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业的税务筹划思路
2013-12-29张勇
【摘 要】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业余生活不断丰富,娱乐业得到蓬勃发展,KTV、歌厅、舞厅、音乐茶座等比比皆是。我国关于娱乐业的税收制度主要涉及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如何应用税收制度,减轻税负,提高经营效益,是很多经营者十分关注的问题。我们应当充分运用税法对娱乐业的税务进行筹划,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关键词】 娱乐业; 营业税; 税务筹划
我国对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实行5%至20%的幅度税率,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这为我们的税务筹划提供了很大空间。就KTV、歌厅、舞厅的具体情况,谈谈税务筹划思路。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筹划
根据KTV、歌厅、舞厅等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从事娱乐业的企业或个人既提供娱乐业又向消费者提供酒水、食品,甚至餐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种行为属于混合经营,应当按照全部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为了避免营业税的高税率,我们可以考虑将销售业务从娱乐业务中分离出来。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分别经营,独立核算。即将娱乐业和销售业务分开,由独立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假设甲娱乐城2012年10月娱乐业的营业额是120万元,销售饮料、酒水和食品等货物的收入为351万元(含税),购进货物200万元(不含税)。现在甲娱乐城设立乙部门经营饮料、酒水和食品的销售业务,甲只提供娱乐业务。
若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货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甲应纳营业税税额=120×20%=24(万元)(娱乐业税率为20%),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351÷1.17×17%-200×17%=17(万元),甲、乙合计24+17
=41(万元)。若没有分开经营,甲娱乐城应纳营业税税额=(120+351)×20%=94.2(万元)。两者相差94.2
-41=53.2(万元)。
若乙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乙应纳增值税351÷1.03×3%=10.22(万元),甲应纳营业税税额=120×20%=24(万元)(娱乐业税率为20%),甲、乙合计24+10.22=34.22(万元)。但是如果没有分开经营,甲娱乐城应纳营业税税额=(120+351)×20%=94.2(万元)。两者相差94.2-34.22=59.98(万元)。
第二,细化销售业务的经营者身份,由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经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一样,纳税人身份不同,计算增值税也不同。一般纳税人是抵扣制,小规模纳税人是征收率。
假设购进普通货物价格为A(不含税),成本利润率为x,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平衡纳税等式为:
A(1+x)3%=17%Ax
当x=21.429%,即成本利润率=21.429%时,两者纳税一样,当x<21.429%时,做一般纳税人好;当x>21.429%时,做小规模纳税人好。
往往娱乐业销售业务的成本利润率都大于21.429%,故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经营销售业务。举例说明:
乙销售收入351万元(含增值税),购进货物200万元(不含税)。如果乙是一般纳税人,有增值税专业发票,乙应纳增值税税额=351÷1.17×17%-200×17%=17(万元),如果乙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351÷1.03)×3%=10.2233(万元),两者相差17
-10.2233=6.7767(万元)。
二、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我们通常所指的兼营行为,既包括增值税应税行为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兼营,也包括营业税不同税目、税率的兼营行为。笔者在这里所讲的兼营行为是指营业税不同税目、税率的兼营行为,比如在娱乐业中提供餐饮服务。此时,餐饮业按服务业5%的税率征税,娱乐业则按5%~20%的税率征税。因此,应当细分业务,根据税目、税率分别核算,分别纳税。举例说明,甲娱乐城2012年11月营业收入300万元,包括提供餐饮服务收入100万元,娱乐业税率20%。如果未分别核算,应纳税额=300×20%=60(万元)。如果分别核算,娱乐业收入应纳营业税税额=(300-100)×20%=40(万元),餐饮服务收入按服务业应纳营业税税额=100×5%=5(万元),合计40+5=45(万元),两者相差60-45=15(万元)。
三、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从事娱乐业的经营者,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因经营者身份不一样,涉及的税率不一样,计税方法也不一样。如果经营者是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或其他组织(当然不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企业分得利润再交个人所得税。那么从事娱乐业的经营者最好选择什么身份呢?生产经营类的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是超额累进税率,即使超过10万元部分的税率也只是35%,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分配利润再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相对数值来看,缴纳个人所得税划算。举例论证,甲是从事娱乐业的,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 000万元,如果按个人所得税纳税应纳税额=1 000×35%-1.4750=348.525(万元),税后净所得1 000-348.525=651.475(万元)。如果按企业所得税纳税应纳税额=1 000×25%=250(万元),再按个人所得税法交个人所得税(1 000-250)×20%=150(万元),(利润全部分配)税后净所得=725-150=575(万元),两者相差651.475-575=76.475(万元)。因此经营者应当选择个体工商户身份。
四、自有房产房产税的税务筹划
如果经营场所是自有的房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应按原值计算房产税。假设原值5 000万元,扣除数为10%,那么按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年应纳房产税为5 000×(1-10%)×1.2%=54(万元)。如果另设企业,将自有房产租给自设的该企业,则是按租金征税。两者的平衡点租金是54/12%=450(万元),因此,只要租金低于450万元,宜采用将自有房产租给自设的该企业经营娱乐业。假设租金为每年400万元,那么年应纳房产税为400×12%=48(万元)。前后一比较,节约54-48=6(万元)。
综上所述,娱乐业的经营者应当充分利用税收制度,精心筹划,细分业务,选择适当的经营者身份,减少税收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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