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困局待解
2013-12-29杨萍
编者按:“以房养老”又称为房屋“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从明年开始,“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这种“倒按揭”的“以房养老”模式,在国外曾取得一定成功,在中国能被老百姓和金融机构所接受吗?为何先前多地的试点叫好不叫座?作为公共养老的一种新的补充模式,“以房养老”需要跨越哪些障碍?
“这房子当然得留给孩子们,给银行算什么事儿呢?”谈起是否愿意“以房养老”,63岁的北京市民张先生不假思索地说。
张先生有两套房子,一套改造的4层楼房出租出去,用来给租客开饭馆和小卖部,每月会有两三万元的租金收入。还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供家人居住。张先生和老伴儿都已退休,两人的退休金加起来一个月有八千多元,再加上丰厚的租金收入,生活过得相当殷实。
张先生说:“孩子们都已经成家立业,我们老两口又都有医保,养老问题不大。要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就是孩子们不说,我们自己都觉得不合适啊。”
今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实际上,“以房养老”的概念十年前就被提出来,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分别以不同的模式在尝试“以房养老”, 与此前金融机构倡议不同,此次“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被写入了国务院养老产业的建议意见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养儿防老”VS“以房养老”
今年上半年,华东师范大学课题组对上海1400名50岁以上市民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即使是无子女群体家庭,愿意参加“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项目”的仅为19.1%。针对此问题,《支点》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国内几个城市的市民。
北京市民汤力(化名)对“以房养老”模式疑虑重重,他表示:“如果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给我们的价格不好怎么办?另外,政策经常会有变化,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自家的房子还是留在手里保险些。如果真的需要钱来养老,可以把房子在高价的时候卖了,然后再租便宜点的房子住。”
济南市民刘先生对“以房养老”非常关注,他坦言:“我们不会用‘以房养老’的方式,自己有孩子,还是要靠孩子来养老。至于‘以房养老’政策,可能对于没有孩子或者孩子不孝顺的人比较适合,他们不靠儿女,用房子来养老是一种方式。但对于有儿有女的,不会采取这种方式,这是一种无奈之举。”刘先生认为,这种方案也不适合农村,农村也没有房产之说。中国是重视亲情的国家,但是可以用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那些不孝顺的人。
在《支点》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多数老年人与北京张先生一样,更愿意把房产留给儿女。然而,年轻人和部分中年人表示可以接受“以房养老”。
来自河南的于先生告诉记者,以后等孩子买房时他会提供一些帮助。等他退休后,如果孩子愿意为他养老,他会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孩子。如果孩子有自己的生活,无法照顾自己,他会考虑“以房养老”的方式。
深圳市民赵先生表示:“如果父母愿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来养老,我是没意见的。现在深圳有两套房的老人比较常见,把富余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来养老,也是可以的。再加上有些子女不在身边,不方便照顾,以房养老的方式也可以考虑。”
金融机构观望者居多
2011年10月9日,中信银行总行推出“养老按揭”服务,规定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这一业务至今还能在中信银行官方网站上看到,但是尝试者寥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这种“倒按揭”的“以房养老”模式,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持观望态度,还没有推出相关产品,也没有出台相关方案。
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冠莹在接受《支点》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目前还没有推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大家都在密切关注这件事,具体措施还没有出来。目前,我们公司更加倾向于个人养老递延型产品。”
浦发银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支点》记者:“对于‘以房养老’,我们也很关注新闻报道和政策动向,但是还没收到来自总行的任何方案和信息。”
“我不看好‘以房养老’,现在银行不愿意做这个事情。”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嘉兴分行副行长孙天宏认为,对银行来说,这种模式占用资金的时间太长了。短期存款长期贷,银行哪来收益?另外,房价变动大也是阻碍因素。房产税、遗产税等都到了改革的时刻。还有房产70年的限制,也会阻碍“以房养老”的推行。
孙天宏说:“现在看来,大力发展‘以房养老’还是有些难度的。明年推行试点,关键看有没有市场,是否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以前也有过试点,为什么不成功呢?为什么国外可以做,在中国不能做呢?天时地利人和,要具备条件才行。中国最难的是思想变革,传统思想是很难改变的。在传统观念里,房产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对老人来说,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比较难以接受。”
多地试行效果不佳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起源于荷兰,然而荷兰却几乎没有人选择这一模式。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大量的“房子富翁,现金穷人”,“以房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并且覆盖了该国4%的人群。随着老龄化的到来,众多国家引入了“住宅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近年来多个城市也曾尝试“以房养老”,然而效果不佳。
