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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双反”调查现状及我国的对策

2013-12-26藏婷婷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1期
关键词:双反美国调查

藏婷婷

[提要] 近年来,美国频繁对我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主要是因为中美贸易不平衡,中国制造的外部非议较大,中国企业的反制相对不足,以及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应对美国“双反”调查,我国应调整贸易战略,注重隐性优势的形成;完善外向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体系;熟悉WTO法律体系及美国贸易法案,建立健全贸易救济体系;同行业企业协同作战,积极应诉。

关键词:美国;“双反”调查;贸易救济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0月16日

一、美国对华“双反”调查现状

伴随着我国经济地位的攀升,中美贸易摩擦也与日俱增。近年来,美国频繁对我国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所谓“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根据美国的程序,要实施针对中国产品的“双反”调查,首先需要美国的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出调查申请,然后美国商务部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美国商务部受理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展开调查,然后对该调查作出初步裁决。如果该机构认定从中国进口的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实施反倾销调查。接下来,美国商务部将依次做出初裁、终裁决定。最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决定。如果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均做出肯定性最终裁决,则美国将向中国输美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我国商务部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2》和《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3》中披露的数据,2011年美国对我国产品发起4起“双反”调查,分别涉及钢制轮毂、镀锌钢丝、钢制高压气瓶和晶体硅光伏电池,涉案金额共约16.82亿美元;2012年美国对我国产品发起3起“双反”调查,分别涉及应用级风电塔、不锈钢拉制水槽和硬木装饰胶合板,涉案金额共约8.38亿美元。

二、美国对华“双反”调查的原因

1、中美贸易不平衡引诟病。2012年12月,国家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1~11月,中美贸易额达到4,386亿美元,同比上升8.2%。其中,中国自美进口1,192亿美元,同比上升8.1%;出口3,194亿美元,同比上升8.2%。中方顺差2,003亿美元,同比上升8.3%。尽管中国出口的规模和增速过大很大程度上和中国以加工贸易为主有关,但高额的贸易顺差还是让美国同类产业感到了威胁。由于害怕中国产品的冲击,美国同类产业为了保护其利益,往往会寻求贸易救济措施,发起“双反”调查。

2、中国制造的外部非议较大。随着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刘易斯拐点临近,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正悄然缩小,人力成本不断上升,2008~2011年中国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4.5%,制造业农民工月收入年均增长15%。尽管如此,美国对中国制造的传统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非议中国出口企业滥用低廉劳动力、缺乏技术创新、依靠政府补贴,进而不断对中国制造施加反倾销、反补贴的保护主义压力。

3、中国企业的反制相对不足。由于刚进入高速成长期和快速崛起期,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忽视了对WTO规则和美国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研究,以致面对突然来袭的双反调查这一新的贸易救济形式不知道如何应对,造成消极应诉或不应诉,应对不利。由于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依法力争的能力,美国可以轻易通过“双反”调查对我国实施“双反”措施,进而助长美国对我国发起更多“双反”调查。

4、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在遭遇次贷危机和债务危机的连番冲击后,美国经济增长乏力,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据IMF预测,2012年美国的增长预估值为2.17%,低于1980年以来2.62%的年均增速。在总需求萎缩的背景下,为了将更多需求留在国内,美国国际贸易国内化的倾向日趋明显。同时,WTO贸易救济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容易被滥用为贸易保护的工具,这也为美国滥用“双反”调查创造了条件。

三、我国应对美国“双反”调查的策略

1、调整贸易战略,注重隐性优势的形成。与中国相比,同样作为出口大国的德国所遇到的贸易摩擦和冲突却比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德国在外贸中形成的隐性优势,即对等效应(向对方购进自己的劣势产品而出口优势产品)、区域效应(既巧妙地运用欧盟成员国的身份,又源于其进口与出口的对等性)和分散效应(出口产品结构与出口地区结构恰当分布),从而较好地避开了贸易摩擦,保证了德国出口的长期持续增长。长期以来,我国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不断,且日趋加深。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美国的出口太集中,对其贸易盈余不断增加所致。

德国这种善于组织隐性优势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今后我国宜由关注贸易顺差转向关注贸易平衡,由关注贸易额转向关注提高生产率,使传统的贸易战略向促进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导向战略转变。出口政策宜转向侧重以质取胜,减轻出口与内需的资源争夺;进口政策宜转移到进口国外资源与技术设备并重上来,形成内需与外需对立统一的局面。

2、完善外向型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体系。客观的讲,在美国对华“双反”调查案中,有一部分是由于美国企业和政府以某种借口而发起的,但也有一部分是我国企业的产品和销售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我国大力推进外贸结构转型和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对于我国企业尤其是外向型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加强研发投入,提高自身技术创新水平,在品牌、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上下功夫,改变美国对中国制造的传统印象;另一方面所售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我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或第三国同类产品的出口价格,以避免倾销行为的发生。

3、熟悉WTO法律体系及美国贸易法案,建立健全贸易救济体系。在众多WTO成员国中,我国属获得成员国身份较晚的国家,因此,对WTO的规则等法律体系的认知度和运用熟悉度也不如西方发达国家。所以,面对美国对华“双反”调查,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当深入研究世贸组织的各项法律制度以及美国有关国际贸易的各项规则制度。同时,我国要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应对“双反”调查的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双反”调查预警机制,完善应诉激励机制。

4、同行业企业应协同作战,积极应诉。同行业出口厂商在国际贸易中应相互团结,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避免同行业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竞相杀价、恶性竞争,针对不公平的“双反”调查勇于积极应诉,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是单兵作战,在遭受“双反”调查时,只有少部分企业勇于应诉,虽然应诉率逐年递增,但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仍存在很大差距,此时更需要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政府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全力配合。在美国对华钢制轮毂“双反”调查中,福建企业积极参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起的行业无损害抗辩。2012年4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双反”调查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认为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福建企业保住约5,000万美元的对美钢制轮毂出口份额。所以,我国同行业企业在面对美国“双反”调查时应积极应对,团结一致,切实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刚.被征高额反倾销税 光伏产业“雪上加霜”[N].大众证券报,2012.5.20.

[2]马汉青.5000亿美元!今年中美双边贸易额料创新高[N].羊城晚报,2012.12.27.

[3]谢充灵.国际贸易摩擦数量翻倍增长 闽企不再当“沉默的羔羊”[N].福州晚报,2012.6.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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