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重读《22条商规》的意义

2013-12-29郑渝川

出版广角 2013年18期

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意味深长地指出,“市场营销看上去简单,但它的确不是外行人所能胜任的。”

《22条商规》是营销史上的传奇大师艾·里斯与另一位全球顶尖的营销战略家、定位理论开创者杰克·特劳特合著的作品。1972年,里斯和特劳特在《广告时代》上发表《定位新纪元》系列文章,将“定位”一词带入人们的视野,1980年《定位》出版,迅速风靡欧美,成为营销领域的“工业标准”,并被评为“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1993年,两位大师联手推出《22条商规》,对行之有效的市场基本原理进行了概括,提出了22条易于掌握和应用的营销原则。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所著的这本书,有效消除了市场营销过程的神秘和误区,让企业界人士特别是有技术、投资背景的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更为重视营销工作,企业资源投放开始实现遵循营销规律,可谓意义重大。

这本书提出的22条营销定律,包括领先定律、品类定律、聚焦定律、分化定律、牺牲定律、坦承定律、失败定律,等等,在营销界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商业领域的许多重大事件发生后,评论家对事件的分析也常常采用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的定律智慧。一些单个的定律甚至被其他营销战略家扩充编写为专著。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真的都读懂了《22条商规》。如果仅仅对各条定律列出一句话释义,在简单化理解的基础上,可能导致极其肤浅的推行应用,比如“领先定律”就被许多企业理解为,要不惜一切代价成为“第一”。这些企业忘记了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在阐述“领先定律”时的提醒“有些第一无法成功”,有些“第一”来得太迟、有些“创造第一”的想法根本就是错误的。实际上,与“领先定律”形成匹配关系的,还有“心智定律”,也就是说,“第一”指的不是简单意义上进入市场的首个企业,而是第一个抢先进入顾客心智的企业(或品牌产品)。

而且,不在少数的读者、企业界人士还注意到,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提出的22条营销规律之中,一些定律表现出截然相悖的字面意思。就拿前面已经提到的“领先定律”和“心智定律”来说,这两项定律常常被企业及其公关、广告公司引据为开展针对新产品炒作的原理。如果你注意到《22条商规》书中还提到了对炒作提出批评的“炒作定律”,也就难免感到困惑,炒作是应该还是不应该的呢?同样,仅从字面意思判断,“延伸定律”和“品类定律”“阶梯定律”“分化定律”的衔接组合也存在问题。

精炼概括并简练表述的营销定律,不等于就可以轻松简单的推行。《22条商规》为营销过程中不同情势和场景下的应对处置提供了思路。这些思路经许多企业的成败实践去提炼并获得验证,分别适用于不同背景和状态,成为营销定律。很显然,那些忽略营销定律适用条件而无法获得适用效果的做法,只能称之为武断决策、莽撞执行。

《22条商规》新版最近由机械工业出版社推出。这本诞生于20年前的作品,对于今天的中国企业界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警示意义。举例来说,“长效定律”要求企业审慎兼顾营销等市场战略的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这恰恰是许多大企业及新创企业在营销中容易忽略的一点。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意味深长地指出,“市场营销看上去简单,但它的确不是外行人所能胜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