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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2013-12-29阿计

人大研究 2013年1期

弹指一挥间,1982年诞生的新宪法已到了而立之年。

回望历史,中国的宪政意识发轫于国家危亡的特殊年代,19世纪末的戊戌变法运动和20世纪初的君主立宪运动,揭开了立宪序幕。然而自1908年到1949年,真真假假的宪法先后有10部之多,却从未给国人带来真正的宪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曾经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宪法,但专制主义幽灵的复活,却使共和国宪法成了一张废纸……于百年光阴的流逝中,中国与宪政一次次擦肩而过,宪法与宪政对中国而言,真可谓“一字之差,百年之别”。直到“八二宪法”诞生后,中国的宪政建设才真正踏上希望之路,从此改变了历史宿命。

然而在清点“八二宪法”颁行30年所创造的光荣的同时,也不容忽视,全社会尚未形成行宪、守宪、护宪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一些公权部门和领导干部依然存在着“以言废宪”、“以权压宪”、“以令越宪”等违宪行为。宪法所设计的政治理想和权利蓝图,与现实尚有不小的距离,而宪法实施能否真正落实、宪法权威能否真正确立,也依然是阻碍宪政进程的瓶颈。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宪法,未必有宪政。宪法,只是实施宪政的起点,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宪政价值的实现,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有体现这些价值的宪法文本,而在于这些价值能否通过宪法实施变成活生生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八二宪法”行进至今,中国宪政道路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更关键、也更艰巨的历史关口。

而要跨越这样的历史关口,首先就需要完善宪法制度本身。一方面,宪法设计应当进一步契合“保障人权”、“限制公权”的现代宪政理念,同时强化相关的具体立法,尤其是加快制定和完善选举法、立法法、新闻法、社团法等支撑宪政建设的宪法性法律。另一方面,久滞不前的违宪审查等宪法监督机制也亟待破题,只有宪法真正“长出牙齿”,违宪现象才能得以遏制。

另一个切入口是政治体制的深度改革,比如提升司法独立、加速行政改革、扩大直接民主,等等。尤其是基于我国的现实政治体制,政治改革的一大重点应当指向完善人大制度、强化人大权威,使人大真正成为宪政建设的主体之本、动力之基、活力之源。

要落实宪法、推进宪政,还有赖于公共权力尊重宪法的意识自觉,尤其是清晰认识宪法权威必须真正高于任何政治权力。如今,自执政党起,“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已经明确,现在重要的是,将这些执政思维切实融入执政实践,将社会治理逐步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轨道,以最终完成向“宪法治理”的转型。

而宪政建设成功的根基,还在于培育一个具有宪政意识的公民社会。只有当宪政文化扎根于社会土壤,只有当宪法成为公民的集体信仰,只有当公民懂得以宪法、法律为旗守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才能真正彰显保障人权的宪法效应,真正形成制约公权的外部压力,而宪法本身,也将如古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所言,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

立宪法易,行宪政难。中国百年立宪史的凄风苦雨,已足以昭示宪政道路之艰难。然而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既是当下中国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达致宪政理想的必由路径。只有全社会投身宪政实践,肩负历史使命,才能冲破“历史三峡”,从宪法走向宪政,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宪政时代。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