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荀子的“性恶论”对当今企业道德重塑的启示
2013-12-29张芷婧
摘要:荀子在人性问题上提出“性恶论”,其思想是深刻的,他强调的重点是外在的社会力量的约束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无限度地追求利益,道德责任意识淡薄,往往会产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鉴于此,对荀子的“性恶论”进行分析,并指出该思想对于企业道德重塑的借鉴意义及启示。
关键词:苟子;性恶论;企业道德;重塑;启示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3-0267-02
苟子是先秦时期伟大的思想家,苟子在人性问题上提出“性恶论”,他的政治思想也是以人性问题的讨论为出发点的。虽然“性恶论”思想带有一些明显的阶级性和时代局限性的成‘分,但是其优良和精华部分对于今天仍然有深刻的启示。近几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不断发生“毒奶粉”、“毒玩具”、“地沟油”、“染色馒头”、“砒霜酱油”等恶性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说明我国企业道德已经沦落到非常严重的地步,以至于人们感到缺乏安全感。所以,重塑企业形象,加强企业道德势在必行。苟子“性恶论”思想中对人性的批判和“化性起伪”的主张对于重塑企业道德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荀子“性恶论”思想的介绍
首先,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且没有止境。他在《荀子·荣辱》中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什么是“生之所以然者”?“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快”,“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其意思是所谓的目好色,耳好声,实际上是人的自然本能。在人的本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人的财产占有欲和好利之心,人饥饿了就要填饱肚子,寒冷了就要穿衣取暖,劳累了就想休息,好利恶害,这就是人之本性。继而他在《荀子·性恶》中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意思就是由于人天生好利和追求各种欲求,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就产生为了利益而争夺,结果破坏了社会秩序和财产关系的稳定,社会道德沦丧,社会就会产生暴乱,人们就会没有安全感。
其次,苟子认为人性是可以矫正的。他在《苟子·性恶》中说“人性恶,其善者,伪也”。这里,荀子所指的“伪”就是人为地对人性进行矫正的结果。苟子认为社会上人与人相爱、相让的现象都是伪的表现,然而在政治、经济利益面前,矫正人恶的本性是十分困难的,化性为伪要依靠四种力量:一是“立君上之势以临之”,二是“明礼义以化之”,三是“起法正以治之”,四是“重刑罚以禁之”(《荀子·性恶》)。如果没有这四种力量的约束,人的恶的本性则将进一步膨胀,“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静乱而相亡,不待顷矣。”(《荀子·性恶》)荀子强调了外在的社会力量的约束的重要性,他认为必须要对民众进行教育,用教育来感化,用礼义来引导,用制度来约束,使人性朝善的方向发展”。通过教育的感化、礼义的引导和制度的约束,可以改造人的本性,重新塑造出能为善的人来。
可以说,荀子的“性恶论”思想是深刻的,比性善论更接近于真理,因为它强调外在约束力量的重要性。荀子既看到邪恶的一面,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强调如果不进行教育引导和必要的规范约束,其造成的结果是人欲横流,道德沦丧。
二、荀子“性恶论”思想对企业道德重塑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新闻、报纸上揭露的“毒奶粉”、“毒玩具”、“瘦肉精”、“染色馒头”、“砒霜酱油”等恶性事件骇人听闻,民众普遍反映没有安全感。现如今,多少年轻的父母不敢让孩子喝国产奶粉,购买高价国外奶粉,以至于香港的国外奶粉一上架就销售一空。可以说,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顾企业的诚信与发展,道德的缺失和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诚然,企业经营者的职责是带领员工创造利润,追求合理利润,民众通过购买商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企业还是要遵守起码的社会道德,不能永无止境的追求利润,而不顾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对消费者造成身心伤害。可是那些违法企业为获取巨额利润,再三冲破道德底线,沦丧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这些企业经营者的做法印证了苟子“性恶论”中人“好利”的思想,追求利益且永无止境。企业道德必须重塑,如果照此发展下去,不加以约束惩罚,民众会对企业和政府丧失信心,危害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造成社会的动乱,苟子也论证过这一点。那么,如何解决人性的弱点,在这个问题上,苟子给出了答案。苟子认为人性是可以矫正的,但是需要借助外在的社会力量加以约束,需要依靠四种力量:一是“立君上之势以临之”,二是“明礼义以化之”,三是“起法正以治之”,四是“重刑罚以禁之”。由此看来,荀子的“性恶论”思想对企业道德重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荀子的“性恶论”对当今企业道德重塑的启示
1 “立君上之势以临之”——发挥民众社会监督的作用
苟子生活在战国末期,不能摆脱当时时代的局限性,仍有封建思想的残余,然而这句话在当今社会有着不同的含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企业道德重塑要依靠民众的社会监督。民众以及民众组成的社会团体,它们是引导、规劝和监控企业履行道德责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旦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失德行为,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抗议软约束力将发挥巨大作用。
2 “明礼义以化之”——政府对企业领导及员工进行培训
市场经济行为最终表现为个人行为,是企业领导的决策和企业员工的执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不能直接参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但是政府可以对企业经营者及员工进行培训,服务于企业。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企业领导者首先从理论上明确履行道德责任对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对国内外一些企业的案例分析说明遵守社会道德企业才能得到长远发展。通过感化教育,使企业领导者树立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制定企业的道德准则。通过对企业员工的培训,逐步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加强企业员工自我监督,遵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提高思想道德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
3 “起法正以治之”—一完善企业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国外有完善的企业诚信法律体系,可以通过法律的各种条款,监督和约束企业整个交易过程,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完善的法律体系也会为惩戒信用违法行为提供依据和保证,使企业有行为参照的底线。而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法律,现有的法律对于违反道德的处罚过于宽容,因此从客观上纵容了企业破坏道德的行为。我国的法律规定的责任基本上侧重于罚款、没收,即便是情节严重,也只吊销许可证。而且对于标准的界定也很模糊,比如近年来出现的面粉增白剂之争、一滴香合法性之辩。法律上的一些空白和模糊,为某些企业提供了打擦边球活动的空间,所以我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4 “重刑罚以禁之”——加大惩罚与监管力度
企业要生存就要追逐利润,政府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迫使企业遵纪守法,催生企业的道德良心。如果一再的宽容,只能让那些没有道德的企业更加疯狂、变本加厉。正如苟子所说的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约束,人的恶的本性则将进一步膨胀。对于企业违法违规现象,不要过于宽容,宽容会使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伤害,导致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加大惩罚和监管力度也是规范企业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促进行业进步和社会发展。同时还要严厉惩罚违法和违反道德的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责任,使企业领导和管理者不敢轻易逾越法律的红线,逐渐催生企业的道德血液。
总之,苟子的“性恶论”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积极意义,他的思想对于加强企业道德建设,重塑企业形象有着深远的意义。
(责任编辑: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