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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消防组织刍议

2013-12-25苏全有王世超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水龙巡警救火

苏全有,王世超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0 引言

火灾因其频发使其较之于其他灾害与民众的联系更为紧密。千百年来,人们一直在探索消除火患的有效办法,晚清亦不例外。当时本土出现了近代意义上的消防组织,它因配备了先进消防器材和制定了严密的救火机制使得它的救火能力比前代有明显的提高,一时成为彼时社会之宠儿。然而,承担社会救火重责的晚清消防机构也存在着诸多流弊,尤其是其内部少数人员素质低劣,经常寻衅滋事、危害社会,使其不免惹人批评,招致诟病。关于晚清消防,学界的研究视点多集中在晚清的火灾概况、消防组织的性质及沿革问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有鉴于此,笔者拟以晚清消防组织的救火机制和其存在的弊端为切入点,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1 相形严密的救火机制

晚清消防组织救火功效最大程度的发挥必须依赖于严密的救火机制,这其中包括消防工具的配备和救火管理措施等要素。

1.1 消防工具的配备

晚清的消防水平较之于前代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主要得益于先进消防工具的配备,尤其是西方传入的先进的灭火工具。晚清以前,城镇的消防手段主要是利用水缸、水池等来贮存大量的水,以备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取水扑救,如故宫里安放的众多铜缸便是用来救火的,这种办法用来扑灭小火倒是有一定的效果,倘若碰到大火便无能为力,这也正是故宫多座宫殿屡屡被大火吞噬而朝廷毫无办法的原因所在。此外,传统的消防工具还包括水铳、钩镰、麻搭[1]等。

及至晚清年间,外国先进救火工具的传入解决了本土消防人员很多棘手的问题。关于彼时消防组织配备的灭火工具情形,从下表可以管窥一二:

表1 劝业会临时消防巡警组织经费一览表[2]Table 1 Expenses of Temporary Fire Police

在众多的救火器具中,洋龙是最具吸引力的。 彼时国人曾对救火洋龙车有过详细的描述:“盖中土水龙以木板压水从锡管而出,故所射不远;西国则中藏气箱,以气摧水,其力甚巨,水可连络不断,有高至十数丈者。况中土则以水夫担运,或人力不足、或水路遥远,诸多不便,不若西国之吸水皮条,以火轮水气之法……龙下又有车轮,较扛抬者更为便捷,一有火患立即推出……”[3]还有记载称,“水龙必四十六人管理其事,造法坚固,四围以铁,有吸放水管,上有横木,以人力上下捺之,其轮系用佳木以钢皮包其边,一遇火患行驶如飞。驾两马而行,旁有多人夹辅其救火梯、火钩、水桶等物堆聚其上,不另用它车载之矣。车后有水柜载水,如火患之处无水可取,则人于它处取水倾入柜中,以皮水管吸之而出,或有井有池及河边之地则不用柜内之水,车前水管有二,设遇火炽,双管出水不难灭矣,接水管之螺丝转极其紧密,不令水洩于外,故水出愈有力,每一分功夫可出水二百二十桶,其水至之处有十五丈之高……”[4]洋龙的出现解决了诸如取水不便、射程不高等众多救火难题,减小了人员财产损伤程度,为消防人员迅速扑灭大火提供了帮助,颇受民众青睐。

除洋龙外,救火药水、消防衣等其他消防工具的救火功用也十分有效。

1.2 救火管理措施

火场救护管理是整个消防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制定周密的救火管理章程是消防组织迅速有效的扑灭火患、拯救民众生命财产的机杼所在。救火管理措施包括救火原则、救火方法及现场管理等方面。

1.2.1 救火原则

消防人员在扑救大火时可能会碰到诸多难题,包括救灾对象的先后顺序和救灾时对于无法避免触及他人利益时的处理办法等。

如《江南巡警消防队救火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明确规定,由于发生火灾时民众大多恐慌,面对火灾时手足无措,救灾往往错失良机,因此要求消防队员“先到者应先下手防救”,同时要求队员在救火时要以“力遏火源为第一要义,倘已燎原,则必询明有无男妇老幼并有病者曾否逃出,及贵重物品(如御赐各物、店商账簿、灵柩)等件须竭力救护,勿使有所损伤遗失,如有时人命财产不能两全则必先人命而后财产”[5],由此可知晚清消防组织秉承的是“先救人后救物”的救灾理念。

