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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2013-12-29

人大研究 2013年3期

刘建民:建立长效机制拓宽活动空间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庆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建民撰文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就要求代表联系群众要制度化、规范化,不但为基层人大代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也为代表联络机构丰富代表活动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庆城县人大常委会在代表联系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做法是: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代表联系选民。庆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规章制度,促进代表主动深入选区、深入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其监督。制定了《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办法》和登记制度,办法要求“代表要通过走访、接待选民来访、向选民述职等形式,同原选举单位、选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征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同时,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片联系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每人联系 5~6 名代表。二是拓宽活动空间,从载体上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平台。为了拓宽代表活动空间,丰富活动内容,使代表通过各种活动,积极联系人民群众,庆城县人大常委先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察民情、访代表”、“科学发展、寻策问计”、“建言献策促转型”等主体实践活动,特别是结合“双联”行动开展的“双岗建功”(即在代表岗位上建言献策、议政督政,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为民富民)活动,使各级人大代表置身于群众之中,主动作为,关心群众、帮助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谋思路、定规划、找路子、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针对农村群众行路、饮水、上学、就医,城区群众交通拥堵、环境治理、水源保护和物价过高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法定程序,一些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照管、公益事业参与、农民工人身伤害法律援助和老、弱、病、残社会救助、空巢老人帮助等方面,人大代表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中,各级人大代表经常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全力维护一方稳定。特别是“人大代表之家”的建立,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了场所,使联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组织代表述职,从活动上推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可以督促人大代表主动深入到选民当中去,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从根本上扭转一些代表只顾做好本职工作,不积极履行代表职务的消极状况,使代表真正感受到民意的压力,从而增强履行好职责的动力。从2010年开始,庆城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后,选民以不记名方式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梁希亮:围绕“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这一目标加强监督工作 合水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梁希亮撰文说,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就是要围绕“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这一目标,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突出对以扶贫和教育为重点加强民生建设的监督。要及时听取和审议全县扶贫工作,着力抓好政策扶贫、新村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着力抓好解决以“增收难、行路难、用电难、就医难”为重点的民生工程,着力抓好连片扶贫开发试点,着力抓好定点帮扶,加快推进扶贫解困进程。二是突出对以交通和水利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通过检查视察、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开展座谈等方式,加强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快建设进程,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三是突出对以产业培育为重点加强农民增收的监督。围绕抓好红色旅游、新型工业、特色农业和季节性农业生产,开展视察、检查和调研,适时听取工作汇报,促进农民增收。四是突出对以民居改善为重点加强环境整治的监督。按照老百姓要过现代化的生活,要喝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创造优美环境的要求,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民居建设、城乡环境整治等情况的监督,推进建设美丽富饶的新农村进程。

石勤选: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应着力推动政府做好“三农”工作 宕昌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石勤选撰文说,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支持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一翼。面对新形势,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推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落实。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关键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这对于搞好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长期稳定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必须紧紧把握住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认真宣传、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把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好,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推进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落实,维护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二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改善农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加强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生产水平。另一方面,要依法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要通过农业法制建设,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法、种子法、农业科技推广法和农业机械促进法都对农业的科技进步作了明确规定,所以我们要通过监督农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来推动农业科技的进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实施“种子工程”,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三是推动涉农法律法规的落实。地方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开展,要以涉农法律法规宣传为切入点,结合“六五”普法,明确涉农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的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增强广大干部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激发广大群众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性,以期形成良好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氛围。四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特别是要在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上有所作为,通过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认真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因素,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良策建议,督促政府及其涉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性问题,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以促进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杨俊博:搞好“四个结合”实现富民、提高干部素质双赢 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如何实现富民和锻炼干部提高素质双赢,华池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杨俊博撰文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结合:一是要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相结合。人民群众致贫的原因多、涉及面广,帮扶工作触及农林牧渔、民生、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帮扶人员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 “四两拨千斤”,才能出奇制胜,获得更好的帮扶实际效果。反之,不加强学习,帮扶工作就是乱弹琴,无头苍蝇到处乱撞,达不到应有的帮扶效果,更谈不上为民富民。所以说,帮扶机关单位必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知识和国家政策,在帮扶工作中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做到事半功倍,也只有做到以学促帮、以帮促学,学习和帮扶工作互促互进,才能为帮扶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二是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机关日常工作相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工作比较繁杂,但很多工作都是对本区域内经济、文化、教育、民政等民生问题开展调研、视察、监督等,人大工作贴近民生、贴近群众。因此,必须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化解帮扶工作与机关日常工作中的时间冲突,做到协调、有机统一,不搞重复性的、反复性的工作,不要把简单的工作复杂化,以免贻误各项工作的进展,做到日常工作与“帮扶”工作两不误。同时,可将调研、视察等工作的成果,用来指导“双联”行动,做到工作和帮扶互促互进。三是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代表工作有机结合。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一般都是群众信得过的,且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具有一定的地位,所以,在帮扶工作中,我们必须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代表产生于基层,他们对群众的困难以及致贫原因等了如指掌,能够为我们提供很多我们无法了解到的有价值的东西,能够为我们的帮扶工作指明帮扶重点在哪里、帮扶的难点在哪里、帮扶的着力点在哪里,很多代表自身也肩负着帮扶工作的重任。所以,我们必须将“双联”行动的开展与代表履职相结合,充分调动代表在帮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帮扶工作、政府工作建言献策,更好地为民代言。四是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由于机关干部职工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各有所长,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帮扶工作中不仅要对所帮扶的群众的情况了如指掌,还要对帮扶干部的具体情况做到心知肚明,结合干部、群众的具体情况,确定结对帮扶对象,要尽可能做到科学、扬长避短,才能发挥干部职工的帮扶能力和水平,才能达到最好的帮扶效果,也才能切实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安 华:加大司法案件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宁县人大常委会安华撰文说,对司法案件监督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监督司法活动的主要职责,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司法监督不力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宁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积极探索司法案件监督方法,促进了司法案件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司法案件监督工作制度化。宁县在司法案件监督工作中,将完善监督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先后讨论制定了关于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在全县建立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关于实行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定、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决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县法院制定了重审、再审案件责任追究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案件评查制度;县检察院制定了办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扣押物品管理制度等,为有效地实施司法案件监督提供了保障机制。在司法机关实行案件通报备案制度,要求法、检院对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的案件数,再审案件数及审理情况,抗诉案件数及审理情况,超期羁押的人数及原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理情况的案件,都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通报备案,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监督。这一制度的实施,为人大及时掌握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有效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创造了条件。二是司法案件监督工作经常化。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和审议司法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报告,实现了对司法案件监督工作的经常化。三是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司法案件的监督。执法检查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案件监督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在执法检查中,宁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听汇报、评查案卷、看程序、翻阅法律文书等方式进行检查。四是办理群众涉诉信访案件,开展司法案件监督。近年来宁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收集群众对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