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鸣笛示警”的意义

2013-12-29蔡子强

南方人物周刊 2013年21期

英国经典政治小说《Yes, Minister》中有句名言:“《官方机密法》不是用来保护机密,它只是用来保护官方而已。”所谓保护国家机密安全,很多时候只是政权的遮羞布。

近日,大爆美国政府如何监控国民通讯、入侵别国计算机黑幕的前中央情报局人员、国防承包商雇员斯诺登(Edward Snowden),选择香港这个他所称的言论自由之地,作为揭秘基地。雇员泄密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在香港引发议论,有人视他为英雄,也有人视他为叛徒,甚至是卖国贼。

员工对机构内的不道德、滥权、渎职,甚至违法行为看不过眼,为让公众利益得到伸张,不惜触犯内部纪律和保密原则,向外界(如媒体、监管机构、国会等)泄露风声,揭发劣行,阻挠相关行为,以防问题变本加厉,英文称之为“whistle blowing”,有人译作“鸣笛示警”,更传神的译为“泄密揭发劣行”,香港人则习惯称之为“爆料”。它源于英式社会,人们见到罪案发生,便会鸣笛,警示执法者及公众,犯罪行为正在发生,对社会构成危害。

在美国,为了公众利益而泄密以揭发劣行,最著名的例K18ymQ81sLhO0HibQTcroPlDr2gxGgPYZ7hm0wKSAq4=子,是《五角大厦文件》案。

1967年,美国国防部组织了一群专家学者,秘密编写有关美国卷入越战的来龙去脉,以供决策者参考。Daniel Ellsberg是其中一位参与者,他发现美国政府其实是因决策错误,才堕入越战泥沼。为掩饰失误,政府向国民说了大量谎话。尝试其他方法无效后,为制止谎言,早日结束越战,他把有关文件——后来被美国人称为《五角大厦文件》(pentagon papers),交给记者,期望相关信息曝光后,可以唤醒公众,继而向政府施压,结束这场错误的战争。

1971年6月,《纽约时报》及《华盛顿邮报》先后转载了这些文件,引起尼克松政府恐慌,立即申请禁制令,官司最后闹上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6月30日作出判决,以6比3宣判政府败诉,并撤销了禁制令。这便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案件。

最高法院认为任何类似形式的禁制,都有违反宪法赋予新闻自由的嫌疑,因此须特别谨慎,必须由政府负起繁重的举证责任,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必要性。但在此案件中,政府明显达不到这个严格要求,它不能证明有关报道为国家安全带来“一个清晰并且迫在眉睫的危险”。

最高法院法官Potter Stewart在其个人判词中指出,问题是否出于政府已习惯把太多事情列为机密?当政府渐渐把铸有机密字样的图章习惯性盖在所有文件上时,难道不是荒谬吗?特别是当政府官员包括总统自己,常选择性向外界泄露这些所谓机密资料,以博取政治分数时,这不是进一步显示了制度的荒谬吗?

另一位法官Byron White持相同意见:“当所有事情都是机密的时候,那么就再没什么事情真的是机密了。”

法官Douglas也指出:“政府的所谓机密,往往都是反民主的,只是用来持续官僚的错误。因此公开的讨论对国家的健康发展是必须的。”

时间证明,《五角大厦文件》的公开,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危害,可说是微乎其微。18年后,尼克松政府的首席检察官终于良心发现,承认当时他们过虑了,他甚至说,很多把资料列入机密范围的官员,通常不是真的为国家安全考虑,而是为避免政府部门的尴尬和难堪。

就在尼克松执政期间,发生了“水门事件”。当时,《华盛顿邮报》记者在政府内部一位“线人”供料情况下,展开深入调查,最终揭发了水门丑闻,让尼克松下台,幕僚长H. Haldeman及总统顾问J. Ehrlichman甚至因此入狱。

《华盛顿邮报》管理层给泄密者一个代号“深喉”(Deep Throat)。“深喉”的真正身份一直讳莫如深,是美国政坛和新闻界最大的谜团,三十多年后,两位记者终于证实,“深喉”的真正身份就是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W. Felt。

时间往往证明政府的过虑。揭密和报道,对国家安全影响微乎其微,国家机密往往只是官员的遮丑布,掩饰其决策及行为失当,甚至贪污舞弊。如果没有一些大无畏的员工,基于公益而揭发劣行,内幕将永远无法曝光,社会将欠缺健康的讨论,劣行到今天仍有可能还是积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