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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数字出版版权维护的难点和措施

2013-12-29周兆栋

出版广角 2013年2期

[摘要]数字出版满足了人们对及时、快速掌握知识的阅读方式的需求,也提高了阅读的效率。当下,各大出版机构都跃跃欲试地走上数字出版这条创新的道路,试图带动图书产业的优化及升级。但事实证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加速数字出版产业获得可喜可贺的成绩时,也使其面临一个重大难题:数字出版版权的维护问题。

[关键词]数字出版 版权 维护难点 措施

随着传统图书产业的弱化及民众对数字化阅读需求的日益强烈,数字图书产业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数字图书产业通过更新传统图书产业技术,满足了民众对数字化阅读方式的需求,提高了民众阅读的效率,给民众带来前所未有的阅读体验。在数字出版产业中,出版版权的授权运营是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出版版权不仅关系到作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数字出版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数字出版版权问题,必将出现数字化复制及版权作品肆意传播的现象,进而导致数字化出版版权遭受侵权的风险。而事实证明,目前我国的数字出版版权维护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当前形式下,做好数字出版版权的维护刻不容缓。

一、数字出版版权维护现状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促进新生事物的兴起,数字出版的兴起也不例外。科技给数字化出版提供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使消费者对数字出版作品的复制变得容易和简单。如通过互联网的连接,世界各地的阅读者都能做到将数字出版作品迅速快捷地传递给需要它的用户。同时,制成的复制品跟作品原件一样。简而言之,数字图书的出版,不仅满足了阅读者快速阅读作品的需求,也使他们发送及再传播作品成为可能。这就导致数字出版作品在出版后遭受疯狂盗版的风险,使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种处境下,正版数字出版作品常被处于鱼目混杂的尴尬境地,数字版权自然得不到有效维护。虽然立法人、出版版权者及电脑开发商都在研究如何才能更有效地维护数字出版版权,但相应技术的欠缺及相关的法律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的影响,导致我国的数字出版版权维护一直是一个难以攻克的难题。

二、数字出版版权维护的难点

1.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商业模式尚未成熟,盗版侵权现象严重。第一,数字出版商业模式不成熟造成数字出版社、数字内容使用机构及作者之间缺乏版权沟通的桥梁,使版权维护变得困难。在国内,当传统图书出版产业向数字出版产业倾斜时,一些出版社也逐渐向数字化产业链转型。在转型中,出版社发现,要使数字出版形成一种商业体系,就必须处理好数字出版版权归属问题。由于目前数字出版商业模式处于初始阶段,仍缺少对数字出版版权的相关保护体系,使数字出版社对如何去规范使用数字版权、如何去协调与数字化作品作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要领。同时,由于当下各大出版社拥有数字版权的份额较少,使数字内容使用机构在寻求合法有效的数字内容时变得艰难,而直接和数字作品作者签约又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因此,为了简单省事,这些机构往往与数字出版社直接签约而回避数字版权的归属问题。第二,数字出版商业模式不成熟,造成版权收益不明确,版权受到侵害。在数字出版产业中,要使数字作品得到健康而有效的推广,需要著作人及出版社的友好合作,做好数字版权的授权工作。但是,在数字出版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时,数字作品作者发现自己并没有在此活动中获得合理的收益,因而不愿意将数字版权部分授予出版社。大部分出版社目前对数字出版技术仍无所适从,也不知道怎么从数字出版中获得收益。因此,在数字出版商业模式尚未成熟时,不论是数字作品作者还是出版社,都没有哪一个敢说自己应该从数字出版中获得多少份额的经济收益。

2. 数字版权概念不明确。在数字出版行业中,数字版权的概念常与电子版权及多媒体版权这两个概念相混淆,使数字版权在无形中就存在了遭受侵权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数字出版版权应包括数字作品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而根据文化著作协会的相关统计,在我国500多家出版社中,从事数字出版的出版社虽然很多,但实际掌握数字版权的却相当少,其比例不超过20%。可见,当数字出版社与数字著作权人进行合作授权时,里面就蕴涵了很大的侵权风险。这就需要首先理清数字版权的概念,否则,侵权风险就会无处不在,数字版权的维护也就无从谈起。

