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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否分割

2013-12-29

伴侣 2013年10期

问:

6年前,我和丈夫拿出婚后积蓄,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刚刚出生的儿子名下。如今我和丈夫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发生纠纷。请问:登记到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否分割?

答: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决定房产所有人的因素,不看房子是谁购买,不看买房子的钱是谁支付,不看房子由谁占有使用,它只认一个事实,就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产所有人。你和丈夫以婚后收入购房,在房子还没有登记到你儿子名下时,这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登记到儿子名下,就等同于你和丈夫与儿子之间成立了一个房产赠予合同,而且这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子不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成为了房子唯一的所有人。

你和丈夫离婚,这房子是儿子的,你们无权分割。不过,由于儿子才6岁,是未成年人,这房子要由父母监管,谁抚养孩子谁就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