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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兆莘力维国权

2013-12-29关培凤

世界知识 2013年23期

朱兆莘(1879~1932),字鼎青,广东省花县人。自幼聪颖好学,因成绩优异被选送到京师大学堂优级师范馆学习。毕业后被清政府选派赴美国留学,先后获得纽约大学商务财政科学士学位和哥伦比亚大学法政科硕士学位。1912年~1914年,朱兆莘先后以国会美洲华侨代表、参议院议员、总统府秘书、谘议等身份积极参加国内民主政治活动。1914年初,袁世凯解散国会,朱兆莘被解除各种职务。1916年6月,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并重开国会,朱兆莘恢复国会议员身份,开始参与对外交涉事务。

讨逆护法维国权

民国初年,朱兆莘一度出任鼓浪屿会审公廨堂长。当时上海、厦门等地的会审公廨实际把持在外国领事团手中。每逢开庭,外国领事高踞中座俨如审判长,中国会审委员则屈居旁坐,唯唯诺诺。鼓浪屿会审公廨的这一陈规恶习被朱兆莘打破。

朱兆莘到任后,径行在开庭时先居中而坐,当外国领事抗议时,朱兆莘回答说:“此中国法庭也,当然我主尔从。”当外国领事对朱兆莘的审判横加指责时,朱兆莘驳斥道:“吾依律判处,非他人所得干涉。尔如不满,可以依约交涉。”面对坚决维护国权的朱兆莘,骄横的外国领事无可奈何。

1917年春夏之交,段祺瑞利用张勋武力逼迫黎元洪于6月13日下令解散国会,外交总长伍廷芳愤然辞职,并在张勋复辟后携带外交印信前往上海。时任驻沪外交部特派江苏交涉员的朱兆莘对伍廷芳的行动给予积极支持。当伍廷芳7月7日到达上海时,朱兆莘偕同上海政界人士及民间团体的代表到沪港码头热烈迎接。

伍廷芳发布北京已被军阀盘踞、中华民国外交总长携印信在沪办公的声明后,朱兆莘即刻分电中国驻各国公使、各埠总领事及外交部派驻国内各省对外交涉员,声称奉伍总长面谕:各使馆、各省交涉员,今后“对北京伪外务部文电应概置不理,所有外交上一切应商事件,请径函电沪办理”。同时,他还致电南京冯国璋代总统、江苏省长齐燮元称:“伍总长携带外交总长印信,今晨抵沪,已通电驻京各国公使,所有外交事件,径将文电送沪办理。”

朱兆莘支持伍廷芳等人讨逆护法的政治立场和争取友好国家外交支持的积极活动,触怒了北京政府。7月22日,段祺瑞政府以“特派江苏交涉员朱兆莘办理交涉,不甚得力”为借口,下令免除朱兆莘的职务,并派人接管了外交部江苏交涉公署。直到1918年10月,徐世昌就任北京政府大总统后,朱兆莘才返回外交战线,出任中国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

驻英代办及国际联盟中国首席代表

1920年9月,朱兆莘调任中国驻英公使馆一等秘书;1922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驻英代办及国际联盟中国首席代表,积极参与国联禁毒活动。

1922年9月27日,国际联盟第四届常会第五次会议就鸦片及其他危险药品贸易取缔案进行讨论时,朱兆莘阐述了中国对鸦片生产、毒药制造及消耗等三个问题的基本主张。他强调,控制鸦片生产的要图是使各国一律批准《海牙鸦片公约》;吗啡、海洛因及其他毒药的制造,应以正当的需用量为限,而“正当”二字的界定,“即医药及科学上所需者是也”。

1923年11月,在国际联盟讨论限制鸦片种植、禁止贩卖海洛因等毒品的专门会议上,朱兆莘又发表长篇演说,严厉谴责帝国主义国家向中国及世界上落后国家输出鸦片、毒害中华民族及世界弱小民族的罪行,呼吁各国共同努力,制止鸦片、海洛因等毒品对世界各民族人民健康的危害。

朱兆莘还将禁烟问题与废除列强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问题联系起来。在1924年8月举行的国联鸦片顾问委员会第六届第五次会议上,朱兆莘严正指出:“如要使中国在其国境内能够充分实施取缔鸦片贩运的措施,中国政府必须享有执行其法律的充分权力。”但中国的这一要求遭到列强的反对。朱兆莘退而求其次,表示:“中国并不盼望有一个改变条约权利的解决办法,但是它要求委员会各委员和他们的政府予以支持与合作。”最后,鸦片顾问委员会建议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的各国,如尚未制定规章,应立即制定规章管制其国民在中国从事海牙公约第三章所适用的毒品贸易,违反这些规章应予以适当的惩罚。

