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金融的创新:P2P网络借贷研究
2013-12-29何晓玲
一、引言
微金融是指专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小额度的、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微金融的供给主体主要是小额信贷机构或民间借贷机构。近年来,在商业银行信贷日益偏紧的背景下,我国国内出现了一种新兴的微金融信贷模式——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意思是“个人对个人”,也称为“人人贷”,在该模式下,借款人和贷款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对接,建立借贷关系,一方获得资金支持,一方获得利息收入。在借贷过程中,P2P公司充当信息中介,仅仅向借贷双方收取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这是其与传统金融机构最重要的区别。P2P网络借贷模式最早起源于英国的Zopa网站和美国的Prosper网站,由于其具有完善的信用体系,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并迅速扩展,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个人小额贷款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P2P网络借贷是微金融运营模式的创新,主要用于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小额贷款需求,是传统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近年来,由于P2P手续简便、灵活等优势,得到了飞速发展,但作为新兴产物,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国内P2P网络借贷的主要运营模式、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发展建议,以期对促进网络借贷在微金融领域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国内P2P借贷网站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多是在模仿英国、美国模式的基础上尝试和发展起来的,基本可以划分为四种基本的运营模式,并在面向群体、利率制定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呈现出了各自的特点(见下表)。
以拍拍贷为代表的无抵押、无担保模式主要是借鉴美国的Prosper模式,采用竞标机制实现在线借贷过程。其基本操作流程是:借款人发布借款列表,贷款人竞相投标,利率低者中标,一般由多个贷款人出借少量资金给同一个借款人,以此来分散和降低风险。当投标资金总额达到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时,借款成功,由网站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必须按月归还本息。该模式下,P2P公司负责借款信息的发布、竞标管理、成功借款管理、电子借条、法务支持等,其利润来自收取的服务费。P2P公司对借款人无抵押要求,也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出现借款人逾期不还的情况,不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只退还手续费,因此风险较高。为降低风险,该网站采取网络社交圈的方式在互不相识的网民之间建立起虚拟社区,通过身份认证、工资审核、网络通缉等方式降低风险。
以宜信为代表的无抵押、有担保模式主要是借鉴英国的Zopa模式,其业务流程是:借款人申请贷款,P2P公司负责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风险评估和制定信贷方案,通过信用审核后,借款人先与P2P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然后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债权转移给贷款人,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在此模式下,P2P公司对贷款人的资金提供担保,一旦出现借款不能按时偿付的情况,公司将通过还款风险金进行赔付,同时,公司还参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利率确定、协议管理、回款管理等,尽量降低借贷资金的风险。
此外,国内还有一些由传统民间借贷发展形成的地方性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有抵押、有担保的P2P模式。这些公司主要为本区域内的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中介服务,严格来说,这些网络平台基于地域、人缘的因素更多,而网络仅仅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宣传手段,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P2P借贷模式。例如青岛模式和温州模式,这些公司都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抵押物,且基本都以房产为抵押,由此来降低借款的风险,由于有可信的抵押物,P2P公司可以为出借人做担保,这种模式下的贷款质量相对较好,贷款的风险也较前两种方式更低。
伴随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国内的P2P网站还推出了专门针对特定人群的公益性运营模式。例如齐放、我开和宜农贷,齐放网的借款对象专门针对诚信度较高的高校大学生;“我开”是纯公益性网站,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捐助,为四川和内蒙古的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宜农贷”则选取农村贫困妇女作为贷款对象,年收益不高于贷款总金额的1%。
三、P2P网络借贷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P2P作为一种微金融的创新模式,在给借贷双方带来双赢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忽视的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8月发布《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称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据了解,除了文中提到的规模及影响力比较大的几家P2P公司以外,目前国内该行业已有超过100家机构,参与者良莠不齐,甚至出现非法集资、高利贷、金融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的恶意事件。笔者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认为目前P2P网络借贷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 监管风险
