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三项最紧迫任务
2013-12-29蔡昉
命题三:农民变市民的重要性及解决之道
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将始于户籍制度改革。
从经济发展阶段出发,中国城市化的核心应该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并落户于城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普照之光。因此,推进城市化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首先,中央政府要提出改革目标和实施时间表。即把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基础的城市化率作为指导性规划下发给地方政府,分人群有条件地设定完成改革的截止期。大致来说,在2020年之前分步骤、分人群满足目前1.59亿的落户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消除人户分离的存量问题;同时按照每年城市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的节奏,可以在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五年的时间里,解决户籍问题。即到2030年前,大体上使完整意义上的城市化率达到70%。
其次,明确区分中央和地方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的财政责任。中央要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界定,据此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责任,同时也可以避免不顾国情无限扩大覆盖范围的现象。建议由地方政府为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救助项目中补贴部分埋单,而中央政府承担全部各级义务教育责任。这样,也可以同时解决长期存在的义务教育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不均衡问题。
第三,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要求制定改革路线图,按照既定时间表推进改革。对于尚未纳入市民化时间表的农民工及其家庭,地方政府有责任尽快为其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问题的紧迫性,区分先后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大体上,均等化的顺序应依次为:基本社会保险(其中顺序应为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义务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其中基本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的充分覆盖,应该无条件地尽快完成。
(原载于《财经》杂志,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