在担任中国驻国联首席代表期间,朱兆莘还为争取中国成为国联行政院非常任会员国多方努力。1923年至1925年间,中国三次争取国联行政院非常任席位而不得。1926年2月中旬,朱兆莘奉令与英国官方接洽,请求其帮助中国进入行政院,但英国不愿助力中国,要求朱兆莘自行向国联秘书长提出。朱兆莘随后又与国联秘书处接洽,得到的建议是中国应集中力量在9月大会争取行政院非常任会员。3月,朱兆莘与驻比公使王景歧赴日内瓦出席国联特别大会时,密集往访各相关国家代表,争取他们支持中国。之后,朱兆莘又在5月和8月出席了国联“改造行政院委员会”的两次会议,并在会议期间为中国求取在行政院的席位积极奔走。1926年9月国联第七届大会期间,中国当选非常任行政院席,朱兆莘功不可没。

力主废除不平等条约

1925年5月,震惊中外的上海五卅惨案发生,朱兆莘以中国驻英代办身份与英国就此进行艰难交涉,并向国内发回大量电报,汇报英国内对惨案的态度和立场,为惨案的外交解决建言献策。

当时,英国报纸误导民众,宣称五卅运动的发生源于苏俄煽动,并把巡捕开枪射杀学生美化为“适当自卫”。1925年6月14日,朱兆莘致电北京外交部,建议“密托驻华外报访员或团体私人能与英人通电者逐一驳辩,以明真相”。19日,朱兆莘向国内汇报英国下院对沪案发生原因的两种主要观点:以外相张伯伦为代表的认为沪案发生主要因为群众游行时携带武器,喊杀洋人,巡捕为免多流血而万不得已开枪;以前首相莱佐治为代表的则认为,五卅运动的兴起“非由苏俄煽惑,实中国人爱国心所激荡”。6月20日,朱兆莘与英国外交部远东股长就北京政府提出的沪案谈判条件进行接洽,请其致电驻华使领尽量接受。但后者表示,中国所提条件中关于取消会审公廨、改组上海租界工部局等问题与沪案无关,因此不予讨论。朱兆莘反驳说:“旧条约不合时势者,非速行修改,难免人民再生恶感。”英方虽认为修改条约不可避免,却不同意在沪案解决中连带提出。朱兆莘坚称:“要求各条,据报载尚有一部分舆论认为太宽,非尽量容纳,中国政府及商会均无法帮忙,多延一日解决,多生一日枝节。” 朱兆莘还基于与英方的接洽情况向政府建议:“英政府对旧约既有觉悟,似宜以上海流血为新约之代价,勿再让步。列强纸老虎已被华人看破,民气能作后盾,军人愿效前驱,国际地位升高,关键在此。”

7月初,朱兆莘奉令与英方就修改不平等条约问题进行谈判,敦促其致电驻北京英国代办承认修约大纲,指出:“英政府如允电北京英代办表示改约承认大纲为各国倡,中政府认为莫大助力,华人亦感激高谊,商务邦交必多裨益。”朱兆莘还强调,要平息五卅运动,英国“莫如先表示善意,承认改约”。但英国坚持认为中国内政混乱不堪,绝不适合在此时谈判领事裁判权和租界管辖权等问题。

沪案尚未了结,英国又制造了万县惨案。朱兆莘和驻比公使王景歧一方面电准政府在国际联盟大会上揭露惨案真相,争取国际舆论支持;另一方面向政府指出,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惨案,都源于不平等条约的存在。要杜绝祸根,惩前毖后,必须废除以往的中英不平等条约,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另订新约。在北京政府时期,朱兆莘所主张的废除不平等条约思想,无疑具有明显的进步性。

任职南京政府外交部

1927年7月4日和8日,朱兆莘先后接到国民政府的任职命令和请其迅即返国的电报。7月10日,朱兆莘乘轮启程归国,径赴南京。从此,脱离北京政府,出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次长,协助部长伍朝枢开展外交事务。嗣后,曾回广东原籍,任广东省国民政府委员,粤海关监督及国民政府外交部特派广东交涉员等职务。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设置对日特种外交委员会,朱兆莘被吸纳为委员。1932年1月,朱兆莘被聘为国难会议议员。

正当国事艰危,反日外交事务任重道远的时刻,1932年12月10日,朱兆莘与友人共食蛇羹,回家后剧痛逝世,享年54岁。

结束语

“民国外交人”系列始于2007年第6期,历时六年有余,共刊文106篇,涉及民国外交人物1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