此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遇有火势狂猛不能仓促扑灭时”,消防队员应当便宜行事,一切都要服从于救火,即使是牺牲他人的利益也在所不惜,此时“凡巡警长官及消防队官、队长可临时斟酌火势,指定应拆房屋立时拆断,以防延烧……扑灭之后消防队官及消防队长须将被拆房屋之门牌号数、房主姓名分别,楼房或平房被拆椽数详记备报”[6]等,同时《章程》还要求消防队员和民众“凡遇火警,无论住户、商店、保有火险者,如未燎原,则当从事扑灭;如已燎原,则当专护隣右,不必扑灭。盖保险者得有赔偿,于财产上毫无损失,并应禁止保险者搬运物件,以免讼端”;另外,当“遇有非常火警,在场之消防队有需应用之件得在附近居民人家借用,如有需用人民助力之处,附近居民均不得抗拒”,如“浴堂水炉皆为平日存储多水之处,如遇火警,消防队应需用者得随时随处取用,不得抗拒;居民有私井私塘者亦如之”等,概言之,消防人员贯彻的是“公共利益安全至上”的救灾标准;对于民众而言,当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们有义务为城镇管理者提供帮助。

1.2.2 救火方法及现场管理

救火方法和救灾前后的现场管理两方面得当与否,直接影响着消防人员的救灾效率。

晚晴时期的消防组织平时派专人在瞭望台上执勤,“凡遇火警瞭望台上值班巡警必先用窥远镜辨清何方,认定确实急拉电铃值报何处并击钟报告,一面迅速电传各路及禀总局”[5],另外,消防人员沿袭了以前的旗、灯示警办法,“如遇火警,昼则悬旗,夜则悬灯(分别旗灯颜色以示区别地方)”[7]等。

关于旗和灯的用法,《江南巡警消防队救火章程》中有较全面的记述:“凡遇火警拉铃击钟报告,方向必有区别之规定,俾可辨悉,并于瞭望台上昼则悬旗,夜则悬灯,其捺铃击钟旗灯用法开列于后,电铃始则乱点,捺至一分钟后东方则捺三点,南方五点,西方四点,北方六点。每次须停一分钟,捺至六次止警钟。一、週知报告击乱点三分钟后则报方向,消防队及各民龙闻此报告须整队预备;二、催出报东方一点、南方二点、西方三点、北方四点,报至十五分钟后停点,消防队及各民龙闻此报告则须认定方向迅速驰往;三、熄火报亦用乱点,惟声音须较起火点稍慢,尾声一点宜缓击至五分钟止旗,东用一绿色旗,南用一红色旗,西用一白色旗,北用一蓝色旗,朝阳门外用两绿旗,南门外用两红旗,汉西门外用两白旗,神策门外用两蓝旗,通济、洪武二门外用绿红二旗,水西门外用红白二旗,威凤门外用白蓝二旗,太平门外用绿蓝二旗,灯亦如之”[5],此法看似繁琐,但对于当时的消防人员及时辨认火场方向、位置,迅速扑灭险情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此外,为防止有人趁救火现场混乱而冒充消防人员抢夺百姓财物,消防组织特制定解决办法,如“惟恐匪徒混杂其中冒充救火之人假称取水为名呼门抢夺,则又不可不防。嗣后各街水车亦应明定章程,如遇水车救火时执事人等各给号衣、竹帽、灯笼、腰牌,以便临时向附近民居取水得以辨认,如无号衣、竹帽、腰牌冒充救火取水恃强闯入,许该处居民拿解究处。各宜凛遵,毋违特示”[8],以此来维护百姓的利益。

待救火结束后,“救火兵丁应齐集一处,该官点名抽检后,再令撤回;事先则取五人互保,同伍不致跟带恶徒扰害滋事,甘结存案,事发连坐以罪,救火兵丁倘有借保固房屋名色,擅入人家和攫取财物,以及藉倚出力名色,勒索本家者,立时拿获严究,夫头并惩”[9]。由此可见,消防组织的救火机制是较为严密的,正是这种严密的救火机制才能保证消防人员迅速消除火患,保障民众的正常生活。