“给我房子、替你养老”。2005年4月,南京汤山留园公寓推出这一业务时,一度引来不少人关注。该公寓为这一业务规定的条件是: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岁以上、无儿无女无亲戚的孤寡老人,可自愿将房产抵押给老年公寓,并入住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把老人的房子出租,用于缴纳养老费用。老人去世后,房屋产权归老年公寓所有。两年后,当地媒体的调查称,该公寓只有4名老人入住,留园老年公寓即将进行工商注销。
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汪荣明指导学生专题调研了“中国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模式,针对南京在此方面的探索,汪荣明课题组分析,这个方案的限制条件过于苛刻,机构公信力不够,很多老人不敢把房产交给民营机构打理。
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以房自助养老”模式,具体内容为:65岁以上的老人将自己名下房产卖给公积金中心,可一次性收取房款;该房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
然而,这一尝试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汪荣明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这一模式推出初期咨询者众多,但是真正申请试点的对象仅是个位数。据沪媒报道,2010年,“以房养老”上海试点早已停止,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无恢复时间表”。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汪荣明课题组分析认为,“大多数老人不能接受签约的时候就变更房屋产权。”
其他城市的试点也是如此,大多因办理业务的客户过少而销声匿迹。
“以房养老”障碍重重
自今年9月《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就变得异常忙碌。作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首个倡导人,这几个月来,他一边接受各路媒体采访,一边在微博上跟他的20多万粉丝讨论“以房养老”的种种问题。
2011年9月,银监会在公开办复全国政协委员“以房养老”提案时表示,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致“以房养老”难推行。产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成为各方讨论“以房养老”障碍的热点话题。
“70年房屋产权是误读。”孟晓苏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就此问题专门在微博上发表言论称:“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何理解‘自动续期’,即70年到期不必办续期手续。而且再到期时又‘自动续期’,因此它是‘永续无期’。”
然而,即便如孟晓苏所说70年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 但物权法对如何续期、续期是否收费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且至今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如何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有这样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由于《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该条规定现行有效,有可能成为处理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依据。同样,由于《物权法》留下的这一法律空白区,地方性法规也可能在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做文章”。
如此看来,“以房养老”不仅面临传统观念的障碍,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盲区。除此外,作为一种养老的新模式,是由政府控制,还是市场主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哪些监管措施?贷款人是否需要担保?如何控制房价变动给贷款人及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老年人抵押房产后,如果选择进入养老机构,是否真的能获得优质服务?政府对养老的相关配套资源将如何配置?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人已有约1.94亿,2050年将突破3亿。这意味着4个人中就有一位老人,养老压力可想而知。用房子抵押获得银行贷款,以支付养老负担,成为解决养老金缺口的一种思路。
其实,真正的养老,还是要靠目前国家基本的养老制度,能够实现大体上每一个人,通过他工作的积累,对自己有一份基本的保障。那么剩下的养老需求,实际上是一种个人化的、有差异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仅仅是一种补充。
不过,“以房养老”要想顺利推广,上述种种问题和障碍需要解决。作为一项民生项目,“以房养老”的探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国外“以房养老”启示录
尽管“以房养老”在中国还很新鲜,但在国外很多地方都存在不同形式的“以房养老”模式。他们有的很成功,被认为是“很有效”的养老方式;有的却并不受欢迎,“倒按揭”几无市场。
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以“以房养老”方式作为补充。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发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日本对“以房养老”的申请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在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已经申请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不能享受这项政策。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集体住宅不可申请。
在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1.5万-30万加元,只要不搬、不卖,房产主权不变,可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而英国“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大约有20%左右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 ;另一种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新加坡倾向于将“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在新加坡,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这种模式风险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