3. 数字版权授权渠道不通畅。在数字出版产业中,数字作品作者、出版社及出版商之间的权益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数字作品的出版,需要三者进行合理有效的对接,做好数字版权的授权工作。只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数字出版才会获得预期的收益。事实上,数字出版作为一个新行业,在授权渠道上仍存在不足之处,缺乏适用的数字版权授权交易平台,使数字版权在数字作品作者、出版社及出版商之间的授权问题难以解决,导致各方的版权维护也变得困难。

4.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打击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数字出版产业的商业市场秩序,因此当数字出版版权遭受侵权盗版时也无从考证和追究。而对于已明确了的侵权盗版行为,法律的打击力度也远远不够,这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在受到处罚之后,因为利欲熏心而卷土重来。同时,各个地方法院对于侵权盗版案件的判决赔偿数目不一致,没有一套统一的赔偿标准,再加上数字版权人在维护版权上的成本较高甚至冒着赔本打官司的风险的原因,数字版权的维护变得异常艰难。

三、维护数字出版版权的措施

1. 著作权人要关心和爱护数字版权,从源头上维护数字版权。著作权人对数字版权的关心和爱护很重要,它能使著作人在进行数字出版交易时提高警惕心理,并在对待版权授权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轻信一些不法数字出版企业的忽悠及承诺。同时,著作人只有相信数字图书出版的前景是光明的及版权收益是丰厚的,才会对数字版权更加关心和爱护。这样一来就从源头上对数字出版版权进行了维护。

2. 数字版权授权要谨慎。首先,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签订数字图书出版的相关合同时,要明确数字版权的授权范围,约定清楚属于双方的各项权益。通常在签订合同后,出版社可能变成数字作品版权的著作权人,也可能成为数字版权的代理人。但是,为了全面保障著作权人的版权收益,著作权人在与出版社签订版权授权合同时,应将出版社定位在数字出版权代理人的位子上。而对于数字出版商,则建议著作权人不要给予其独家的数字版权,以免造成数字内容资源的垄断和著作权人利益的损害。其次,著作权人在与数字出版企业签订授权合同时,要提醒数字出版企业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避免有些不法企业越权使用他人的数字内容资源。同时,要明确授权权利的种类、使用方式、传播载体及传播媒介,尤其是约定分成比例,以确保日后经济受益。

3. 相关单位及组织要积极为维护数字出版版权服务。政府相关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数字出版版权的维护上要有所为,既要加强本行业的自律,也要积极维护数字出版版权。可通过制定本行业可遵循的图书出版范本及数字出版的许可付酬标准来实现,其中许可付酬标准包括版权拥有者各方的利益分配方式及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数字作品内容的赔偿标准等。而集体管理组织在维护数字出版版权上的作用是建立数字内容资源使用机构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桥梁,使数字内容使用机构可以快速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一揽子”授权,从而避免在使用数字内容时需与每一位著作权人逐一取得联系的麻烦,促进了数字出版的发展。

4. 畅通数字出版授权渠道。政府及社会应积极支持数字出版授权通道的建设,为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号召作者、出版社和出版商积极参与到集体管理组织中,支持各方面的健康发展,整治数字出版发展中的侵权盗版行为,全面支持正版企业及机构的发展。在进行数字出版版权授权时,依靠集体管理组织,由组织统一进行相关的洽谈及维权工作,实践证明其效果比个人出面的效果更好。

5. 提高法律打击力度,统一赔偿标准。要加快启动数字出版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手段加大对数字出版版权及数字内容的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的企业应严惩不贷。特别是对那些由于大规模侵权盗版,严重阻碍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资源分享网站,根据其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其不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创造一个健康、能促进数字图书出版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应统一侵权盗版案件的判决赔偿金额,提高法官自由裁量的赔偿标准。与此同时,应根据情况,适当降低数字版权人打官司的成本,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打得起官司,最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6. 警惕数字版权保护过度论,提高民众使用正版图书的意识。当下,许多企业、专家对数字图书出版产业的认识不够及对版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使他们对当下维护数字出版版权的高呼声不以为然,有的认为数字版权被过于保护,有的甚至认为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会阻碍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会引起数字出版产业的倒退。因此,数字版权人要看清当前舆论,切实保护好自己著作版权。维护数字出版版权需要民众的参与。如今,各类图书琳琅满目,消费者对图书的选择决定了图书出版的经济效益,因此,民众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数字化正版图书的发展前景。因而,要充分提高民众及网民使用正版作品的意识,使其坚决拒绝盗版图书,并自觉抵制侵权盗版的行为。

(作者单位:北方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