2 存在的流弊

晚清消防组织除了有较为严密的救火机制外,也存在着诸多流弊,这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管理及工具等方面。

2.1 部分消防人品卑劣、寻衅滋事

晚清的消防组织本是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消除社会隐患责任的重要机构,然而其内部个别成员知法犯法、为非作歹,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成了危害社会的毒瘤。

表现之一是贪图财利。有记载称:“阖津各水会,于道咸年间,各会首董每年于春秋两季摆会酬善,均系各会首董自行筹备。至遇有灾场救灾,其点心、茶水、蜡烛等费,亦系各会首董垫办。庚子年前,各会首董遇有摆会救灾之事,已有捐敛等情……延至今日,各会摆会酬善,然一切需费仍由居民铺户而出,至遇有灾场……被灾之区,往往有会中人,昼留一会旗……无非为异日争索点心……勒索灾商助会点心为各会陋习,贻累街面……”[10]另外,他们中的个别人在救灾中也会趁人不注意顺手拿去一些贵重物件占为己有,如《申报》曾报道:“消防队小工罗阿二、赵阿三、高小弟因在德源祥洋货店救火时乘间窃取零物为西探头目查知……”[11]这种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表现之二是狼狈为奸,调戏妇女,遇到警察劝阻反而大打出手,造成恶劣影响。如《申报》曾报道:“巡警总局马武弁、陈金生前晚偕消防队巡士马玉生在杉板厂桥北湖丝厂旁守候放工妇女,沿途调戏,经站岗巡士阻止,不服,互相殴打”[12]。

表现之三是聚众赌博、抢砸物品、打架斗殴等。如有报道记述:“三路一区巡士陈从福、听差刘阿福与三路消防队巡长李某在龚家宅某剃头店摆设赌台,总局差弁李玉麟初二日至该赌台输洋二十余元,遂与陈寻黉互殴并将什物打毁,事经德正巡官访悉,禀明总办派员查办,现李刘陈三人均已逃逸”[13]。

表现之四是欠债不还,反而蓄意行凶赖债。如“消防队巡士许安亭系山东人,欠皮匠谢金宝六百余文已逾三月,屡讨不还。昨日谢复催讨,许竟一味逞凶图赖,行人某甲上前解劝亦被肆殴。后经巡士将许拘入四路一区,押候訉办”[14],最后幸得巡警总局严肃处理,法办此类狂徒,“已革消防队巡士许安亭欠谢金宝钱六百余文,逞凶赖债,已纪昨报,昨经四路一区黄正巡官訉明属实,饬将所欠如数清还并责手心二百下,勒令回籍”[15]。

表现之五是与百姓妻室勾搭成奸,即使案发也仍敢抛头露面,实为可恶至极。《申报》曾有报道:“嵇惟祥控妻母徐陈氏串通开设台基之王三姑娘牵引其妻徐氏与某巡士通奸图逃一案,兹经闸北四路一区黄正巡官查知该巡警实系消防队巡士张爕云,前数日已经销差,欲与徐氏偕逃,案发后因原告不知其姓氏,故仍在该队出入,毫无顾忌,昨特谕饬该队巡长责成荐保将张交案严办,以肃警规”[16]。

表现之六是无事生非。如“金陵对门桥某姓失火曾缀报端,兹得续函谓是晚救火者,有水西门某甲手执仓巷内西城洋龙喷水施救,而甲满身罗绮,顾影自怜,昂昂然立在人丛中,不啻鸡群鹤立,有胭脂巷沧溪水龙执事诸人见其意气飞扬、异常得意,故意恶作剧将水龙喷射,甲怒,如法报复,致起支吾,两下各集手下作蛮触争,拳脚交加,致有受伤甚重者。刻已诗歌雀角颂涉琴堂:夫屋中之火未息心中之火忽生,是非救火也,实造火矣,我知此时对簿公庭不无稍毁于心矣”[17]。

