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不能成为糊涂账
2013-12-20沙元森
沙元森
媒体评论员
社会抚养费不能成为糊涂账
沙元森
媒体评论员
让民众难以接受的现实是,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弹性极大,如果收支不能公开透明,很可能产生腐败。
9月4日,国家卫计委和审计署回应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国家审计署曾在官网表示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9月1日恰逢中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当天,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分别向江苏、广东等14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了解2012年度各省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和支出情况。
“社会抚养费”成为舆论场的热词看似突然,其实升温过程持续已久。早在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计生、财政部门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9月1日,他收到了来自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回复称不能公开。这14位女律师实际上是接过了吴有水的“接力棒”,在争取更广泛的信息公开。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征收原则、经费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现在让民众难以接受的现实是,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弹性极大,相关部门掌握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收支不能公开透明,很可能产生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
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理当成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之一。一些地方所谓的“内部掌握”,很可能是掩盖难堪的借口。就一些省份已经公开的数据可见,各地社会抚养费数额巨大,一些地方还实行“返回制”,将其中主要部分归入计生部门。这种政策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利益诱导,在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重新变成了“罚款”,事关公共利益的收费被异化为谋求部门利益的工具。一些超生者不理解甚至拒交社会抚养费,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清晰地了解这项收费的去向和用途。无论是卫计委,还是审计署,都无法直接了当地答复群众疑问,因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才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而中央部委也无法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数量和用途。
国家审计署特派员驻西安办事处处长王小军曾撰文透露,在县级计生部门集中征收抚养费的地方,有着大量少报、漏报违法生育人口的情况;而在委托乡镇代征抚养费的地方,由于乡镇一级分成较多,积极性很高,存在扣减资金不上缴财政、侵占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向省级财政部门询问社会抚养费信息都如此艰难,可以想象如果向县、乡政府要求信息公开简直是与虎谋皮了。
在基本国策不变的情况下,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已经表示“将依据实际逐步完善生育政策”。但是民众也希望社会抚养费的监管能够更趋规范和细致,无论如何不能成为永久的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