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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档案 维权先锋

2013-12-29高福全

档案天地 2013年12期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档案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党和政府制定的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还是公证档案、婚姻档案、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低保档案等,通过提供利用,在化解矛盾、排查纠纷、维护稳定以及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诸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更好的开展“阳光档案,服务万家”活动,玉田县档案局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依法适时接收各类专题档案,不断丰富馆藏档案资源。为方便提供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了档案数字化建设。在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局主要领导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自2010年5月至今,已投入资金30多万元,累计完成档案数字化扫描150多万页。同时,在机关干部职工中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坚持做到热情服务、周到服务,让每一位查档者满意而归,用实际行动树立档案工作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2012年6月28日,玉田县大安镇张庄子村民李炳华女士前来查阅关于其父《遗嘱》的公证档案。档案局有关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并为她办理了相关手续。据李女士介绍,父母共育有四女一子,她排行老四。母亲在2007年8月去世后,父亲一直是一个人生活,因为她婆家就在当庄,平常父亲有个头疼脑热的,也都是她和丈夫前去照料,问寒问暖。后来父亲因年老体衰,生活难以自理,她就和丈夫商量着把老人接到了自己家里。平时不管农活多忙多累,总是把可口的饭菜端到跟前,对父亲无微不至的关心照料。后来父亲卧床不起,他又和丈夫一起每天定时帮老人翻身、擦洗,防止患褥疮,为老人端屎端尿,直到两个多月前老人去世。老人去世后,按照农村习俗,房产自然要由儿子继承。办理完老人的丧事后,村干部单独找到她,说让她抽空去玉田县公证处一趟查一份资料,可能对她有用,但没有告诉她具体是啥。原来,李女士的哥哥家距父母住处不足100米,但根本没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即使生病住院也不闻不问。对于如此不孝的儿子,老两口心都伤透了,很早就合计着百年之后房产给四女儿。于是在2008年12月8日,也就是母亲去世一年多以后,父亲就由村干部陪着去了玉田县公证处,正式立了《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的房产份额和其他所有财产由四女儿李炳华继承,并由公证员尚华和张雅君为《遗嘱》办理了公证。也正是凭借这份公证《遗嘱》,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法律保护。

2012年12月20日,玉田县人民法院彩亭桥法庭接到本辖区河心庄子一群众报案称,自己新婚才两个多月的妻子张玉平(化名)突然失踪,手机号码成了空号,到其娘家多次寻找无果,另有同村村民反映,好像在玉田城内赶集时遇到过此人,因此怀疑其骗婚骗彩礼,于是提起民事诉讼。接到报案后,彩亭桥法庭工作人员来到县档案局,经查询,该女子又与本县亮甲店镇小泉村王成俊(化名)登记结婚。第二天上午,彩亭桥法庭依法传唤了被告人,经审理查明,该女子近两年内以结婚为名,除与王成俊(化名)办理了婚姻登记外,先后与3名男子非法同居,时间最长的同居一年多,时间最短的连一个月都不足,累计骗取男方彩礼价值2万多元,所骗来的钱财大部分已被自己挥霍一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彩亭桥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其限期偿还非法骗取的钱财,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013年8月29日,玉田县鸦鸿桥镇孙各庄村李凤明先生辗转来到县档案局查阅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公证档案。2005年8月31日,李先生与其兄李广明二人就共同拥有的父母遗留的4间房产达成协议:父母所遗留房产归弟弟李凤明所有,由李先生出资3.8万元给李广明作为利益补偿,补偿资金笔下交清。因李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协议所涉及房产由李广明看管,房屋维修费用由李先生负担。《协议》一式两份,兄弟俩各持一份,并由玉田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今年7、8月份,因协议所涉及房产年久失修,加上雨水太多,李先生决定变卖这套房产,遭到了李广明的拒绝。原来, 《协议》签订后,所涉及房产一直由李广明实际占用。围绕此事,兄弟俩结合村干部,多次协商未果。李先生自己的那份《协议》因保管不善丢失。档案局有关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李先生,为其提供了《协议》复印件一份,并盖章签字,办理了有关手续。不久,李先生将其兄李广明告上法庭。经鸦鸿桥法庭调查取证,其兄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依法判决其兄李广明限期交还侵权房产。9月17日,李先生给县档案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协议》所涉及房产已回到手中,现正与购房者协商有关事宜。

通过这些实例我们深深体会到,档案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献计出力,还能为普通百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切实把档案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档案服务社会、服务百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