表现之七是盲目仇外。晚清的消防人员鉴于中国饱受列强侵略而对洋人较为敌视,因而对于洋人居所发生火灾时往往冷眼相待,如若不接到洋人的求助绝不肯主动施以援手,这一点从其制定的救火章程中便可管窥大概,“如遇外国人商店及寄居之所自行失慎或被延烧,非经该店主或寄居人自行邀请不得入内帮同搬运物件”[5]等。不仅如此,国内的消防组织成员固有的仇外心理使得他们遇火救灾时即便得到外国人友好的援助也毫不领情,甚至因误会几至同洋人发生冲突,引发外交纠纷,如《申报》曾报道:“工程局董函致沪道略谓十四晚大东门外协盛干洋货店失慎,即派消防队驰救,经救火会各员帮同浇灌熄灭。当火炽时有意国军舰兵士三十余人或挈药水桶、或携铜斧至彼处救火,察其出力情形应行致谢,惟彼此言语不通几至冲突,请函租界,值年领事转致意国总领事道谢,并声明以后南市如有火警各国兵轮兵士不必来救,以免交涉”[18]等语。

以上种种案例都由平日以消弭祸患为职责的消防人员引起,反倒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对民众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这着实令人唏嘘不已。

2.2 负责管理消防的官绅迷信思想浓厚、管理混乱

晚清中国的民众思想开化程度仍旧不高,对于灾难总是求助于神灵,上至皇帝大臣,下至黎民百姓都对神灵崇拜之至,每年定期祭祀,期冀得到庇佑,这其中就包括各地官绅面对火患向神灵求助的事例。祭祀当天,各级官绅齐集一庙宫,一起上香叩拜某一掌管火的神灵(因各地习俗不同,所参拜对象也是名目繁多),事毕后还要观看消防人员的救火演习,场面蔚为宏大:“城内各水龙局每岁择于重阳佳节祀神,今岁仍循例举行。是日,各水夫齐集局中,次第拈香,并在万寿宫河沿演试水龙。事毕,醵资聚饮,借叙同人之谊”[19];另外,为表虔诚,各官绅一般都要求民众斋戒,开坛祷告,以求神灵消除火患,“城乡各处火患频仍,水龙局董事集众醵资在炎帝宫设坛禳祷,并禀请县尊出示于初三日始禁屠七天。以人媚神殊无谓也。”[20]

对于偶然的失火之事,当地官民也认为是对于神灵的虔诚度仍不够,尚需加大力度祈求上苍,于是乡民自发集资,醮赞火神,对此《申报》有详细记述:“金玉堂不戒于火以致雏莺乱燕,海上惊飞,所有舞扇歌衫俱归一烬,院中人虽不至焦头烂额,然天寒日暮,固不止袖薄衣单而已。伊九秋时菊花山失慎已録报内,幸未延烧,说者谓其未醮火神,故所有尽成瓦砾。今焚如之后,棋盘街一带合兴堂、聚仙堂皆修醮不迭,聚彩堂则于昨日开坛,每妓派洋一元半,以为火神醮赞,附近邻估虽穷至不能举火,亦恭敬将命,毋数戏渝焉”[21]。试想,假若当地官绅将民众所筹之款用以购置先进的救火设备,火患必然可以得到及时的扑救,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可得到一定的保障,何以兴师动众的邀请缥缈空虚的神灵出手相助,岂不枉费工夫!

