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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案

2013-12-29付泽

当代党员 2013年2期

2012年1月23日,随着城口县人民法院的一声槌响,一宗案件尘埃落定。

被告席上,邝新泽、钟建武、彭发亮、彭利明四人面面相觑,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非法所得财物,没收作案工具。

2011年5月以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内,办结了不少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子。“群众生命无小案,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一起查处一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二处处长汪维良说。

大战前夜

2010年冬至,冷空气浸淫了整座梁平县城。

阴冷,并没有降低人们舌尖的温度。“冬至到,狗肉香”,梁平县城的不少狗肉店冒着香喷喷的热气。

饭桌上,醉醺醺的吃客不曾想到,他们嘴里正嚼着的狗肉来得并不一定光彩,有的甚至会严重威胁他们的健康。

2010年10月,四川省、重庆市一些偏远农村流传着“狗盗”的故事。

四川省大竹县农民汤小松和孙文均便是传说中的“狗盗”。

他们循着狗吠声,钻进人烟稀少的村落,把含有氰化钠的“三步倒”混入食物,抛给狂吠的狗吃。

将狗毒倒后,他们便把狗打死,弄走,卖给城镇的餐馆。

氰化钠有剧毒,人一旦服食,严重的会造成猝死。

所幸的是,梁平县公安局及时掌握了线索,侦破了案件,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照规定,梁平县检察院把“毒狗肉”案上报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翻看着“毒狗肉”案的卷宗材料,汪维良倒吸一口冷气:“犯罪分子越发嚣张了。”这些天来,二分院接到辖区内一些区县检察院的反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抬头趋势。

汪维良随即向院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

敲山震虎

骄阳似火,村里的老人围坐在一棵黄葛树下,摇着蒲扇,摆着龙门阵。

无业游民彭发亮走到树荫底下,面露诡异之色:“要野蜂蜜么?”

彭发亮自称是检修光缆线的工人,上山偶遇野蜂窝,采了不少野蜂蜜。

“卖给我吧。”

“我也要!”

一听说是野蜂蜜,村里的老乡纷纷掏出钞票。

2011年6月至7月,这样的场景在巫溪、开县、城口等县的乡村频频上演。

老乡买到的野蜂蜜,只是彭发亮及其团伙用明矾、白糖等制成的假蜂蜜。而明矾是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黑名单的有害食品添加剂。

此时,邝新泽、钟建武、彭发亮、彭利明四人还不知道,渝东北九个区县开始了一场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战役。

“毒狗肉”案被提起公诉,成为这场战役打响的标志。

2011年2月22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导下,梁平县检察院对“毒狗肉”案中的主角汤小松、孙文均进行起诉。4月2日,汤小松、孙文均锒铛入狱。

“毒狗肉”一案尘埃落定后,二分院继续重拳出击。

一案一报

“你卖了多少假酱油?”老检察官吴明权面色严肃。

“时间太久了,记不清楚了。”犯罪嫌疑人柯学争耍起了滑头。

“都卖到哪些地方了?”吴明权继续发问。

“我记性越来越差了,只卖了五万元。”随后,无论吴明权如何讯问,柯学争都如此狡辩。

吴明权是奉节县人民检察院的老检察官,他感到案子有点棘手。

随后,吴明权把柯学争一案的法律文书、工作信息、相关数据,向二分院公诉二处报送。

就在此前不久,二分院要求辖区内的基层检察院建立“一案一报”制度。同时执行“五立即”制度:对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在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后立即报送;提前介入的案件,在提前介入之后立即报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在批捕后立即报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受理后立即报送;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侦查后立即报送。

拿到吴明权上报的卷宗材料后,汪维良及时予以指导。

“只有采取表格核实法了。”汪维良给吴明权出了一招。

随后,吴明权根据柯学争的作案时间、制假地点、制假方法、销售情况、涉案金额等,列出表格逐一核实,将柯学争的犯罪事实一笔一笔地核对清楚。

“你非法生产的酱油、醋、白酒等,销售到了31个地方,金额达到96000余元。”吴明权拿出了详细的表格。

“你们太神了!”看着详尽的表格,柯学争不得不交代了犯罪事实。

2011年9月28日,奉节县检察院对柯学争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20日,柯学争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奉节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专案通道

2011年12月26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宗大案。

“这个文礼华是两个月前投案自首的。”公安干警对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说。

2007年6月19日,文礼华等人生产了946件假冒某品牌的白酒,在万州销售时,被警方当场查获。

“当时却让这个文礼华逃脱了。”公安干警介绍说。

2011年10月31日,文礼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案的其他犯罪人员早已归案了。”公安干警说,“所以,这个案子办起来有点费时。”

“那我们走专案通道。”万州区检察院随即指派资深检察官廖熔负责该案。

廖熔很快就找到四年前的档案。由于资料齐全,仅用了一天时间,廖熔便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工作。

此前,个别检察院曾出现一些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因为时间久远而被搁置的情况。“有的案件因为承办人员的变更而被迫中断。”汪维良说。

为此,二分院及其辖区内各基层检察院建立了食品药品案件档案,设立《犯罪嫌疑人信息表》,实行“一案一档、一人一表”。

案件档案的建立,为办案提供了极大便利,提高了办案效率。

“凡是涉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全部专人督办。”汪维良说。

自2011年5月以来,二分院及辖区基层检察院共起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9件31人,除一人因未到案中止审判外,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