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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科技领航计划” 引导创新型企业发力

2013-12-26本刊编辑部

创新科技 2013年3期
关键词:领航市级宁波市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保留5年;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5年培育10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宁波“科技领航计划”近日正式获市政府批复。对于其中的一些内容,部分企业界人士表示“力度很大”。

按照“科技领航计划”,到2016年,宁波市将培育10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1350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年产值超5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成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100家,市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100家;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达2.6%。

对于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而言,从今年开始将增加一笔额外资助。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宁波市将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创新型领军企业是创新型企业队伍中的佼佼者,这些“领头羊”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定的奖励。“科技领航计划”称,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符合条件的,将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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