管理混乱方面,由于晚清时期官方对于民间自办的消防组织给予认可,这导致消防组织分属官方和民间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之间并没有统一的政令要求,于是各自在执行任务时很可能因接受的命令不同而发生摩擦,甚至爆发冲突。如“江南省城近因奉江督谕饬,以革命党乘间窃发城守协台,因命每日于点灯后即行关城,非有紧急要公不准私行擅自开城出入,以昭慎重”,然而,晚上因民众多困顿而对于火患失之防范,夜间反倒成了火灾多发的时间,“五月初九日晚十时,南城外宝塔旧址一带草房及民屋延烧数十家,火光烛天,城内各水龙局闻信往救,适有义兴水龙行至南门桥,人夫拥挤,被巡警挡住不准出城,消防夫等以救火危急齐与争论,巡警对以现奉督帅严谕,不旋踵,而城内各水龙局愈来愈多,巡警见寡不敌众,吹鸣警号齐集多数巡警仍前阻拦,各水龙局急不暇择,不与理喻,拟呼城往救时,突与某消防夫大起冲突,黑暗之下乱殴揪扭,不知何人从旁用刀将巡警小腿刺伤,深入寸许,血流满地。迨城外店铺以火患蔓延一城相隔,仅恃城外消防力甚单简,急报救援,不一时开城,各水龙局一拥而出,而受伤之巡警莫辨何人主凶。舆送总局验治,一面由总局传齐五城水龙绅董查交凶犯。闻各绅董现亦公同集议筹拟对付之方”[22]。一方面水会要出城救火,另一方面巡警要严守城门,冲突难免发生。

2.3 先进工具匮乏

以先进的西洋水龙为例,因水龙价格昂贵,多数地区无力购买,全国并未普及洋龙救火之法;偶有一城购办洋龙,数量也是寥寥无几,如“海州城内向无水龙,每遇祝融为患,由各民家取盆桶提水而来,法制粗笨,灌救自难得力。兹闻海州刺史杨和斋太守捐款往南方购办水龙二架,一架置大街水龙局中,一架置于署中,以备不虞”[23]等;重庆共置办7架水龙车,当地官员“为了保护水龙,专门制定了《水龙章程》”[9],特地雇人看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架水龙,预雇人夫十二名,每人每月各给钱一百二百不等;各坊水龙逢初十齐集演习,各项人夫,每名给点心钱24文;水龙宜制旗灯衣牌一条;水龙每架预发牛烛二斤,由局一统支付;存水龙各僧道看守,每处给钱400文;管龙监正七名,年终由局量为奖赏等等。如果水龙因经理不善,器具有损坏,要即时提交保甲局修补”[9]等。是以先进消防器具的匮乏严重制约了晚清消防组织的救灾水平。

3 结论

综上可知,晚清我国消防组织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先进的消防器材的配备,以及救火管理措施的相形严密,至于不足之处,主要是部分消防人品卑劣、寻衅滋事,负责管理消防的官绅迷信思想浓厚、管理混乱,以及先进工具匮乏。晚清消防组织的进步与不足,对于现代社会建设更加健全的消防组织颇有可资借鉴之处。

[1] 孟正夫.中国消防简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167.

[2] 劝业会临时消防巡警组织经费一览表[J].劝业会旬报,1909(3):1.

[3] 救火水龙车[J].小孩月报,1879,4(11):1.

[4] 西国水龙说[J].中国教会新报,1872(170):8-9.

[5] 公牍.江南巡警消防队救火章程[J].江南警务杂志,1910(7):67-69.

[6] 浙江巡警道拟定省城消防拆断火路及拆屋摊点章程[N].申报,1910-6-20(26).

[7] 公牍.李总监会同劝业会事务所详订临时巡警及消防队章程[J].江南警务杂志,1910(2):80.

[8] 放火迭闻[N].申报,1886-12-5(13).

[9] 丁小珊.清代城市消防管理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学位论文,2006:42-44.

[10]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下)[Z].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2105.

[11] 窃贼查实[N].申报,1910-9-20(20).

[12] 知法犯法[N].申报,1909-1-12(19).

[13] 巡警人格[N].申报,1909-1-30(19).

[14] 闸北.逞凶赖债[N].申报,1909-8-31(19).

[15] 闸北.毋许逗留[N].申报,1909-9-1(20).

[16] 查明奸拐妇女之巡士[N],申报,1910-10-30(19).

[17] 救火滋事[J].益闻录,1890(995):405.

[18] 预杜洋兵救火之交涉[N].申报,1907-12-27(19).

[19] 潞水凉波[N].申报,1898-11-2(2).

[20] 甬上杂闻[N].申报,1890-11-21(3).

[21] 醮火神[N].申报,1874-1-24(2).

[22] 政书.民政部事类.民政汇纪.南京巡警与消防冲突[J].现世史,1908(3):13-14.

[23] 购办水龙[J].益闻录,1890(101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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