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思考
2013-12-26李春月
李春月
(南召县统计局,河南 南召 47465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深入人心,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统计调查对象的多元化、复杂化日趋明显,统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伴着“四大工程”战役的打响和企业一套表工作的全面实施,统计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做好统计法制工作,有效践行“三个提高”的统计使命,为推动企业一套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提供坚实保障,这已经成为所有从事统计法制工作者积极探索的问题。下面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当前统计法制工作现状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1.统计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够
从统计法制发展的历程看,起步比较晚,现在距颁布第一部也是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统计法》只有10多年的时间,近些年又相继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统计法规和一些统计行政规范,虽然这些统计法律法规对于促进我国统计改革和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从整个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看,还远远不够,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
2.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
如今,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特别是在基层,从事统计法制专业的人大多都兼着干专业,且多是半路出家,虽然近些年,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等专项统计执法活动,对统计执法的方式方法、内容步骤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与专业执法所应具有的素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知识结构比较单一。
3.统计普法宣传的深入和广度不够
虽然随着统计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普法的深度和广度来说,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受《统计法》正规培训教育的对象看,主要是基层专职或是兼职的统计人员,而分管统计的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很少能进行系统的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从普法的方式和成效上看,只注重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宣传,而忽视了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只注重发放法规条文,而忽视了对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的养成,普法宣传的形式还比较单一,与实际效果未能达到有效统一。
4.统计执法力度不强,缺少社会影响力
尽管近年来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专项检查、基层基础建设评比等方式,有力推动了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认知程度不断提高,但由于统计部门社会地位不高,统计工作整天和数字打交道,这些数据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联,且大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又担心统计调查与税收相联系,导致统计执法难度大,统计执法主体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处罚的力度不够,大多都是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即使有经济处罚,在数额上也很小,在社会媒体上给予曝光、能够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统计违法案件就少之又少,客观上形成了有法难依、执法难行、违法难究的局面。
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1.切实提高对统计法制工作的认识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现今,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有些单位的领导对统计法一知半解,甚至有的还不知道有统计法;有的统计部门的领导也漠视统计法。因此推进依法行政理念,培养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非常必要。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和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并进行不定期的考核,使其重视统计、依法统计通过系统地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使各级党政领导在依法组织和领导统计工作中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模范;统计普法还要面向调查对象,促使统计调查对象如实申报统计资料,增强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在统计系统内部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高对依法统计的认识,特别是从事统计法制工作的人员,更需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增强干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能因为当前统计执法难度大而不努力工作,不能因为调查对象配合度低而不积极实践,更不能把统计执法的目标停留在处理几起违法案件、处罚多少经济数额上,而是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三个提高”上,通过自身岗位的创先争优博得社会外界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而改善统计法制的外部环境。
三是积极与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统计法制工作,最大限度内争取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部门关系协调上给以必要的支持,为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创新统计普法方式,提升普法效果
紧密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内容,以突出普法效果为核心,在保持原有特色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注重创新,着力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对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支持统计工作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调查对象,要着力提高其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对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着力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统计能力。与此同时,将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动员各方力量,用更生动的、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加大统计违法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普法效果。
转变统计执法方式。要把统计执法大检查与定期检查紧密结合起来。除搞好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检查外,必须把定期检查贯穿于日常业务工作中,要常抓不懈。要积极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统计巡查既是检查考核区市统计工作全面建设成果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统计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通过巡查,可以提高整体统计工作水平,是统计执法的更高形式。今后要在对统计工作巡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重点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巡查。
3.创新统计执法形式,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一是改进统计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把严格执法与善于执法相结合,把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积极采用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回访等执法手段,全面推广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重点对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影响严重、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社会曝光,提高统计执法效能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开展全员执法,突出检查重点,将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结合起来,把检查任务分解到各专业科室,充分调动专业人员的力量,发挥专业人员的优势,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推动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统计执法协调机制,争取实现“三个转变”,即统计执法从单项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统计执法检查由突击性检查向有目的的统计巡查转变;统计执法由单一部门向多个部门联合,县级执法人员与市级执法人员联合,法制部门与各专业部门密切配合的全员执法转变;四是规范执法行为,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程序,夯实统计法制基础建设,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还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手续完备”,切实维护法律工作秩序,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推动统计改革、促进统计工作发展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4.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依法统计工作的水平不可能提高,依法统计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要把法制队伍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当前统计执法人员兼职过多、统计法规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统计法规业务培训,对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通过案卷评议、案例剖析、案件评审等方式,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素质,进而提升统计执法水平。要在县级建立健全统计法制机构,增配专职执法人员,加大资金投入,真正做到机构、人员和办公场所的落实到位,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要抓好法制人员的学习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认清自己肩负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勇于进取,敢于创新,扎实工作,争创一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倡导全员学法、懂法、守法、执法,营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政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着力练就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统计执法队伍,更好地为统计的改革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