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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女生诉讼在校女生:淘宝创业背后的打工风险

2013-12-29金凤

恋爱婚姻家庭·青春 2013年10期

总有很多权益是我们不知道的,当你受到侵害之后,才知道,原来有那么多的权益是属于你的。

据了解,淘宝网目前大约有1000万店主,这个数字每日都在剧增。除了店主、买家之外,在无数的网店背后,还有辛苦付出的店小二,他们为店主打工。可因淘宝店没有营业执照,无法和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和为其买保险,他们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加班更是家常便饭。

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生李泉就是一名店小二。这期间,因为长时间面对电脑,她患上了“光敏感性癫痫病”,面对未知的人生,她愤而向“店主”讨要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这是我国首例店小二状告网店主的案件,在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的今天,此案将如何判决,引起多方关注。

大学生开网店,

聘请校友当店小二

2012年3月11日,新疆医科大学食堂门口的公告栏上贴出了一则招聘启事:本人开有一家淘宝网店,现因业务繁忙,特聘请店小二1名,兼职或全职均可,待遇面议。

发布这则招聘启事的是该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大二女生姚清。22岁的姚清家住浙江义乌,父母在老家开了一家五金百货店,大姑蔡兰在乌鲁木齐从事茶叶干果批发生意。从小,大姑就对姚清十分疼爱,之所以选择来新疆上大学,姚清也是想离大姑近一点,能多去陪陪她。

大一下学期,课程不多,姚清决定在淘宝网上开一家网店,专门出售新疆特产的干果。大姑举双手支持她开店,货源她提供,进价绝对比外面便宜,而且她还有实体店,大订单也能接。

2011年2月26日,姚清的“西域疆果”店开业了,店铺里的商品琳琅满目,和田玉枣、薄皮核桃、沙漠果、哈密瓜干、手剥巴旦木……西域风格的店面,再加上价格比别家便宜,开业后生意一直不错。

网店开了后,每天一下课,姚清就急着往宿舍跑,她得去处理买家留下的订单和留言,晚上忙到10点多是常有的事。时间长了,姚清视力急剧下降,眼睛经常疼得睁不开。大姑知道后很心疼,建议她请一个店小二来帮着打理,如果是同校的学生更好,方便联系。

招聘启事发出去后,很多人应聘。该校中医推拿专业的大一女生李泉便是其中之一。李泉说话做事都很实在,时间上也大致能跟自己错开,姚清决定聘用她。两人商议,李泉平均每天工作5小时,月薪1100元,主要负责跟买家联系,偶尔也送送货。两人口头订的协议,没签任何合同,网店没有营业执照,姚清也不能为李泉购买任何保险。

第二天,李泉正式上班。下课后,她便立即回到寝室打开电脑,熟悉店里的业务,仔细回复买家的问题。等姚清上线后,她才下线。两人约定好,要确保店里每时每刻都有人在线,如果一个人有事,必须事先跟另一人交代好事情后才能离开。

招了李泉后,姚清的空闲时间多了,有时,她也可以跟室友出去逛逛街,还可以去看看姑姑。

一个月后,因为时时有人在线,店里生意比以前好了许多。

每天超时几小时,

讨要加班费生过节

升入大二后,姚清的专业课多了,店里的事她也没那么多精力去管了。李泉表示自己可以多花一些时间在店里,她想,姚清对自己也不错,偶尔加加班也没什么。

可随着姚清课程越来越多,加班成了李泉的家常便饭,往往到了姚清该接班的时候她还没来。李泉跟她提过几次,说自己也有课要上。姚清听后,明确告诉她:“到了时间你就下班,别因为店里的事影响了学习。”

可姚清越这样说,李泉越不好意思多说什么,她几乎每天都要加班1~2个小时。李泉想,自己的辛苦姚清都看在眼里,月底了就算不加工资,最起码会请自己吃顿饭吧。谁知道,姚清不仅什么表示都没有,连句谢谢也没说,这让李泉心里很不好受,她觉得姚清没把自己当朋友。

2012年12月25日,是圣诞节。李泉和室友约好出去聚餐,可下午4点要下班的时候,还不见姚清来接班,加上生意不错,不知道该不该去参加聚会。室友劝她:“没必要为了那点钱,把业余时间都搭上。”禁不住室友的再三相劝,李泉最终去了,出门前,她给姚清发了条短信:“我下班了,今天生意不错,你去店里看看。”

聚餐时,室友拍着李泉的肩膀说:“傻妹妹,钞票是重要,可别这么卖命,别人加班都有加班费,你倒好,天天免费加班。”室友虽是玩笑话,可“加班费”三个字却在李泉的脑子里停了一下,自从在姚清的网店工作,自己几乎每天都加班,但姚清却从来没提过加工资的事,或许自己应该找个机会提一提。

还没等李泉提加工资的事,姚清就找她来了。那天晚上刚回到宿舍,姚清气冲冲地打来电话:“下次你下线时我要是没上线,你记得给我打电话,发短信有时我收不到,今天晚上就有个大订单跑了。”李泉上线一看才知道,下午4点半左右,有买家询问订购100斤沙漠果能不能优惠点,可因为没人在线,客人最终去了别家店。

李泉觉得自己很冤枉:“我是正常时间下班,下班后我还给你发了短信。”“我下午有事,以为你会在线,今天圣诞节,生意肯定好,哪能不留人?”自己只是员工,只要不迟到不早退就行,难道必须无偿加班吗?李泉想辩解,可最终忍住了。

