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利剑首次出鞘
2013-12-21徐豪
本刊记者 徐豪
1月4日,国家发改委对三星、LG、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翰宇彩晶等六家境外企业开出价格违法罚单,罚款额共计3.53亿人民币。三星、LG等受罚企业均发表声明承认垄断行为,并表示认罚。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这是在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对境外企业实施反垄断执法的第一个成功案例,具有一定的标志意义。
六年揭底“价格联盟”
2006年1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接到境内相关企业举报,称三星等六家企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上述六家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组成“价格联盟”。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交换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披露的信息显示,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除垄断价格、操纵市场外,2004年后,上述企业卖给中国大陆企业的面板没有任何质量担保协议。直到2010年,三星、LG也只愿意执行18个月的保修,远低于彩电企业对消费者36个月的保修承诺。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在书面采访中表示,本次调查经过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取证、案件审理等程序,先后派出了55个调查组、近500人次,对十多家国内相关企业开展两轮外围调查,用时六年,提取了“晶体会议”以及涉案企业在我国境内具体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大量关键证据。
对此,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这使得此次价格垄断行为的经济制裁总金额达3.53亿元。
涉案企业服判服法
LG Display(LG旗下面板制造子公司)回应称,此罚款是针对2001年到2006年间液晶面板行业价格垄断事件实施的,不会对LG Display的销售及其与各大客户之间的关系造成任何影响。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LG Display将继续坚持强化正道、透明经营的方针。
三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星方面正视历史、尊重历史、尊重中国官方的决定,不会就此上诉。三星发表声明称,本案件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案件相同,对于本案件的相关调查,三星液晶面板进行积极的配合,在去年9月也确认了相关事实。从2005年末,三星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构造了守法经营体系并严格实施,为实现守法经营、构筑全球公平竞争的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案企业的“服判”,更准确地说是“服法”,此案调查处理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告知涉案企业依法享有提出意见、进行申诉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做到依法调查、以法服人。
汉坤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对于价格联盟或者协议价格来说,不管是否存在市场支配地位,只要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达成此类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就叫价格垄断。这提醒企业,在价格联盟上需要引起特别关注,尤其是那些所谓合理不合法的做法。
罚单虽小意义重大
在国家发改委调查六家面板企业涉嫌价格垄断的同时,欧盟、韩国、美国已经先后对涉嫌价格垄断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并给出了最终裁决。美国对六家企业合计判罚12.15亿美元,并对其中三家企业的九名高管追究了刑事责任;欧盟则做出了总额为6.48亿欧元的判罚。一些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此次对六家企业做出3.53亿元的处罚太过“温柔”。他们认为,少数大企业之所以敢于知法犯法,违法成本低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表示,涉案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而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才正式实施,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依据《价格法》进行了定性处罚,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相比于《反垄断法》以销售额为基数的规定,罚款基数本身就要小很多。同时,2001年至2006年是我国大陆液晶电视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其间采购液晶面板的数量也相对较少。此外,这些涉案企业都有自认违法事实、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情节,因此给予从轻处罚。
不过,罚单虽小,意义却重大。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表示,这是在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对境外企业实施反垄断执法的第一个成功案例,是对《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有力宣传,探索和积累了反垄断执法经验,不仅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增强了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意识,对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秩序法制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境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其价格行为对中国境内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不良影响,都将进行调查处理。
伴随十八大所做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及人们对于物价上涨的敏感,与民生相关的价格反垄断将有必要成为一个重要的执法方向。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精神,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