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2013-12-23
2012 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发布
2013 年2 月4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2 年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2012 年以来,交通运输经济主要指标增速总体呈现“前8 个月逐步趋缓、9 月开始逐月回升”的特点。
其中,公路客货运输总体稳步增长。预计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为354.3 亿 人 和1 万8 468 亿 人km,同比增长7.8%和10.2%,略快于上年和近4 年平均增速。逐月看,客运量延续以往变化特点,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所在月完成运量较高,其中10 月受中秋、国庆假期合并带来探亲、旅游客流增多的拉动,运量为全年高点,达31.5 亿人,3、4 月延续淡季特征,为全年低点;增速在前8 个月总体呈下降趋势,并在8 月达到年内低点,9 月以后逐步趋稳。
预计全年完成公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为322.1 亿t和5 万9 992 亿tkm,同比增长14.2%和16.8%,增速较上年均回落1%左右,但略快于近4 年平均增速。逐月看,公路货运量继续表现为1、2 月相对较低,之后呈逐月增加趋势;增速在前8 个月总体呈下降趋势,并在8 月达到年内低点,9月开始逐月回升。
国务院会议决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 月6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随着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决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在已发布第4 阶段车用汽油标准( 硫含量不大于50 ppm)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发布第4 阶段车用柴油标准( 硫含量不大于50 ppm),过渡期至2014 年底;2013 年6 月底前发布第5 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 ppm),2013 年底前发布第5 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 ppm),过渡期均至2017 年底。加快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按照汽、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首先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7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配送难以及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 2月6 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7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
在加强车辆技术管理方面,《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适用城市配送的车辆相关要求,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加快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志管理工作。在推广应用先进的设施设备方面,鼓励各地对用于城市配送且符合技术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实施车辆购置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5 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配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市配送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城市配送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发挥,城市配送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配送市场主体结构明显优化,城市配送车型得到广泛应用,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配送运营效率明显提高,城市配送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将于7 月1 日起施行
2 月19 日,交通运输部公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自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在专用车辆及设备方面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其中包括: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 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 辆以上。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GB 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JT/T 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规定》在专用车辆、设备管理方面要求: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禁止使用移动罐体( 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山东省甩挂运输车辆将享通行费优惠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等6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山东省的甩挂运输发展规划,到2015 年,山东省将依靠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力争主要城市甩挂运输班车开通率达到80%。重点培育40 ~50 家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的甩挂运输企业,建成20 ~30个具备甩挂运输功能的公用运输场站。
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利用通行费的杠杆调节作用推动甩挂运输发展。此外,将对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挂车更新购置、甩挂运输装卸作业平台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给予投资补助。纳入山东省甩挂运输试点范围的企业,购置牵引车和挂车原则上分别按照4 万元/辆和2 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