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14-01-01
国能新能 [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可再生能源在调整能源结构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编制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经对各地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经对各地上报的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行复核,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 81个城市和 8个产业园区为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应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遵循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确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三、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创新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探索多种可再生能源优化组合、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相互协调的综合利用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和需求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和管理创新等激发市场活力。
四、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约束性发展指标。要将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地区和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城市节能规划、供热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的衔接,不断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金融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地方投融资平台,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创新性金融服务,建立适合分布式新能源特点的融资模式,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对小规模企业和个人,采取统借统还模式予以支持。
六、电网企业积极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的配套电网建设,优化电力系统运行,为分布式发电应用以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消纳提供系统支持,不断提高新能源城市(产业园区)区域电力系统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
七、各示范城市(产业园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协同推进建设。
八、各示范城市(产业园区)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信息监测和统计体系,按照规定时间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九、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城市(产业园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达到新能源示范城市评价指标的城市(产业园区)授予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称号。
十、国家能源局建立服务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的工作机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等研究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各省(区、市)和示范城市要制定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负责本地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负责对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和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建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附件:
1、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第一批)
2、创建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月8日
附件1
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第一批)(上)
2015年省(区、示范城市) 市名称替代能源量 (万t标准煤/年)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 )重点建设内容运城市 18.0 6.0山西省大同市 104.0 7.4长治市 275.0 6.4呼和浩特市48.0 7.0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85.0 9.7锦州市 80.0 8.0辽宁省阜新市 5l.0 7.0洮南市 45.0 25.7吉林省敦化市 33.0 18.0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建设生物质综合利用、太阳能热利用普及、地热采暖、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工程;利用丰富的农林生物质能资源,构建以生物质发电、沼气和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为主,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为辅的城市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到 2015年生物质能占新能源利用量比例达到 50%以上。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型光伏电站、分散式接入风电、风电规模化开发利用等工程,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电力,通过与传统火电、水电等能源互补利用,提高市区清洁能源消费水平。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秸秆发电开发为城市提供清洁电力;利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城市提供热能和燃料,到 2015年,太阳能集热器安装面积达到 100万m2,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 10万t,沼气利用量达到 6000万m3。重点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风电供暖综合示范、分布式建筑光伏系统工程和城市微电网工程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本地消纳比例;利用太阳能热水、空调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解决民生问题。重点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在科尔沁地区规模化建设风电场,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和用户侧风电利用项目,探索建设 100万m2风电供暖项目;在科尔沁区、工业园区、新城区和大型公共建筑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利用太阳能采暖和制冷工程。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城区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和分散式风力发电等项目推广使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郊区开展集中型风电和光伏电站建设;到 2015年,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占电力总装机的比例超过 25%。重点发展风电。利用丘陵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在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围绕负荷中心建设分散式风电场,到 2015年建成分散式新能源发电装机 75万kW;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和地源热泵供暖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风电。依托低碳示范小区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示范,依托工业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开展分散式风电应用示范,促进风电就地消纳;到 2015年,风电占新能源利用量的比例超过 50%;积极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新能源节能低碳示范小区等项目建设。重点发展生物质、风电和地热能。通过生物质秸秆直燃发电厂解决城市供电问题,推广分散式风电解决风电就地消纳,利用城市“暖房子”工程推动污水源和土壤源热泵技术应用,多项并举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供电和供暖比例 。
