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边区税收工作纪事
2013-12-29张艳
晋冀鲁豫边区作为重要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是生产建设事业搞的最好的根据地之一。这其中边区的税收工作也有许多新的创新和改进,为其他根据地政府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并培养了一批财经管理人才和专家,如新中国初期的许多财经界领导人员就是从晋冀鲁豫成长过来的。这里根据当年档案记载,收集了晋冀鲁豫边区税收工作的一些纪事。
边区税务机构沿革
1937年,抗战爆发后,八路军挺进华北敌后,晓之以国家和民族大义,以募集捐款、粮草的形式,向地主、富商、大户等筹集抗战物资;随后,太行、太岳、冀南等地的中共地方政权成立后,废除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成立税务局,颁布公粮、税收征收办法,组织人员向群众和商人征收救国公粮和税款。
1941年1月,“冀太联办”(全称为“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税务总局,局长刘裕孚,统一领导所辖各根据地的税收工作。
1941年9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涉县靳家会村正式宣告成立,边区政府内设财政厅,厅长戎伍胜,负责税务公款及公债事项,下设税务总局,局长仍为刘裕孚,在涉县索堡镇办公。
1942年7月15日,边区税务总局、贸易局合并入边区工商管理总局,局长王兴任,副局长林海云,监察委员刘裕孚,加强了边区商业贸易、税收征管、对敌经济斗争的统一领导。
1946年4月,边区政府又增设税务机构,成立税务稽征总局。
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驻扎在石家庄,10月10日,华北税务总局应运而生。1949年11月28日,新中国又以华北税务总局为基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
刘裕孚其人
说起刘裕孚,他是辽宁辽阳人,1901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国民党政府机构中,曾先后担任过河北临榆县税务局局长、河北财政特派员公署委员、平西矿产税局局长等职,1936年10月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爆发后,他先后担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游击支队司令部科长、山西晋城县税务稽征局局长、冀太联办实业处副处长、太行贸易总局局长、太行生产合作社社长、晋冀豫税务总局局长、冀太联办税务总局局长等职,在发展商贸、税收征管、对敌经济斗争等方面,拥有较深的资历和经验。
边区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征收出入境货物税和地方烟产税,查验登记出入境货物,查缉禁止出入境及一切违章走私货物,处理没收禁止出入境货物及一切漏税违章事件,在各边境线上设立税站,核发出入境货物证。
在物资匮乏、斗争残酷的抗战年代里,刘裕孚和许许多多奋战在抗日前沿的工作人员一样,不讲条件,不讲待遇,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和身边的同志一道,一丝不苟地投入到工作岗位上。住的是普通农家小屋,吃的是小米、高粱面、黑豆、野菜、玉米和糠面掺在一起蒸的窝头,难得吃上一回肉和饺子。每次下去检查工作,和干部、群众同吃同住,不搞特殊。
在当时管理设施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的条件下,1942年2月,边区税务总局因出入口税收完成金额比计划超出51340元,全体干部受到边区政府嘉奖,刘裕孚记一等功,每个干部也都获得100元(冀钞,下同)现金奖励。
边区征收的主要税种
边区政府征收的公粮分为两种,一种是救国公粮,供给区级以上军政及脱离生产的群众团体干部食用,一种是地方公粮,专供半脱产的村级干部、小学教员、参战民兵食用。
