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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财产权利来自三方面: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

2013-12-24岳尚华

地球 2013年12期
关键词:财产权利权能使用权

本刊记者 岳尚华

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由此可见,农民的财产权利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农民的财产权利有哪些?怎么让农民获得这些权利?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

《地球》:这次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您怎么看待这一提法?

叶兴庆:农村改革是关系到农民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改革35年来,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尊重农民物质利益,以此调动农民积极性。实行“大包干”、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补贴,都是为了增加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尊重农民物质利益,让农民分享现代化建设成果。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尊重农民物质利益的必然要求。

农民的财产权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财产权,三是集体资产股权。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资料。让宅基地、农民的自留地、农民的承包地能够以某种形式在市场上流转,形成这样一种收益,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生活。

《地球》:农地产权向承包经营权倾斜是一种大趋势,其中的关键是什么?

叶兴庆:30多年来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过程中,农地产权不断向承包经营权倾斜是正确和必要的,保障了承包户的权益,促进了农业发展,维护了农村稳定。但随着农村人口转移,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迫切需要对农地产权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看,农民已获得占有、使用、收益权,以及包括流转在内的部分处置权。我们认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地球》:具体来说,怎么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叶兴庆:具体来说,可考虑按照“尊重集体所有权、划断农户承包权、保护务农者经营权”的思路,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在坚持集体所有前提下,承包权要赋予有资格的人,以体现公平;经营权要配置给有能力的人,以体现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推进城镇化和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尊重集体所有权”,就是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在占有、处分方面的权能,发挥其在处理土地撂荒方面的监督作用、在平整和改良土地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桥梁作用。

“划断农户承包权”,就是要界定集体成员资格、锁定集体成员范围,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落实“长久不变”,并对承包权的权能边界进行清晰界定。

“保护务农者经营权”,就是要适应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的新趋势,对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给予更多支持和保护,让务农种粮者得实惠。

《地球》:为什么说要扩大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的权能?怎样才能实现?

叶兴庆: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来看,物权法已将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但这还不够,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抵押、流转,农民的房屋附着在不能流转的宅基地上,导致农民房屋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农村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农村空心屋不断增多,大量房屋闲置,非常可惜。

扩大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权能,可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放宽农民房屋流转的限制条件,允许农房抵押、担保、转让,并允许因房地不可分离、随房屋流转而必然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的所有者,可向购买农房、从而购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收取一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对购买农房者应设置严格的资格条件和使用、维修改造规定,防止城市资本一窝蜂地到农村买房。

第二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条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很多前提条件。比如宅基地不能再无偿取得、明确使用期限等。

《地球》:一直以来小产权房备受争议,您怎么看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能不能转正?

叶兴庆: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小产权房是不合法、不公平的,不能为其转正。小产权房不合法,是因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和用途管制是现代土地制度的重要原则,是法制国家通行的制度安排。小产权房,有些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有些甚至建在农用地上,而按目前的规划和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用来建商品住宅的,农用地更不能随意转为建设用地。如果小产权房转正,那就是在鼓励违法,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

小产权房不公平,一是因为小产权房用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分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如果让其转正,对那些购买了商品房、分摊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人是不公平的;二是因为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不是广大农村的绝大多数农民,只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如果让其转正,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外来进城农民是不公平的。

《地球》:怎么促进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改革?

叶兴庆: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改革的空间更大、法律障碍更小、步伐应该更快。

在集体资产较多的地方,应该加快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是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所有人,实现“农民变股东、资产变股权”,实现从“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农民获得的集体资产股权,不仅应该有占有、收益的权能,而且应有处分的权能,也就是可以抵押、担保、转让、继承。农民既可以长期持有集体股权,也可以有偿退出集体股权。这有利于人口流动。在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甚至可以增资扩股,使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更加开放,而不是继续封闭。这可以增强其活力。

【公报摘要】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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