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思考
2013-12-29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项目建设如火如荼,一批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的落户,给政府及相关部门带来的征地拆迁压力前所未有,特别是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深远,如处理不当很可能带来无法估计的社会影响。如何解决好征地拆迁与维护好老百姓利益的问题,笔者一直在深入思考与总结。
当前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现状
宏观来看,主要是“五个两”的问题。一是存在两种不同土地所有制性质。征地拆迁涉及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性质不同导致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方面也不同,容易给拆迁户错觉和误解。二是存在新老两种政策交替。由于当前正处于新老文件执行的时间分水岭,导致不同项目补偿标准的不一致,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无形中给老百姓留下“早签协议早吃亏”的印象。三是存在两个主管拆迁业务部门。按相关政策法规,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房产部门主管。房产和国土资源部门在适用政策、估价办法、计量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客观上造成拆迁标准不一、拆迁户互相攀比,增加了工作难度。四是存在两种拆迁安置方式。一为分散安置,一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不能自由选址,受总体规划、征地置换等诸多因素制约,往往造成集中安置点难落实,基础设施难推进,老百姓顾虑很重。除衡桂高速公路拆迁为分散安置外,其他项目的安置多为集中安置。在城郊结合部进行分散安置,实施起来困难重重。五是存在两种对拆迁安置概念的不同理解。拆迁方认为领取了过渡安置费就是进行了过渡安置,房屋就可以拆除;被拆迁人则认为选好安置地、建好安置点,实现“房等人”才是安置,不安置就可以不拆除房屋。
从微观来看,也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拆迁户高期望值与拆迁补偿现实有矛盾。有人说,要想富,先成拆迁户。部分拆迁户对拆迁法律法规理解片面,期望过高,要求过多,总想观望等待,甚至签了协议不愿拆除房屋。如群英东路现有的“钉子户”就是要价太高,难以接受,造成久拖不决拆不下。二是安置工作与工程进展有矛盾。项目工程进展慢,导致群众对征地拆迁项目没无底。尤其是拆迁安置滞后,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拆迁户居无定所,拆了很久不能建。三是建成项目的遗留问题影响项目建设。政府在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后,社保基金未足额缴纳,直接将农民推向市场,同时,社保资金受益周期长,农民对受益度没底,普遍担忧生活保障问题。项目遗留问题给老百姓形成惯性思维,拖得越久,问题越多。四是一些家族势力、带黑恶势力倾向的群体暗中操纵。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以达到个人目的。有人为制造事端,以此阻工达到个人承揽工程的目的。五是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工作难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按常理必须先征地后拆迁。但弄反了程序,贻误了时机,工作就容易陷入被动。如有的项目拆迁协议基本签了,但征地进展不快,导致工作被动,工程停滞。部分工作人员方法不对。一个工作组的人表态不一,让群众抓到口实,人为造成工作被动。
对做好当前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对策
规划先行,要一张好图纸管到底。好城市要有好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必须在统一规划下开展。“先规划、后建设”。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进行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做到哪里,土地储备就到哪里。各类规划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方案科学,要一套好班子抓落实。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拆迁工作的纲,必须切实可行。草案拿出来后,要征求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意见,从中争取更多数村民支持。方案敲定后,要抽调精干的工作班子,从国土、房产、征地所在乡镇办事处抽调作风硬、有实践经验的干部,分工到岗,责任到人。根据经验,去做签拆迁协议工作的人数,进一个自然村的组一般以3-4人为宜,太多人嘴杂,太少人不够,其中要以一个经验丰富的人为主。工作队要坚持方案要求,不乱开口子,不乱表态,但有适当的调控权。通过扎实的作风,放下干部架子,俯下身子做群众工作,为征地拆迁打下坚实基础。
舆论造势,要一种声音做宣传。当今信息时代,网络容易把局部矛盾、即时矛盾放大成全局矛盾,激发社会矛盾。群众最有智慧,群众也懂政策,因此,要公开透明做宣传,大公无私做工作。在多个项目征地拆迁的大背景下,务必要让拆迁户了解相关政策、项目的规划、开发的过程,自己被安置在什么地方、原来的居住地将会作何用途等。坚决杜绝乱开政策口子、乱表态和乱承诺的行为,做到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面向群众、一个口径宣传解释,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依法依规,要一把尺子量到底。现在是熟人社会,到处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因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程序到位,主体合法,手续到位,手段合法坚持以德拆迁,文明拆迁,杜绝野蛮拆迁和侵犯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利益的不法行为,敞开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前门”,堵住导致政策不公的“后门”。
机动灵活,要一盘棋服务大局。正如前文所述,与拆迁户签拆迁协议,方法多样。既要要抓中间,又要促两头,做到典型示范带头拆,提前介入推动拆,算好账目主动拆,一鼓作气坚持拆。在补偿办法上要灵活多样,坚持拆一补一和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和地段的土地价值,避免“一刀切”,坚持予民以利,不与民争利。征地拆迁工作往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需要各部门统一认识,服务大局,避免推诿问题,上交矛盾。同时,由于我市开工建设的项目较多,各项目指挥部之间平日联系不够,发生同一地段不同补偿标准,统一问题在不同项目出现,原来经验只限内部交流,信息只限内部互通,教训和问题得不到综合研究,没有统一的机构和部门互通情况。建议市委、市政府建立一个坚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以互通项目情况,有利项目发展。
(作者系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