除公粮外,1939年9月起,边区还征收田赋、烟产税、卷烟税、进出口货物税、营业税、盐税、田房契税、印花税等。
1943年5月,实施统一累进税征收和改革,其余的税种主要有出入口税、烟产税、田房契税等少数几种。
1945年10月,边区政府又对工商、税收进行全面改革,征收的税种有出入境税、卷烟产税、水旱烟税、酒税、营业税、牲畜交易税、棉粮交易税等。
下面,简单介绍一些税种。
出入口货物税:边区政府在货物出入口设税卡,对鼓励出入境的货物,一律免税;对需要征税的货物,根据品种不同,税率设定在5%—50%之间,并根据战时需要进行调整。
烟产税: 1941年3月1日,冀太联办公布《烟产税暂行条例》,主要征收对象是边区的烟业制造厂,实行从价征收,规定,本土生产的水烟、旱烟、卷烟,税率分别为10%、10%、20%,外来烟叶、水烟、旱烟,税率分别为10%、20%、20%。边区政府成立后,在冀太联办的《烟产税暂行条例》上做了修正,公布了《晋冀鲁豫边区烟产税暂行条例》,除将土产旱烟的税率由10%改为15%外,其他税率未调整。1945年9月22日,边区政府颁布《征收烟酒产税暂行办法》,规定,水烟、旱烟从价征收,税率20%,卷烟50支/包征收4元、20支/包征收2元、10支/包征收1元。1946年6月24日,又制定《晋冀鲁豫边区烟酒税暂行办法及烟酒营业牌照税暂行办法》,规定,水烟、旱烟、卷烟从价征收,税率分别为10%、10%、20%。
烟产税是边区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太行区也有着良好的烟草种植传统和加工基础,全区卷烟作坊最多时,多达四五百家。涉县1940—1945年6月,交纳的烟产税总计195.75万元。
田房契税:主要针对田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交易行为进行征税,税率为“卖六(6%)典三(3%)”。
根据统计,太行区1940—1945年,总共交纳税收13414.51万元。
统一累进税推广始末
在最初的公粮和税款征收上,边区政府以“合理负担”为原则,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但是,各地在征收中,存在缴粮、纳税不公平、一些群众的生产和缴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以“钱多多出,钱少少出,无钱不出”为基本原则的统一累进税就应运“出炉”。
统一累进税由晋察冀边区根据地率先推行。1940年11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将以往征收的田赋、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都统一到累进税中,停征其他财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资产和收入,如房租、存款、证券和存粮的利息、公司、商店、行栈、工厂、合作社及个人经营事业的收入等。税率按等累进,共分12等。在征收办法上,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每年逐户核定分数,确定负担数额。
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推行统一累进税制。对此,邓小平指出:“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的统一累进税办法,将于今年在太行区实行,这更确实照顾了各阶层的利益,负担面有了扩大,完全符合中共中央规定负担人数达到总人数百分之八十的政策。统一累进税实行以后,不仅可以进一步奠定财政的基础,而且必然提高各阶层的生产热忱。”
但在具体推行上,经历了考察、试点、定规、再广泛推广的过程。
1941年11月,边区政府决定改合理负担为统一累进税。1942年2月,选派秘书长王乃堂和财政厅秘书、经济学家张友莲等人到晋察冀边区学习考察,从晋察冀边区政府,到下面的县、乡、村,详细考察了两个多月,而后,带着相关资料返回太行山。接着,先选择了十多个有代表性的村庄,试点推广统一累进税,9月,结合本区实际,又草拟了《统一累进税试行草案》,送呈129师政委、中共太行分局书记邓小平看。邓小平逐条审阅,并进行了修改。之后,边区又根据草案,选择几个村庄再次进行试点。经过试点、摸索,取得经验后,1943年5月,边区政府才正式颁布《晋冀鲁豫边区统一累进税暂行税则》。
