入新城区居住。
(四)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村(居)民依法维权
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自身职能优势,深入基层群众,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疾苦,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拓宽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通过深入基层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及时服务,实现了法律服务与村(居)民零距离接触,积极帮助村(居)民获得法律服务,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了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
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通过随时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群众动态,及时发现了我区在“三改一化”进程中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如我区新立街某村法律顾问刘通、郑维沂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多次通过提出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涉法事务报告等方式,配合街道顺利完成了拆迁、村民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大量工作。
村(居)法律顾问结合实际情况,总结了一批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充分发挥了村(居)法律顾间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