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工厂亏损欠债,牵连妻子的婚前房产吗
2013-12-29
伴侣 2013年5期
问:
我老公在我们婚后开了一家服装厂,但经营亏损并欠下银行以及个人债务100多万元。他名下并没有任何财产,我婚前买有两套房,一套婚前已付清房款,另一套还在按揭。现在有人来追债,请问:如果起诉到法院会牵扯到我的房产吗?
答: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双方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其次,要看你丈夫所开的服装厂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是合伙企业,该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最后,你的两套房产,一套婚前已付清房款,应属个人财产。另一套房产的房贷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该夫妻共同房产可被作为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