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不“后继”
2013-12-20李伦新
文/李伦新
“前腐”不“后继”
文/李伦新
在同一个省交通厅,前任厅长因腐败而落马,后任者继续因腐败又倒下,一连四任厅长“前腐后继”,都倒在同一个岗位上,被讽为腐败“四连冠”!令人难以想象的是,竟然还有一连五任“前腐后继”的,都相继因腐败而获罪!这样的官员“前腐后继”案例,实在触目惊心,怎能不引人深思?
在这官场“前腐后继”的严酷事实面前,心地善良的人民群众无不深恶痛绝,正直无私的国家干部、廉洁奉公的共产党人也都忧心忡忡,怎样才能杜绝“前腐后继”现象继续蔓延?如何破解这一反腐倡廉的难题,达到“前腐”不再“后继”呢?这正是广大共产党员和干部群众,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精神时,十分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
“前腐后继”现象的产生呈越来越严重的态势,绝非偶然,这与其产生的土壤、气候、环境等条件分不开。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特别是党政机关部门的“一把手”,往往是大权在握,重大决策由他一锤定音,干部任用由他个人说了算;集体领导等制度形同虚设,其实只是走过场,权力没有在制度的“笼子”里和集体的监控下运行,并受到应有的约束,运行过程中又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督,贪污腐败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胆敢恣意妄为,于是“前腐后继”的丑恶现象自然就相继发生了。
然而,一些官员自身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扭曲,消极腐朽思想的恶性膨胀,则是“前腐后继”现象恶性循环的重要原因。这些人根本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入党为了做官,做官就要谋私利发财,一旦当上了官,大权在握后,不是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而是将手中的权力变成寻租获利的条件和手段,于是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以致目无党纪国法,胆大妄为,铤而走险。正如古人所言:“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这些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了的人,私心膨胀不自遏,怎能挡住外在的诱惑?所以说决定性因素在于他们自身,腐化堕落咎由自取,活该!
那么,有的身为法院院长,何以会知法犯法而锒铛入狱?有的仕途顺利官至高位,怎会在即将退休时贪赃枉法而罪有应得?明明看到了前任的可悲下场,怎会步其后尘继续贪腐?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明知故犯的贪腐案例,实在发人深省!
我看,除了由于这些人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问题,还因他们革命意志衰退、理想信念动摇、侥幸心理作怪等原因,教训是深刻而多方面的。
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我们带来了信心和力量。只要我们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就能形成“前腐”难以“后继”的局面,各地区各单位都“前腐”不再“后继”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就能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就一定能实现!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