这个《税则》的主要内容是:将以往的田赋、营业税、印花税等统一到累进税中征收,征收对象涵盖农业和工商业,以“畜力”作为各种收入的计算单位。
农业上,农民收入十市斗谷(小米)为“一畜力”,在工业上,按工商户纯收入和当年谷价,折算为谷的数量,以十五市斗谷为“一畜力”。而后,再根据畜力的多少,对照相应的税收征收等级和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征收单位为“分数”,具体说,农业以“人口”为单位征税,工商业以“户”为单位征税。
每年,由县政府印发人民财产收入调查表,对农民、工商业户的收入情况实行评议,一年一评,并由村正式公布,免征点为谷子1.2—1.5石之间,群众负担面达到80%,个别产粮贫瘠地区的负担面为60—70%之间。
通过实施统一累进税,不仅照顾到了贫苦群众、地主、富农等各阶层人士的利益,使群众的税收负担更趋公平、合理,也进一步调动了群众主动缴纳公粮、税款、努力搞好生产的积极性。据统计,1942年度,边区群众平均每人负担2.9斗(小米,下同),占人均总收入的16.96%;1943年度,即全面推行统一累进税的第一年,人均收入细粮1石9斗5升,人均负担1.63斗,占其总收入的10.5%;1944年度,人均收入细粮2石,人均负担2.57斗,占其总收入的12.75%。群众的负担不升反降。再以涉县为例,全县1942年上交公粮840万斤,1943年上交公粮615万斤,1944年上交财款307万元,1945年上交公粮400余万斤、税款390万元。
直到1946年底,统一累进税被边区实行的农业税所取代,从而圆满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公粮征管
公粮交纳:抗战时,山西平顺县流传着一首交纳公粮的童谣:“小米饭,香又香,爸爸赶驴送公粮,公粮送给八路军,早日打败狗豺狼。”从中透露出了群众从老到少,积极交纳公粮,全面支持抗战的热情和积极性。
在缺衣少食的年代,太行山的群众勒紧裤腰带,自己吃糠咽菜,甚至饿着肚子,也要如数将公粮交上去,支持前方战斗的将士们。比如,1947年夏季,涉县因天气干旱,小麦大面积欠收,但是,很多村庄的老百姓还是想方设法完成屯粮任务。王金庄村的农民组成临时合作组,到武安县参加副业劳动,挣到工钱后,再买齐公粮,上交政府,洪河沟村、后西峪村的群众,通过上山打柴、割荆条,换回粮食,把该交的公粮交上去。这年夏天,全县屯积备战小麦370万斤。
而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十多年间,全县群众共献粮1.13亿斤,占粮食总收成的15%,其中,1948年上交公粮最多,达1441万斤,和太行山很多地区的群众一样,为支持抗战和解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生产、工作和战斗在太行山的刘伯承,曾对身边的工作人员深情地说:“太行山人民饭碗里要是不掺糠,我们就要吃石头了。”从中可以看出,在交纳公粮方面,军民之间的鱼水深情。
公粮保管:1941年以前,一般实行粮户“认缴自存”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存粮过于分散,给军需工作带来不便。1941年后,改为“集中交粮,分户保管”,方便了部队和抗日政府行政人员取用。1942年,为困死八路军,粮食成为日军抢夺和破坏的一个重点,因此,边区政府要求,公粮由各县秘密存放,绝不允许明存,并要存到已经变成边区的根据地。
1943年,开始建立仓库制度、储粮机构,实行专人保管。边区政府储粮的要求是便于食用:平时,军工部门、医院在驻地吃粮,正规军在三十里以内吃粮,政民机关、团体、学校争取在三十里以内吃粮;战时到处有粮吃,特别是军队在战时的粮食必须有保证。因而,地方建立储粮仓库时遵循的原则是,大路两旁的附近小村庄要有粮食,军事上对我军有利的大村附近的小村庄要有粮食,以便我军活动时食用;在便于政民机关团体转移分散隐蔽的地方,要有粮食。
公粮运输:一般来说,每年规定为三次,三月份一次,夏屯、秋屯后各一次,运输的主要承担者为各村征发的民夫,这种运输工作被称为义运。对此,边区政府规定:“运送公粮为抗日人民应尽之义务,凡有运输力之人及牲畜均得参加运输,每人或牲畜运输之数目由各行政村决定之。”1942年春季,一二九师通过情报线获悉,日军准备到武安县北部进行扫荡和抢粮,遂立即命令涉县县委、政府,组织群众、畜力,不分昼夜紧急行动。因此,涉县群众不分白天黑夜,紧急抢运粮食,利用两天时间,将存放在武安北部的30万斤公粮全部安全转移到涉县,使日军的抢粮计划和阴谋扑空。