那天晚上,李泉躺在床上,越想越生气:姚清是习惯了“剥削”自己,自己原本正常下班,她反倒责怪起来了。得找个时间跟她提提加班费的事,不能总做好事不落好报。

可还没等李泉开口,两个人又产生了点小矛盾。

那天下午,李泉原本去给江苏的一个客户寄货,可姚清却打来电话,说对方这两天不在家,要求过两天再寄,李泉只好把货先放在寝室里。室友们不知道,几个人把一袋核桃仁拆开吃了。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姚清扣了李泉200元钱,只给了她900元。按理说,买东西就得付钱,这个道理李泉懂,可李泉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姚清有必要一点儿情面都不讲吗?如果真要算得清清楚楚,那自己的加班费是不是也要好好算一算。

“姚姐,咱们早就说好每天只上5个小时的班,可你经常不在线,要不你考虑再请一个人,或是看怎么办吧。”李泉没明说,但她的意思就是让姚清给她加点工资。姚清没答应:“店里最近生意不大好,再请一个人不划算,咱俩多累累也就顶过去了,等过年时,我多给你点年终奖。”李泉说:“我这学期课程不多,以后可以多在店里待两个小时,但工资能不能加一点。”姚清看着李泉,似乎没想到她会提这个要求。

“你也知道网店利润本来就少,我给你开1100元已经不算低了,你自己考虑一下,实在不行,我就换人。”李泉一肚子的话来不及说,就被姚清给顶了回来。

既然姚清不愿加工资,自己按时上下班就行,店是她的,自己何必多管闲事。

时间长了,因为姚清老不在线,店里的订单开始大幅度下降。这时,姚清主动提出每月给李泉加100元工资,让她花多点时间盯在店里。李泉算了算,加班费一般是1小时10元,这是便宜的,这样的话,自己每天加半个小时班就可以了。

李泉的“公事公办”让姚清认为她有点忘恩负义,其他网店店主都说,店小二加班是常有的事,这几乎成了网店行业的一条潜规则,既然你愿意干这份工作,就等同于你接受了这条规则,也没听谁说要加班费的事。

疲劳过度引发癫痫,

没签合同店主也要担责

2013年3月28日,由于店里很忙,没课休息的李泉和姚清都守在线上,两人从早上7点一直忙到晚上9点。李泉一天没吃饭,觉得有些头晕恶心,晚上10点多的时候,李泉突然倒在地上,手脚抽搐、嘴里直吐白沫。室友赶忙拨打了120,将她送到乌鲁木齐市中医院。出事后,姚清第一时间赶到了医院,并垫付了5000元的住院费,第二天,李泉的父母就从佛山赶到了乌鲁木齐。

医生检查后说,李泉是突发癫痫。医生通过仔细询问后得知,李泉除了上课外,其余时间都在网上,诱发癫痫的因素或许跟这有关系。

听医生这么说,李泉父母忙点头:“小泉打电话跟我们说,她在网上找了份工作,是不是累的?”姚清忙解释:“李泉的工作时间是我们早就排好的,她也同意。”李泉的室友都站出来帮她说话:“自从李泉帮你打工后,每天都加班,这点儿你也清楚。”

为了治好女儿的病,父母特意从北京癫痫病医院请来专家给李泉会诊。经过检查后确认,李泉患上了“光敏感性癫痫病”,这种病多数是因为青少年大脑发育不成熟,长时间上网使大脑长期处于疲劳状态,神经系统发生异常放电,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而产生的。这种病可以治愈,但是比较麻烦,而且病人康复后也要避免过多接触电脑,否则还会再发病。

李泉的父母听后,认为女儿长时间无条件加班是导致病发的原因,所以姚清得负担这一系列的费用;因为要带李泉回广州治病,他们希望姚清先支付10万元前期治疗费用。

李泉生病后,姚清已经垫付了约3万元的医疗费,她觉得,自己把这几年开店赚来的钱都花在了李泉身上,已经仁至义尽了;再说李泉上网是因为给她看店还是玩游戏造成的,谁也不能确定,凭什么自己得担负起这个责任。由此,姚清和李泉父母因为治疗费的事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无奈,李泉的父母只得先将女儿带回老家治疗,然后委托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石建昌律师处理此事,如果跟姚清谈不拢他们就打算打官司。石建昌多次打电话跟姚清沟通,希望她先承担李泉治病的费用。但姚清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李泉发病跟她的网店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且她自己也是一个穷学生,10万已经远远超出了她的承受能力。

2013年4月27日,李泉一纸诉状将姚清告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姚清支付李泉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4.27万元,支付李泉从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28日因延长劳动时间而导致的加班费8300元,承担后期治疗费用16.1万元,支付以后的生活扶助费21.7万元,合计偿赔42.9万元。

而姚清的代理律师认为,姚清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须有营业执照),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只能按人身侵权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案应该在侵权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审理,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3年5月26日,李泉转而在乌鲁木齐以侵犯人身权为由起诉姚清,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建昌担任她的代理律师。目前法院正在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

石建昌认为,姚清的网店虽未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只要店小二付出了劳动,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应为雇佣关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雇员在受雇过程中自身造成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其民事法律责任由雇主承担。《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也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招收劳动者并使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石律师也说,不管是网店还是个体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所以李泉向姚清讨要加班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石律师也承认,网店毕竟不同于实体店,其中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很多法律关系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都没有遇到过。而实际上,由于店主的法人地位不能确立,不仅损害顾客的利益,也损害店小二的利益,这当中,十分庞大的店小二群体,地位最为尴尬。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确立和规范网店的工商地位和权责关系。

李泉的事发生后,在网店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那些一直沉默的“店小二”终于知道自己的哪些权益一直被侵害着,他们也可以有工伤,也可以有加班费,也可以有假期等等。

近日,国家相关部门表示,将尽快出台一系列措施,规范网店行业的秩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网店也将和企业单位一样,拥有自己的营业执照,那些默默工作的店小二也会有自己的各项保险和工资保障。

(本文除律师外都是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网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