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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问题与创新①

2013-12-29董文琼

科技资讯 2013年21期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推进,城市规划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城市规划管理机制是城市规划管理与创新的核心部分,而当前却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需要不断改革与创新城市规划管理机制,从而不断推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出实效。

关键词:城市规划 管理机制 改革与创新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231-02

城市规划管理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眼球并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保障是建立与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而当前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认真解决。因此,需要不断改革与创新城市规划管理机制,从而使得城市规划管理更加科学化、更加高效。

1 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1.1 公开、规范、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

政府应该肩负起规划、建设与管理好城市的重要职责。只有做好规划,才能搞好城市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从而指导与控制城市科学发展与合理建设。城市规划决策很重要,如果决策失误则会影响目前经济社会与社会环境之协调、均衡发展,也会严重影响到当代人之切身利益,以及影响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发展利益。因此,政府部门加大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创新是公开、规范、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之新要求。

1.2 规划决策民主化是科学化的重要前提

城市规划涉及到方方面面,从大的方面来说,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以及交通与环境的组织与协调;从小的方面来说,涉及到小地块之开发、建筑日照以及绿地规划与布局等。而这些方面均跟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各种资源之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城市规划决策能够做到民主化,这是当前城市科学化发展之重要前提,也可以控制好“非公共性”利益主体之外部的一些不经济的行为,也可以体现出城市空间资源使用之公开、公平与公正。

2 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领导规划法制意识淡漠

有些城市的规划出现了发展瓶颈,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领导之法制意识比较淡漠,没有按法律法规进行规划,常常凭借自己的意志来规划决策,从而出现一些不科学的规划方案,浪费了城市规划的各种资源。也有些城市管理部门领导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在规划决策时往往满足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之商业意志来办事,进而破坏了现代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给和谐城市建设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1]。

2.2 管理不够科学

有些城市规划管理不够科学,缺乏有效的管理,规划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的周期比较长,跟实际规划情况相互脱节,这样就很难紧跟时代建设的步伐,使得城市规划工作远远落后于新时期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可以说,在对城市规划管理决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则会导致城市规划失效[2]。

2.3 缺乏有效的督查机制

督查机制是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如果缺乏群防群策之监督机制,则会导致城市规划管理机制之监督缺位。同时,有些城市没有建立监督制度,使得有关部门的责与权严重失衡。

3 对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创新的思考

3.1 创新决策机制

在进行城市规划之前都要决策,可以说决策这个行为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成与败,关系到整个规划行动目标的正确性、规划方案实施之经济性以及规划效益之科学合理性。要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效益与质量,就必须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创新决策机制,尊重科学、尊重城市规划行业的理论与专辑的建议。对于有些比较复杂的规划,一时做出不了决策,则要组织专家等人员深入调查与分析,只有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所作出符合实际、合情合理的决策才可以科学决策。其实,城市规划涉及面比较广,既涉及到城市发展与布局学科,又涉及到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与塑造等学科,而这些学科在城市规划中互相联系、密切相关。一旦决策不科学,存在失误,则势必会城市规划与建设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以及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笔者认为,城市规划决策是一种综合性比较强的决策,一定要不断创新,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所以,要发扬民主、让公众积极参与,从而使城市规划之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3]。

3.2 创新政府机制

当前,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背景下,政府部门除了一些涉及机密的信息不适宜向社会大众公开之外,城市规划一些日常事务应该做到公开化。因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属于一个面向大众,服务于全社会人民的工作,所以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不断公开化是合情合理,也是符合人民群众内心的真实需要。然而,有些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原因,有时会存在暗箱操作,这个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为此,应该对城市规划管理的政府机制给予创新,建立和健全公开化、规范化之政府机制。为了更好地让城市规划管理公开化程度越来越高,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2个方面入手:第一,结合实际建立起一种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网络体系,同时构建信息反馈的机制。第二,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公正、科学规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之透明度与公开性,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4~5]。

3.3 创新监督机制

城市规划部门具有城市规划管理权,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但是,假如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则难以保证行政权利得到有效落实,难免会使权力跟责任产生脱节现象。所以,要结合实际建立与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全面监督城市规划管理之执法过程,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规划行为的发生。由于城市规划涉与政治、经济、文化与科技等多个领域,也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则要求我们要通过建立各自规划法规以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管理之权威性与约束力。与此同时,应该运用法律授权的方式来进一步规范与理顺城市规划管理跟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其他方面之关系,从而保证城市规划方案的制定更加科学、更加合理[6~8]。

近几年来我国各个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不断上新台阶,在管理实践中证明了,加强法制化建设对于我国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具有很强的迫切性。因此,要花大力气不断完善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加强依法依规办事,扭转人治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让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轨道方向发展。

3.4 创新咨询机制

不断改革与创新,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咨询机制是当前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现代城市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可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并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专家咨询的机构以及专家人才库。在对城市进行重大规划之前邀请这些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在科学研究与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强抓一切良好地发展机遇,做好科学规划。第二,大力培育与发展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可以引导这个行业协会科学制定一些行业内部技术标准与规划行为规范,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效率与进一步降低城市规划管理各种成本[9~10]。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力培育与发展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的过程中,应该大力改革当前的行政性协会,使其逐步向服务型行业协会方向发展,并给城市规划管理给予监督与管理。

4 结语

总之,城市规划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应该不断创新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坚持科学规划、依法规划,并将创新理念始终贯穿在城市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中,进而不断提升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运行效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马文涵,余凤生,朱志兵,等.武汉市城乡规划统筹管理的改革与思考[J].规划师,2010(12).

[2]孟庆,马兵.规划由“城市”向“城乡”转变的思考[J].规划师,2008(5).

[3]李晓龙,门晓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J].规划师,2004(3).

[4]沈秋贵.福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瓶颈及对策[J].福州党校学报,2010(5).

[5]方华,唐良云.浅析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9(27).

[6]孙海杰.浅谈城市规划体系的管理[J].科技信息,2009(11).

[7]李浩,李建东.生态城市规划实效论—— 兼议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矛盾性与复杂性[J].城市发展研究,2012(3).

[8]李浩.历史回眸与反思—— 写在“三年不搞城市规划”提出50周年之际[J].城市规划,2012(1).

[9]韩青,顾朝林,袁晓辉.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管制空间研究[J].城市规划,2011(10).

[10]张乃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现实考量[J].人民论坛,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