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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的成效重在加強廉政建設

2013-12-29王定昌

澳门月刊 2013年2期

1月3日澳門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法案,包括澳門特區副局級的相關官員的財產,在行政長官簽署該項法案3個月後開始生效。財產公開制度俗稱“陽光法案”,這項法案的實施,被視為澳門特區政府廉政建設的重要進步。為配合政府對該項法案的宣傳,澳門月刊已於元月中旬開始“陽光法案官員財產全民猜猜猜”活動,目的是想傾聽澳門民眾對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聲音,讓市民對官員財產申報提出真知灼見。經過10餘天觀察,多數參與本次活動的市民認為:一是特區政府多年以來的財政透明度不高。因政府沒有財政透明的覺悟,所以澳門的財政暗箱操作在市民心中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二是基於通過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法案,既沒有明確的申報法律要求,更沒有明確的操作規程,基本處於無法可依的境地,由於法案表達含混,又恰恰將有可能成為相關某些申報不透明官員的藉口,同時因該項法案只是行政法規,法律位階低,許多實際問題的規定較為粗疏,市民難以得到真實信息;三是對拒絕公開真實信息以及責任者缺乏問責和懲治,市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就只能靠偶然的“暴露”了。

特區政府推進《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法案,應該說目的是為了加強澳門的廉政与法治建設。因此,參加本次全民大競猜活動的多數市民,擔憂這項法案的出臺能否真正的發揮推動澳門的廉政建設作用,因財政透明度不高,市民對“陽光法案”的信心普遍不足。這樣的法案只能是流於形式,怎麼能讓市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