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财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研究

2013-12-29赵冬梅

会计之友 2013年23期

【摘 要】 固定资产是高校重要的经济资源,也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文章依据新、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通过对高校固定资产的涵义、计提方法等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并就新财务制度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做好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及实务处理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高校; 固定资产; 折旧

一、引言

固定资产是高校重要的经济资源,是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借助于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先进的仪器、设备等,才能推进高校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高校所拥有固定资产的数量与质量以及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数量,也是评价高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因此,重视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从根本上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切实保证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最大限度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其更好地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任务。

2013年1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颁布施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而1997年6月23日财政部、国家教委共同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

二、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计入部门事业支出有利于减少重复、盲目购置现象

大多数高校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没有建立系统、规范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各部门、院系在购置固定资产前,往往不能综合考虑全校相关部门、专业的共同需要,也不进行科学有效的可行性论证,只是从本部门的实际需求出发,各行其是、各自为战,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同时,由于近年来高校要面对各类教学评估、实验室评估、博士点建设评估等一系列检查,各类院校此时往往会盲目购置固定资产,以满足各类指标的需要,而购置后某些固定资产经常发生不能充分使用,甚至出现可能根本无人会操作的现象,资产利用率低下,导致大量资产闲置和资金浪费。如果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仅能够规避固定资产闲置、校办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资产丢失、损坏无人负责等现象,而且还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达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和节约有限教育经费的目的。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使高校各年支出比较均衡、各项指标计算合理

旧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学校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显然违背了会计制度规定的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一般都在5—10年,房屋建筑物这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更长,这样的会计处理使固定资产的支出可能在某些年份支出很大,在某些年份支出较小,影响了学校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指标的真实性、可比性。核算学生教育培养成本时,在购置固定资产多的年份成本就高,反之则少。以某高校为例,在2003—2012年间,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变化很大,每年购置量很不均匀,这种处理不利于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见表1)。

按照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办法计提折旧,能够使学校各年支出较均衡。以某高校2003—2012年间仪器仪表和机电设备两类固定资产为例,假设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可见当年应记账折旧额较为均衡,分摊到各月折旧额则差异更小(见表2)。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保障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旧的高校财务制度中规定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从入账、使用、耗费到报废,报表中反映的始终是入账时的账面价值,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也无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某一时点上的净值,导致其账面价值严重背离实际价值,资产总量、资产负债率、生均资产占有额、高等教育成本的计算等会计信息失真。而按照新高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计提折旧办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也有利于对会计报表的理解和分析。

三、新财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实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购置及计提折旧的流程

购置固定资产前应进行科学有效的可行性论证,并统筹考虑全校情况,按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分别处理。第一,能确定使用部门的要明确归属:使用部门申请购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购置→使用部门验收入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大类及管理部门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并按月计提折旧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将应提折旧额计入各部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当设备使用部门变动时,及时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调整应计提的折旧额;第二,不能分清使用部门的由学校统筹安排、合理购置,公用设备应计入学校总支出;第三,对外出租或出借而有收入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额应冲减收入。固定资产购置时应按大类及使用部门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及方法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能、用途、使用年限均有差别,因此固定资产应按大类计提折旧。对于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将原值全部计入支出,而将应计提的折旧部分作为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对于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时将原值全部计入支出。除了房屋以外的各种设备仅限于在用部分,未使用的不计提折旧。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进步快的教学仪器设备,可根据市场信息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这样的会计处理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固定资产状况,并及时提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信息。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及在报表中的反映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各部门应计提折旧额,如表3。

财务部门根据此表做如下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目,其差额反映固定资产真实的价值,在进行财务分析指标的计算时,财务风险管理、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就比较真实准确。

【参考文献】

[1]王宏伟.资产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1(10).

[2]陆华,朱新萍.浅谈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9(9).

[3]杨彤彤,闫大波,王颖.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现状与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2(9).

[4]肖燕.浅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