2015年省(区、示范城市) 市名称替代能源量 (万t标准煤/年)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 )重点建设内容吉林省白城市 28.0 16.8牡丹江市 50.0 8.3黑龙江省伊春市 83.0 13.4海伦市 18.9 13.9双城市 25.6 12.2扬州市 126.0 8.0徐州市 98.0 6.8江苏省淮安市 94.0 8.4盐城市 72.0 10.6重点发展风电和生物质能。推广分散式风电解决风电就地消纳,通过生物质秸秆直燃发电厂解决城市供电供热问题,在新城和工业开发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快普及学校和宾馆等公用和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利用。重点发展绿色电力和地热能。建设绿色电力和城市微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工程,综合利用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为城市提供清洁电力。在城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垃圾焚烧发电,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地源热泵应用面积达到340万m2。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风能。利用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建设热电联产电厂,为当地提供清洁电力并用于集中供暖;积极推动生物质气化和沼气、污泥能源化利用;利用风电和小水电为城市提供清洁电力。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建设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利用秸杆、薪柴等生物质能资源生产清洁电力和固体成型燃料;在市区和乡村镇推广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房等;在工业园区和近郊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建设垃圾发电示范、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沼气利用等项目,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代替燃煤,到 2015年,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量达到 22万t,利用生物质发电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重点发展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建设新能源“智谷”工程、立体化综合型新能源社区、古城新能一体化、城市“绿矿”生态工程和网络化智能型绿色交通系统等工程,推动新能源在城市建筑、交通和社区中的规模化应用,探索开展智能电网示范。重点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和风能。建设长三角“光谷”园区、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新能源建筑片区、徐州高铁新能源生态商务区、新能源社区,在城区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结合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开展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风电的规模化利用。重点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利用生物质秸秆垃圾焚烧发电及低风速风电为城区提供清洁电力;推动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到 2015年,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率达到 95%;将浅层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与民用建筑相结合发展冷热联供,到 2015年, 25%以上新建建筑面积采用热泵供热或制冷。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农村秸秆与畜禽粪便等生物质资源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化利用,利用小型生物质秸秆气化发电解决农村电力供应,利用秸秆成型燃料替代燃煤锅炉;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 “阳光屋顶”工程为城区电力和热力供应提供清洁能源。
2015年省(区、示范城市) 市名称替代能源量 (万t标准煤/年)占城市(市区、园区)能源消费比例 (% )重点建设内容南通市 104.0 8.2温州市 77.2 8.6台州市 35.7 6.7宁波市 134.0 6.7 3l.0 10.0芜湖市 38.0 6.5合肥市 113.0 6.6毫州市 23.0 16.7莆田市 96.0 10.7建瓯市 50.0 38.0南安市 28.0 7.0重点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以“四个一型”绿色园区工程、“十项”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工程、绿能供热工程等项目为支撑,通过实施绿色园区和绿能供热工程,推动新能源在城市电力、交通和供热体系中的立体化应用。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推动垃圾发电、污泥能源化、餐厨垃圾能源化利用在内的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以产业园区和大型公共建筑为载体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高居民住宅和城市医院等领域的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加快空气源和水源热泵地热能开发,探索潮汐能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一体化的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建立以沿海高山、滩涂围垦区、近海岛屿等陆上风电场为核心,近海海上风电场为补充的风电开发格局;积极推动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和小水电开发利用。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和固体成型燃料推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逐步扩大小型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系统应用范围。利用工业园区和大型公共设施建筑屋顶开发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公共建筑、行政办公楼和部分住宅小区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和地源热泵。重点发展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建设居住建筑太阳能热利用、商业建筑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污泥干化焚烧综合利用等项目,到 2015年末,规划区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2万kW,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超过900 m2/千人;通过污泥和农林废弃物能源化利用为城市提供蒸汽和电力。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积极推动固体成型燃料供热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将市区 30%的燃煤、燃油小锅炉改造为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锅炉,对生活垃圾、污泥等进行资源化利用;推进太阳能和地源热泵供暖技术在城区的应用。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绿色新能源建筑集群、绿色科技型滨湖新区、农林生物质能源化综合利用、城市废弃物多元化综合利用等工程,依托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城市废弃物多元化技术开展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提高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区建筑中的利用。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建设酿酒产业园新能源综合利用、中药制药新能源利用、酿酒和中药制药行业工业生物质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等工程;依托中药制药和酿酒两大产业,利用药渣、酒糟和酿酒废水等开展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工程;在市区推广太阳能光集、地源热泵应用。重点发展风能和生物质能。在秀屿区、涵江区等资源丰富、工业发达、用电负较高的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为城市提供绿色电力;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畜禽场污染治理工程,促进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能源化利用。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和小水电。利用木屑、竹木、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等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到 2015年,成型燃料消费量达到 30万t以上;利用小水电和风电开展清洁电力互补应用,依托城东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小水电和垃圾焚烧发电满足城市电力需求,到 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达到 25万kW以上。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江苏省福建省安徽省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