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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2013-12-26

创新科技 2013年5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民营企业制度

郑 敏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如今,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水平往往十分滞后,表现在民营企业的参保率普遍不高,不缴费或者少缴社保费用的状况大量存在,从而极大地损害了民营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民营经济的继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也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鉴于此,实现民营企业社会保障机制的良性发展,不但事关企业自身,而且还关系到国民经济与社会稳定之大局。

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尽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大量成绩,然而,其总体水平依然比较低,存在的问题依然相当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民企社会保障工作自然也会深受整体格局的影响。我国民营企业在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一是总体覆盖范围偏小。民营企业员工极易被排除于社保体系以外。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各项社保覆盖面的主体依然是在国有单位中全面实施,以至于民营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程度较低,员工基本上被排除于社会统筹体系之外。

二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条块分割相当严重。由于管理所具有的分散性,制约了民企员工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中国社保事业具有多头分散管理的特殊体制,例如,劳动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险;人事部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部分社保政策;卫生部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费医疗,具有显著的条块分割性。这就于我国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所需具有的公平、公正、合理等特征不相容,从而影响到了民营企业人员的参保热情。

三是社保筹资比例偏高。因为企业所要负担的比例过重,导致民营企业在缴费上出现了实际困难。当前,中国所实施的社会统筹中各项社保基金筹资比例的总和已超过了缴费工资额度的30%左右,加之医疗保险8%、生育保险1%左右等,缴费的比例肯定会变得更高。同时,因为统筹层次偏低,一些部门由于受到利益上的诱导,会选择尽量高的筹资比例,从而加大了民营企业的成本,自然也就加剧了社会保险缴费的难度。

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中各类问题的策略

1.加强对民营企业社会保障的宣传教育与扶持力度

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始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有赖于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与奋斗。从政府部门来考虑,如果要强行在民营企业中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建立于各位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其员工对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充分理解与认可上。所以,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尝试举办各类相应的培训班,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学习社会保障制度等。各新闻媒体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宣传报道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事实,做到实事求是,对于相关政策法规所作出的解释应当力求准确、清晰、易于理解。同时,国家还应当配合各地主管部门,在当地设置社会保障工作咨询场所与机构,并在财政上给予已经建立健全完善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应私营企业以一定的经费补贴,从而切实带动其他民营企业参与到社会保险之中,并且促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有效实施。

2.提升政府部门在健全民营企业社会保障机制中的突出作用

政府部门在健全民营企业社会保障机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的服务以及扶植。在当前阶段的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我们往往会发现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的民营企业大体分布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距离市区比较远的城郊民营企业或者乡镇民营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的民营企业等几类企业之中,而立足于政府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所给予的引导和扶植,能够极大地促进民营企业实现发展和壮大,实现民营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上升,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服务则是指政府部门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服务一定要到位,尤其是对于一部分由国家所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一定要做到实实在在地落实到位,并且在最大限度上简化民营企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程序。另一方面是政府在各项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上一定要引导到位,从而让民营企业的企业主与企业员工双方均能明确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事项,树立正确的社会保障意识,引导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本制度的健全完善之中。

3.改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的缴费结构

就当前我国的民营企业缴费比率来分析,一旦民营企业对于员工的各类社会保障予以全部缴纳,那么其负担势必要在现有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基础上增加将近30%左右,这对于经济效益之上的民营企业而言显然过重,同时从客观上来考虑也是不够公平的。这是由于这比较高的征缴比率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民营企业来承担国有企业所拖欠的社会保险方面的债务,因此,在保障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上,如果采用和国有企业相同的一刀切手段,肯定会激起民营企业在社会保险缴费上的消极对抗情绪,从而十分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鉴于此,对于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在制定与落实政策上应当采取一些可以变通的新措施,比如,在目前阶段,政府可以在保持民营企业缴纳统筹比率不变的基础上,减少或者不再向个人账户内划拨相应的资金,而个人账户资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则可予以划入。如此一来,就能切实减少企业一方的缴费额度。同时,在保持民营企业与员工个人总比率不变的基础上,提高一点个人的缴费比率,相应地降低一点企业的缴费比率,这一方法也可用来加以考虑。

4.依据民营企业实际分阶段健全社会保障

分阶段实施社会保障主要可以分成保障内容分阶段以及保障主体分阶段等两大部分。在前面这一部分,从当前的保障内容来看,主要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等五大保险,一旦全部予以实施,企业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将大大增加。为了让企业能够承受,可依据各家企业的实际状况,分步、分阶段予以完成,从而让企业能够有一个不断适应与消化成本的相应过程。在后面这一部分,就是要依据市场实际状况来加以决策。因为民营企业员工的流动性相对来说比较大,在以企业作为缴费的主体之时,一旦员工的工作有所变动,就将导致账户转移等大量不便之处,对于目前阶段的民营企业来说,完全可以以员工来作为缴费的主体,从而进行保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营企业就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非主体的民营企业,同样需要在员工的工资中加入一定额度的补贴,从而以协助员工以完成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等工作。此外,为减少企业员工在这一方面不够熟悉情况的问题,民营企业可以以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协助其完成好这项工作。

5.落实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企业员工应当充分发挥出集体谈判之优势,督促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一种无序的劳动力市场以及非规范化用工环境之下,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并不对等,员工往往是处于被侵权者的地位上。可喜的是,随着如今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充分发展以及劳动力机制的渐趋完善,劳动力市场中的个人行为往往能够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有组织的行为,也就是企业工会与企业主之间立足于劳动力市场,运用集体谈判的形式以确定劳动者的各项条件。我国当前阶段的民营企业现状为:绝大部分劳动者文化素质与技能素质相对来说比较低,其社会组织能力也显得较为薄弱,法律意识以及法制观念相当淡薄,极度缺乏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大量民营企业中缺少工会组织,这就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加大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建立的步伐,鼓励民营企业工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通过健全集体谈判制以发挥出集体谈判所具有的巨大威力,强化对企业主所进行的监督,进而提升民营企业员工的参保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经济体之一,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实现持续而稳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形成健全而完善民营企业社会保障机制,对于促进我国劳动力资源的科学配置与合理流动,对于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民营企业之中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企业和劳动者必不可缺的制度化要求,同时还是提升社会消费能力的所无法替代的手段以及实现途径。虽然我国民营企业要想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还存在着各类困难,但是,相信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充分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成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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