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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建筑形式的比例问题

2013-12-31

山西建筑 2013年17期
关键词:木构柱式模数

孟 欣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002)

0 引言

中国的普利兹克奖。普利兹克建筑奖评委会主席帕伦博勋爵,在英国引用2012年获奖评审辞来说明王澍获奖原因时说:“讨论过去与现在之间的适当关系是一个当今关键的问题,因为中国当今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引发一场关于建筑应当基于传统还是只应面向未来的讨论。正如所有伟大的建筑一样,王澍的作品能够超越争论,并演化成扎根于其历史背景、永不过时甚至具世界性的建筑”(见图1)。

图1 宁波博物馆

1 中国的新建筑

2012年是中国建筑界十分重要的一年,中国本土建筑师王澍获得了建筑界的最高荣誉普利兹克奖。该奖项的获得对中国建筑界来讲可谓久旱逢甘霖,这意味着中国建筑界的多年努力终于获得了世界的认可,但同时也再次引起了业内对“中国新建筑”的广泛关注。说起中国新建筑,我们就不得不提及另一位更早获得普利兹克奖的华裔建筑师——贝聿铭,对于中国新建筑贝聿铭曾说:“中国建筑师的当务之急是要寻找到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既是中国的物力之所及同时又是尊重自己文化的。”的确,在世界多元化的今天找到一种属于中国自己的建筑形式已经成为中国新建筑能否走向世界的关键。

2 建筑的形式美

2.1 区分两个概念

在讨论建筑形式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将形式美的基本规律与审美观念区分清楚。一般来说,形式美规律和审美观念是两种不同的范畴,前者应当是带有普遍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法则;后者则是随着民族、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变化发展的,没有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形式美的规律应当体现在一切具体的艺术形式之中,尽管这些艺术形式由于审美观念的差异而千差万别。

2.2 西方关于建筑形式的追求

建筑的形式美是西方一个十分古老的话题,从古希腊时代开始,建筑学家与美术家们就一直在探求形式美的规律和原则,产生了诸如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比例、尺度、黄金分割等一系列以统一与变化为基本原则的构图手法。现代建筑尽管在形式上与古典建筑很不相同,但是在遵循形式美规律的普遍原则上,则是毫无例外的。著名的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把比例和人体尺度结合在一起,并提出一种独特的“模度”体系,以此来通过几何分析的方法来追求良好的比例而使人感到完整统一(见图2)。

图2 西方的建筑比例研究

2.3 比例与尺度的问题

比例主要表现为各部分数量关系之比,是相对的,可不涉及到具体尺寸。尺度则不然,它却要涉及到真实大小和尺寸,但又不能把尺寸的大小和尺度的概念混为一谈。尺度一般不是指要素真实尺寸的大小,而是指要素给人感觉上的大小印象和其真实大小之间的关系。

由此看来,构成良好比例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同时也是至关重要的。除材料、结构、功能会影响比例外,不同民族、国度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在长期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也会以其所创造的独特的比例形式,而赋予建筑以独特的建筑风格。因此,在涉及到建筑的形式形成方面,比例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中西建筑比例的比较

上海金茂大厦的设计注意到了造型美观的中国塔,于是试着按比例设计新塔,使金茂大厦吸收了中国建筑风格的文脉,证明了钢和玻璃也同样能演绎出极具中国传统文化品位的建筑。由此可见,决定一个作品本土属性的并不全在外表材料和符号化东西,更为重要的是其内在的比例因素(见图3)。

3.1 西方的比例研究

对于欧洲最传统的柱式而言,维特鲁威认为柱式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比例。一般柱式构件主要都是由三段式组成:基座、柱子和檐部。这三个主要部分中任意一个的整体高度在小模数上都应该为一个固定整数。塔司干柱式的基座与檐部的高度相同,都为6个模数;多立克为7模数;爱奥尼克为8模数;科林斯为9模数;而混合柱式为10模数。塔司干柱式的柱子高度为22模数;多立克为24模数;爱奥尼克为26模数;科林斯为28模数;而混合柱式为30模数。在所有柱式中,构成基座的三个部分的比例也是相同的。柱础是基座高度的1/4;柱础上沿线脚是其高度的1/8;而柱础的基底石高度往往是其2/3。由上述数据可见,西方的建筑比例关系其实是建立在一系列严谨的数据关系的基础之上,外在装饰并不构成美,缺少比例关系,美无法存在。

3.2 中国木构建筑的比例研究

中国古代建筑的设计中,虽然没有像西方古典建筑那样对于建筑立面各部权衡的刻意追求,但古代中国人在建筑造型上,却同样十分重视建筑之各个部分的比例关系。宋《营造法式》中,特别提出了:“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质之分,以为制度焉。”说明至少在宋代,建筑之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就是宫室建筑之大木做的核心问题(见图4)。

图3 金茂大厦

图4 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比例研究

根据清华大学王贵祥教授的研究,对于中国古代木构建筑得出了两个比较基本的结论:

2)在现存唐宋时期单檐木构建筑中,不同开间(三间、五间、七间、九间)的当心间立面比例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联系。

表1~表3是一些相关的规则列表。

表2 檐下当心间立面比例——檐柱高及檐高与当心间间广随开间变化

表3 檐下通立面比例[3]

4 结语

建筑作为地区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演变及成熟的过程,都将受控于其背后的文化概念。要想发掘隐藏于建筑形式背后的“中国因素”,必然需要对中国古典建筑的形式逻辑进行深层次的研究。虽然这一研究本身并不完全客观,但只有通过这种认知上的探索,才能提炼出中国的形式逻辑,进而创造出面向未来并为世界所认可的“中国新建筑”。

[1] 彭一刚.建筑空间组合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2] 王贵祥,克洛德·佩罗.古典建筑的柱式规则[M].包志禹,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3] 王贵祥,刘 畅,段智钧.中国古代木构建筑比例与尺度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 赵 辰.立面的误会[M].上海:三联书店,2007.

[5] 卫 琦,张 磊.浅析建筑形式美[J].民营科技,2009(3):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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