从P2P公司的业务来看,由于其不吸储、不放贷的性质,可将其归为网上民间借贷中介,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行业的执业牌照,目前,这些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进行注册便可从事网络借贷金融服务。对于这类实质上从事金融服务的网络借贷公司而言,缺乏专门的部门对其准入资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等进行要求和规范,央行和银监会都没有法定权限实施监管,监管主体严重缺位。同时,对于个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法律条文以及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规、条例均为空白,因此,P2P公司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有效的监管依据。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是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尽管P2P平台存在多种经营模式,风险也各不相同,但严格来说,这些P2P公司都仅仅是在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借款活动,并没有真正参与到交易中去。相对于线下的民间金融而言,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很难认证借款人的真实信息,由于缺乏抵押和担保,使其信用风险明显高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现阶段,很多P2P公司采取了诸如手机绑定、身份验证、收入证明、视频面谈等手段降低信用风险。但更为关键的借款人征信记录、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资料都十分缺乏。有可能出现冒用他人信息、一人注册多个账户骗取借款的情况,并且P2P公司对借款资金的用途难以实现有效的审核和贷后管理,极易出现借款人将资金挪用于股票、彩票等高风险投资项目而无法收回的情况。最后,导致借款无法如期偿还时,P2P公司协助借入者进行追讨,并公布黑名单,但由于追讨成本太高导致难以取得实效。
3 操作风险
P2P的网络交易特性、行业门槛低且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使得网络借贷公司容易出现比较大的操作风险。第一,P2P公司大多会与支付宝、环迅支付、盛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仅是资金进出的通道,借贷网站可以随时支取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里的资金,支付平台对网络公司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今年6月“淘金贷”网站负责人恶意支取投资者近一百万资金,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第二,P2P公司为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容易突破咨询服务的单纯线上模式,与银行、信托机构等合作推出高出银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变相吸储,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同时,由于对募集资金的流向缺乏有效控制,有可能助长资金流入国家限制性行业。第三,P2P公司一般还会采取按比例冻结保证金、提取风险金等方式来缓解借款人出现违约后的欠款清偿,但这部分具有保险性质的资金仍然被直接控制在信贷公司手中,而非第三方监管。
四、促进P2P网络借贷发展的相关建议
P2P借贷模式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是未来小额信贷与微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P2P网站,尽管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应以鼓励支持为主,通过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结合国内实际,对促进P2P网络借贷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1 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P2P网络借贷模式实质上是民间借贷的网络形式,由于借贷关系形成的基础是网络平台,导致不确定性更大,因此,将网络借贷纳入政府部门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显得尤为迫切,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正规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并对网络借贷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指导并规范P2P公司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防风险能力。同时明确监管主体,应该指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严格监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杜绝网络借贷资金流人国家限制性行业和领域。最后,必须规范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如宜信、贷帮、人人贷曾在去年发起“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并发布了《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2 借助信息平台,降低信用风险
目前P2P公司的在线贷款业务主要以中小企业经营资金周转、个人消费、个人助学贷款和应急款项为主,由于借款人信息基本由本人提交资料证明,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同时由于坏账追讨的困难和高成本,也为不良借款人提供了造假的机会。减少信息不对称是降低在线借款造假和诈骗的有效途径,笔者认为,必须引人第三方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使贷款人对该项贷款的风险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同时,进一步由工商、政法、税务及金融部门联合建立企业、个人信用资料系统,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审查和决策的信息平台。必须强化对恶意赖账的追讨,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司法、舆论等多种力量加大对逃债及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制定《个人破产法》,加大企业及失信人的失信成本,以促进网络借贷模式的健康发展。
3 加强内部控制,减少操作风险
为减少网络借贷的操作风险,P2P公司自身必须首先要合法合规经营,对规模以上的P2P公司应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团队,逐步建立、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模型和制度,严格审查信贷风险,加强贷前审核和贷中贷后管理;其次要及时检讨业务模式,深入开展金融创新;第三,要建立严密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防止公司内部风险,通过与第三方银行和支付平台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主动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力,增强自律性,通过提高透明度来赢得市场信任,而不仅仅依赖金融监管。
(责任编辑:鲁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