粮食缉私:边区实行粮食专卖制度,即由政府向已领取营业许可证的粮食商贩发给粮食购运证、购粮证、售粮证,严禁无证买卖,以粮资敌。为打击粮食走私,边区政府发动群众,配合根据地的缉私队、事务所、稽征局等部门,防范和打击敌特、奸商走私贩运粮食。1942年7月15日,第六专区粮食调剂工作手册就提到:“发动群众缉私,是减少粮食走私的唯一保证,应严格的向群众宣传政策、粮食走私对根据地和吃粮户的损害,引起群众对走私奸商的仇恨,并在群众中具体组织粮食缉私小组,必要时可在主要地区组织群众进行反走私的斗争,并将典型的大的经常进行粮食走私的奸商查获,交予县政府严厉处罚”、“使群众深刻认识到运粮到沦陷区和放走一个粮食贩子都是极其有害的犯罪行为。”
为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缉私的积极性,边区税务总局制定了《严禁粮食走私暨提高提奖成数办法》,规定,群众查获提奖50%,一般工作人员查获提奖40%,税务人员查获提奖30%。
税收返还于民
1942年、1943年,太行山先后发生旱灾、水灾、瘟疫等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为此,边区政府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当中,一方面,减免灾区的应征粮款,开展社会救济,另一方面,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群众生产自救。
太行区1943—1944年,边区政府因灾减免公粮14.05万石。
为支持群众生产自救,1943年,边区政府赈济冀南区的款项包括:春耕贷款135万元、贷粮45.45万斤(26个县统计)、春荒急赈500万元、救济款108万元、粮19.4万斤(一个专区和18个县统计),向运输、纺织户等放款351万元(22个县统计)。秋雨后,又贷出麦种190万斤。此外,通过社会互助调剂粮3265845斤、代食品4.6万斤(17个县),还从冀鲁豫调剂小米300万斤,麦种50万斤。
为解决灾区粮食短缺的问题,边区政府拨出公粮赈济低贷者2.1万石,并采取西线高价购进粮食,东线平价销售的方式,调剂粮食20万石,让运输粮食的群众赚脚价3.5万石,纺织群众赚工资米5万石,实际用于救灾的各种贷款达2000万元。以太行区300万人口算,人均得到一斗三升粮食。按照当时财政收入计算,每人每年平均负担不超过三斗小米,这些救灾款相当于将群众两年来交纳公粮和税收的21%,又返还给了群众。
为增强土地的抗旱能力,增加粮食产量,太行区1941年,通过开渠、打井,新增水田29500亩。1943—1944年,边区政府又贷出冀钞430万元、小米322100斤,在涉县清漳河畔修建漳南水渠、黎城浊漳河畔修建漳南、漳北两渠,三渠全长37里又30丈,灌溉农田面积9865亩。
1944年,边区开展大生产运动,修改了负担政策,规定了“存粮存款不负担”,“雇工工资一半不负担”,“羊群不负担”,“负担照抗战后平年应产量计算,多收产量归人民自得”等办法,积极扶持贫苦农民生产,奖励劳动模范,适当鼓励富农经济发展,进一步刺激了生产建设,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生产热情。据统计,这一年,太行区的六个分区共开生荒209725.8亩地、消灭熟荒30358.4亩,加上部队和党政机关开的95801.8亩,相当于这六个分区原有耕地面积的13%。
边区通过实施有力的财政、经济和税收政策,改善了根据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边区政府调查研究室所做的《太行区1944年国民经济初步调查研究》,对7个典型村进行调查,群众的收入得到逐年提高:7个村4415户,1942年总收入折米38832.82石,人均3.31石,1943年,总收入47325.33石,人均2.9石,1944年,总收入56344.28石,人均3.37石。
面对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根据地运用卓有成效的财税政策,发展了工、农、商等行业,巩固了根据地,并从物资和人力上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